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协议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员工股权激励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1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金。 3、虚拟股权(干股):指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指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业绩考核(详见公司章程或员工考核标准),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每股为元。 2、乙方取得的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3、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4、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比例)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甲方按每年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b。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此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2、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3、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4、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协议内容。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5、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6、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续约;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署): 签约时间:年月日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2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丙方:丁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戊方:己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庚方:辛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称赠与人,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受赠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各方 鉴于: A。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乙方持有、丙方持有、丁方持有、戊方持有; B。于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xx万元,已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缴足。公司主营业务为。。。。。。; C。已方、庚方、辛方是。。。。。。领域的专业人员,在。。。。。。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D。各方拟以公司为平台,整合各方在资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及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进行合作,共谋发展;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就前述合作事宜进行了充分商议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现郑重将各方就合作有关事项所达成的一致列示如下,以资信守: 一、股权赠与 1。各赠与人按下列数量比例分别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股权: 2。赠与完成后,受赠人成为公司股东,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或在境内外的合格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发行上市)或公司累计融资额达到人民币1。2亿元(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之前(以先到者为准),赠与人将确保受赠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被稀释。 前述时点之前(以先到者为准),公司如有增资扩股等情形,赠与人将向受赠人赠与并或确保增资时新进股东向受赠人赠与股份,以维持受赠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届时如由增资时新进股东或其他股东进行赠与且该等股东提出要求的,赠与人应与该等股东签订实质内容与本协议一致的相关法律文件。 同一受赠人原受多个赠与人赠与股权的,该多个赠与人应按各自原赠与股权的比例履行前述义务。 4。不论受赠人结婚与否,所赠与的股权(包括后续分配的红股、红利)均仅为相应受赠人的个人财产。 5。因受赠股权而产生的税负(如有)由相应受赠人自行承担。 二、受赠人义务 6。为保障股权激励目的的实现,避免各方终止合作对公司上市进程将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就前述股权赠与,受赠人负有如下义务: (1)自入职之日起,全职、连续地在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关联公司工作至少3年; (2)研发的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为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关联公司; (3)严格保护公司各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4)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相应赠与人除外)转让被赠与的股权; (5)不得委托他人(相应赠与人除外)持有被赠与股权或代为行使被赠与股权的股东权利; (6)不得在被赠与的股权上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 (7)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8)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业务同类的业务; (9)不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实际或可得利益损失; (10)不得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本协议规定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就为确保受赠人股权比例不被稀释而后续赠与的股权(不论由何赠与),每一受赠人同样负有上列义务。 7。受赠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收回所赠与的全部股权,不论该等股权系何时赠与。该受赠人不得主张部分返还或按根据任何方法计算的比例返还。 赠与人撤销赠与时,受赠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不满2年的,赠与人无须向受赠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支付;受赠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2年以上(包括2年)的,赠与人将按所收回股权于赠与时对应比例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不论公司注册资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赠人支付现金。 8。赠与人撤销赠与之前,公司如有分红送股等情形,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基于被赠与股权而享有的所有红利和或红股(不包括现金红利)亦应返还。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对于撤销赠与前、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增加额等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9。受赠人如去世或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不满2年,赠与人可收回所赠与的股权,并无须向任何进行任何金额的支付;受赠人如去世或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2年以上(包括2年),赠与人可收回所赠与的股权,并按所收回股权于赠与时对应比例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不论公司注册资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赠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支付现金。 10。赠与人收回股权的,相应受赠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应配合签署有关文件及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11。于公司完成发行上市之日,除第(2)、(3)、(8)、(10)项以外,以上第6条所列的受赠人义务均予以解除。受赠人与赠与人、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股东间协议执行。 三、承诺、保证 12。赠与人承诺其对被赠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产权,有权进行本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其股权赠与行为不构成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违反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 13。受赠人承诺其为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服务以及受赠股权的行为不构成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违反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 四、违约责任 14。赠与人或受赠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法向对应的受赠人或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特别约定 15。