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律师事务合同合集十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事务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律师事务合同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甲方: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姓名) 性别:男 身份证: 律师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按实际居住地填写)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无固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至年月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为专职执业律师,并根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执业登记。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如诉讼、非诉讼等业务或其他分类方式)。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本所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第六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下班时间为。中午至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可通过岗位责任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有权通过绩效考核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一)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期满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承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解释同上) 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可考虑继续采用现行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办法) 第(三)种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具体数额为元月。 2。甲方采取效益工资方式,根据乙方工作成果为乙方提取并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双方可以依据甲方的提成办法另行签署业务提成协议。 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劳动政策的规定,可以对上述分配模式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依法约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签署的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对于劳动报酬分配模式进行调整,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约定对本合同劳动报酬条款进行变更,如乙方拒绝变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对于无法完成(或次未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律师,甲方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已经领取的基本工资或生活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 第十条乙方的基本工资应按月支付。每月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但乙方仍然负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商誉的义务。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具体计发办法为。 第十五条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检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条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具体内容双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无须规定公休日)。休息日指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对公司女员工而言,法定节假日除前述规定的十一天外,还包括“三八国际妇女节”的半天休息。少数民族的节日是否也需要说明一下。 第二十一条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为提供乙方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执业培训任务。 第二十八条甲方鼓励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外,甲方再次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另行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违纪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的。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乙方实际到岗日之间,乙方未实际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2。因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乙方分别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司法部门或律师协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3。因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失去与第三方的合作机会或使甲方遭受投诉等,使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等。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不能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 本条所指客观情况包括:(双方可指明)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三十四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20xx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八)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九)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内的。 第三十六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双方应对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九条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条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或者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拖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或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或者提供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四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或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脱密期起始日,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间内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不支付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律师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客户要求变更承办律师,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结的工作有义务继续办理。在继续办理期间,甲方无须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竞业限制 第四十四条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并且不得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甲方所有的书面和软件图文资料,客户名单,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对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无论因何原因离职,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和或刊物上,将甲方的客户宣传为个人客户。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不得诱导甲方的员工离职。 第四十六条薪金和有关个人资料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本人薪酬或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包括甲方其他雇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事宜有明确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四十八条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约定情形外,乙方在离职后年月(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有任何业务往来,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或元月);若乙方违反此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支付方法和标准可另行商定)。 十一、承诺 第四十九条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了正常的年检工作,并有合法的执业资格。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五十条乙方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且不存在任何未处理完毕的投诉或可能投诉事项。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持有不同见解时,应进行协商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进行协调,双方如书面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和指定的机构进行调解。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双方所需送达的文件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该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方履行了送达义务。如地址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担。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 十四、其他约定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2。甲方的规章制度;【列明】 3。(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乙方到甲方实习事宜,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实习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实习。实习内容为。如果乙方不适合甲方安排的实习岗位,甲方有权进行调整。 第二条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实习地点 乙方的实习地点为甲方的办公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场所。 第四条实习待遇 乙方实习期间享受以下第项约定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实习补贴元,于每月日之前支付。 2、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不予支付实习补贴。 3、其他待遇:。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实习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实习岗位,指派实习指导人员对乙方进行实习指导。 2、在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相关的实习设备。 3、实习期满时,甲方对乙方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指导人员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2、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按照甲方指定的生产岗位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实习。 3、严格保守甲方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商业机密。 4、不得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料、技术等条件从事与甲方安排任务无关的活动;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实习期间所占有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图书、报刊杂志、项目资料。 第七条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信息真实、可靠,如有欺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不违反其所在学校的有关规定,甲方保证根据乙方的能力和公司的需要尽量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实习机会。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本协议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无义务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产生的医药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2、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甲方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该保险赔付用于折抵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 1、实习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后,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后,可进行修订和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3 甲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xx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xx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20(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50;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70;(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6、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个月医疗期(注:可参照苏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业务或财务事项,或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30天内为乙方办理离职或转所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炔。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律师事务所(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律师事务合同篇4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元,并支付违约金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工资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5 (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仁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并依约收取叁拾万元(小写:300000。00元)代理费。 四、如甲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必须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因本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特别约定: 1、本案为风险代理,本案胜诉以后,三个月内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及法院所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本案所需交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及法院所收取的相关费用或者不协助乙方办理案件、不提供乙方所需的证据材料,甲方必须无条件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3、本案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由三都县人民法院吴昌学同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连带责任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6 姓名: 部门: 职务: 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为担任甲方岗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担任甲方岗位。 1。