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车牌:粤AU3U20;车辆识别代号:LHGGM2651B20xx604;发动机号:2318580;品牌型号:锋范牌HG7154CAA;租车期限自20xx年7月5日至20xx年10月4日。租还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8号; 2。甲方按每月43002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签订协议后预付租金4300元和押金8600元给甲方,甲方开具相应押金和租金收据,用车辆期满后凭押金收据在10日内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他抵押物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扔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的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任险缴纳养路费。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如有违章情况所产生的处罚(包括扣分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7。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通知雅芳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0元清理费。 8。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日收取每日超时费150元日; 9。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权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10。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有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1。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拍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2。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3。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4。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需允许的驾驶人员。 15。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钱,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6。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现报告单。 17。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其他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他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车辆及费用 乙方租用甲方一辆,车辆牌号为,车辆由甲方当事人全面负责,每月租金为元。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权利。 4、甲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乙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甲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6、乙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7、乙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9、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辆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厂,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车一辆作为运输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车人员的上、下车纪律管理。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请求并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租用甲方型、颜色为小轿车(面包)车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元,租金于月日结清。 4、租车时间为天,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罚金。 5、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违法、违规活动; (2)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盈利性运输; (4)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元人民币,4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5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年月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三亚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3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市路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年月日时分还车:?年月日时分 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颜色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起始公里终止公里超公里 租出归还租出归还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牌照(前后)附加费证 保险卡(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使用维修说明书 车况左前大灯右前大灯左前小灯 右前小灯左前转向灯右前转向灯 左反光镜右反光镜左后转向灯 右后转向灯牌照灯防雾灯 仪表盘室内反光镜雨刮器 天线前后保险杠收放机 座套脚垫点烟器 烟灰缸发动机工况空调工况 底盘外观清洁度磁带 油盖 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底盘完好没有更换部件 前保险框完好没有撞击修理面罩商标完好 工具千斤顶一只轮胎扳手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备胎一只呆板手一把 钥匙一把故障警告牌 签字承租人还车人 出租方经办人出租方经办人 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 (租赁经营方)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辆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 2、乙方在每月号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四、甲方职责 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须提前至少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收取最后个月租金后日内退还乙方的预付押金。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承运方): 乙方(包租方): 一、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厂牌车辆类型等级)旅游客车,车号,载客数,司机。 二、租用期限: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从到,途经。 三、包车价:元,不含过路、过桥、过渡费,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四、费用结算方式: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乙方要求安全、舒适、准时服务。 (二)包车期间,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备查。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牌小轿车辆,车牌号码为:,租车时间自年月日至双方约定时止。 第二条租金为月租金:人民币仟佰整。(不含司机劳务费,司机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按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个月或超过个月,每月号前预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条车辆交接租车及还车时,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保险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交车时车辆清洁,油箱加满油。 3、负责向保险公司为出租车辆投保。 4、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及例行保养和小修。 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在租赁期间,如需提前收回租赁车辆,应以同类型的其他车辆予以置换。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按时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路桥费、小修费用。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保险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警部门裁定或者法院判决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发生非保险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并将油箱加满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讨的权利。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吨位: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号:纳税证号: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方向情况:灯光情况:车辆成新度:车辆外观:随车工具:其他情况:。 交付时公里数:交付时存油量: 2、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用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计日。 (2)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元公里。 3、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4、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5、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6、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 7、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8、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10、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12、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地表人: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汽车租赁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购买(以下简称租赁物件)辆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 1。甲方为乙方指定车型融资购买车辆,由乙方承担因购买上述车辆而需支付的税费,乙方承租车辆须向甲方支付租金,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缴纳当月租金,租金为月元人民币。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预交租金元。 3。乙方在租赁期1年内,有权可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所租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随时进行车辆转让的所有相关手续,并不受本合同指向租赁期限的约束。办理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满并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或提前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租车辆的过户手续,如果乙方不按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按元月付给甲方管理费,不足1个自然月的,按整月支付管理费;乙方交齐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甲方不再另行收取租金;上述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租赁关系自行终止。 第四条租赁车辆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拥有完全的租赁车辆使用权,甲方不得将此车辆进行抵押。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给第三者。乙方安排他人使用时,应保证车辆安全。甲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将租赁车辆手续原件存放于乙方处。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车辆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及其他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4。因租赁车辆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或致使租赁车辆全损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保险 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车辆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免赔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本合同在租赁期满或乙方提前支付完毕租赁车辆的租金,办理完毕车辆的过户手续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可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时生效;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出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个人汽车租赁需遵守以下协议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个人汽车租赁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二、协议期限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年检。 (四)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六、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七、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方:货运公司 承租方:建筑公司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乙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必须使用柴油。 第二条租赁期及租金 甲方自年月日起将车辆(带司机)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约定租金为每天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计元,(大写),租赁期满,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用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3、不得转租、借给第三方。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承担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 第五条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然险,第三责任险。乙方可自愿购买其它险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可提请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 车位号 第二条租赁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继续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等必须费用,并且须给甲方按照每月元人民币的租赁费用,共个月,合计元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正式交与乙方使用前(即年月日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当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获得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同。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名章) 乙方:(签名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租车条款: 1、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主)的品牌车(车牌号为)租给承租方使用。 2、承租方租用的车辆用于承租方合法营业所用。 3、租用期定为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提前停用应在10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出租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照收租凭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收回。 4、租金为每年元(即人民币元整),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按年结算支付租金,第一年的租金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二年起为每年月日前支付。 5、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承担所租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交通违规处罚款及车损维修费用等,车辆年检、交强险等费由出租方承担),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 6、与本凭相关的需由出租方承担的相关税费等,由承担方代为扣缴及办理。 7、双方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金额付款。 8、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并另订附件条款。 9、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