2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的工作内容根据事务所发出的岗位职责通知书确定,岗位职责通知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点的安排: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点;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户方工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的地点。乙方到达该工作地点实际上班满三个工作日,视为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工作地点的安排。 2。3工作岗位 (1)甲方可以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乙方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到岗三个工作日内,未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 (3)乙方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根据相关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但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拒绝接受上述调整的,视为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本合同内容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原则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3。2甲方可以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均应在确保乙方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安排。 3。3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享受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计算标准 4。1乙方在担任岗位期间,工资待遇依照甲方的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资为: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税前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第一年工资为每月工资元。 4。2乙方在工作满一年后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对乙方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确定,或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3具体工资结构根据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所有工资均为税前工资。当月工资原则上在次月日前发放,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办理的各项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规定办理。保险金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乙方个人承担,并由甲方在给乙方发放工资时一并代扣代缴。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六条劳动纪律 6。1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协议以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 6。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属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操作流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6。3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并接受甲方或所属部门的考核; 6。4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6。5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业或者机构兼职; 6。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未经甲方授权许可或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户 或任意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为个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布。 7。2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扩散或泄露。 7。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职责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员所作的披露以及法律有规定有要求时,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但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后立即将披露的理由、对象、内容等书面通知甲方。 7。4乙方从甲方离职时或乙方从事或参与甲方的某项专门项目工作结束时,乙方应立即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帐目、文件、记录、报告、图纸、报表、软盘、磁带、磁碟、影音、图像、案卷、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资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 7。5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复制件)带离或隐匿。 7。6脱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7。7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年。 7。8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其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8。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8。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隐瞒等不诚信行为的; 8。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6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双方其他约定(或需说明)的事项 9。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甲方的规章制度。 9。2乙方到甲方工作,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学历证明; (3)本人离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 (4)本人填写的个人信息汇总表。 以上证件(1、2、3)乙方应当出示原件供甲方审核,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赔偿责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2乙方违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规章制度,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解决。 1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年月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11。4如甲方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1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6《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7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事务合同篇8 xx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聘用合同 聘用方: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法定地址:xxx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码:211011995xxxxxxxx 受聘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一条、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受聘方自愿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并将相关档案调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档部门。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为下列第()项: (一)办公室 1。考核事务所聘用人员的出勤情况;2。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3。整理案卷档案文件;4。管理图书资料;5。管理事务所公章使用情况;6。办理人事档案和保险福利等事宜;7。负责与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联络与协调;8。其他行政事务。 (二)财务 1。管理事务所的财务收支帐目;2。根据事务所的要求,执行支付和收取款项等事宜;3。管理事务所的业务统计及收结案工作;4。交纳手持电话的年服务费;5。办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员的机票、火车票购买等事宜; 26。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三)秘书 1。接听电话,记录并及时转达电话留言;2。接待来访客人;3。接受事务所律师指示,及时完成打字、复印、装订、收发及转交传真、电子邮件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工作;4。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工作时间量表;5。具体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6。具体管理图书资料;7。接受事务所和律师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网络管理员 1。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系统的安装、维护与数据整理、更新、备份;计算机相关设备的硬件检测与故障排除;2。对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相关软件、硬件的使用培训与讲解;3。给予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一切工作支持;4。申报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软、硬件的购买、更新计划;5。接受事务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战略发展研究部 1。负责所内刊物《共和》的编撰;2。负责所内专业资料及图书库管理、典型案例库管理、业绩及各类荣誉总结和管理、大事记库管理、著作论文库管理、法律文书标准化模板管理;3。负责各类总结和宣传与推广的文章撰写;4。网站简介与新闻消息的审核发布;5。定期分析所内业务领域构成、国内国际律师服务市场现状及走势、律师服务市场的竞争态势;6。定期发布立法动态简报、分所工作简报;7。协助所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资及津贴数额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为:工资人民币元月,通讯及交通补助人民币100元月(试用期的薪酬为元月)。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将根据受聘方上一年度的综合表现上调或下调其下一年度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聘用方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薪酬的支付时间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除上述工资及津贴外,受聘方有权依《XX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收益及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获取收益或奖励。 第六条、事务所承担费用为受聘方办理必需之社会统筹及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调离事务所时,上述社会统筹及保险允许转移的,则由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不能转移的,则由事务所与受聘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事务所有义务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办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条、受聘方的权利:1。有权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权利;2。有权享有本所相关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3。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所帐目处理情况提出质询;4。有权对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管理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受聘方应遵守的工作纪律:1。受聘方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离值守;2。受聘方应当准确、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卸工作;3。受聘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案件的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隐私。受聘方无权透露事务所或各类律师的业务情况;4。受聘方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服从所内管理,病、事假须向行政主管请假;5。受聘方应忠实履行岗位责任,自觉维护事务所利益、信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侵占或变相侵占事务所财产;6。受聘方对外不得代表事务所或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签订协议;7。受聘方若违反事务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事务所将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停职直至解聘的处罚。 律师事务合同篇9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律师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二条聘任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律师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第四条计酬方式: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条陈述和保证 8。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 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9。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 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 2。 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 2。 1。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1 2。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通知 1 7。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 7。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 7。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报主管机关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10 雇佣方:律师事务所 受雇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XX市律师事务所雇佣合同管理办法》及《雇佣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所《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雇方申请在雇佣方从事下列工作: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雇佣方同意受雇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雇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如因受雇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雇佣方无法为受雇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雇佣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雇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雇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雇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雇佣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受雇方的工作内容: 。(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受雇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雇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受雇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受雇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受雇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说明:《XX市律师事务所雇佣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由于受雇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生效。 雇佣方(盖章):律师事务所受雇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