公司发行上市前,受赠人如经赠与人同意转让受赠股权,就拟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该等股权的原赠与人(届时须仍具备股东身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购买的权利。如拟转让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原由多名赠与人赠与,则该等赠与人按原赠与股权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6。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不再履行。 17。本协议签订后,赠与人失去公司股东身份的,该赠与人不再负有确保对应受赠人股权比例不被稀释的义务,除非届时各方另有约定,该等义务由其他赠与人按本协议签订时的股权比例承担。例如,5名赠与人中,1人退出,其余4人原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30、30、10、10,4人股权比例合计80,则该4人分别按37。5、37。5、12。5、12。5的比例承担所退出的赠与人的前述义务。 六、其他 18。办理工商登记时,如公司登记机关不接受本协议、要求必须以转让的方式给与受赠人股权,各方可签订相应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确认,届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仅为办理登记备案之用,内容如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19。各方声明自身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和意义,愿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20。本协议包含了各方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的所有一致,并替代各方之前曾有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约定。 2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以作补充。 22。就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相关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23。本协议一式10份,各方各执1份,公司保存2份,自全部受赠人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并到岗工作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以下各方之间《股权赠与协议》签署页)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戊方:乙方: 庚方:辛方: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1。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10的虚拟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 3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5。2合同期限的续展: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本人签字: 签署地:中国北京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4 甲方:中山市帅太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1、乙方系甲方员工,根据本虚拟股权协议规定,乙方出资万元,作为帅太“gogo购购”官方天猫商城的股金,占股。身股股。合计股。 2、甲方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开办淘宝商城(商城名称:gogo购购)(以下简称“淘宝商城”)销售甲方生产的家电产品及相关产品。 3、淘宝商城作为甲方名下的独立部门或独立主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对淘宝商城提供产品支持及最优惠的供货价等优惠政策。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淘宝商城的股权认购及股权激励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权:以淘宝商城总投资额100万元为基础划分为100股,每股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股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淘宝商城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甲方按照淘宝商城当年经营所得的可分配净利润除以全部虚拟股权总数得出的每股虚拟股权的可分配净利润,乙方按所持虚拟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3、可分配净利润:指淘宝商城当年经营所得扣除成本、各项费用及提取20公积金后的余额。 二、股权认购 1、乙方可以现金认购的形式认购淘宝商城虚拟股权,乙方可认购的股权数量以甲方出台的方案为准。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及对公司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决定奖励乙方一定的股权,乙方无需支付相应的股权认购款。 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淘宝商城的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淘宝商城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淘宝商城资产的依据。 4、乙方认购上述虚拟股权后,甲方将乙方记录在淘宝商城虚拟股东名册,并向乙方出具持有虚拟股权的证明作为享受分红之凭证。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组织对淘宝商城上一年度的会计结算,并按照相应的会计方法计算当年的可分配利润。 2、甲方最迟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发放上年度可分配净利润,并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相应税费。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期限与乙方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终止。 2、乙方在获得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自愿承担淘宝商城经营的一切风险,包括淘宝商城亏损、解散等导致的乙方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 6、乙方承诺无条件遵守甲方及淘宝商城出台的有关虚拟股权的相关规定及制度。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无论乙方因何原因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可立即以原认购价格回购乙方所持全部虚拟股权,若乙方未实际支付认购价款的,甲方可无偿收回乙方所持虚拟股权。 3、若淘宝商城因亏损或其它原因终止经营的,甲方应组织对淘宝商城进行资产清算。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或处分虚拟股权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对乙方的分红。 2、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甲方及淘宝商城有关虚拟股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分红或不分红,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山市帅太电器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5 本股权激励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激励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签署: 控股股东: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激励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按每股人民币元计,共计股。 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公司年终利润的参与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3。分红:指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二、虚拟股的授予及可得红利的计算标准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无需乙方实际出资,授予乙方虚拟股股。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扣除提取的10的法定公积金的余额计算每股可分配利润。 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股数乘以每股可分配利润。 三、红利的支付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的支付给乙方; 2。乙方应得的虚拟股红利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年化3计息,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二年内,由甲方按每年二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按每年三分之一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四、虚拟股与其他待遇关系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约定续约; 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3。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七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1。协商,因本合同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2。仲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规定 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6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 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年内(含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7 甲方:中山市帅太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1、乙方系甲方员工,根据本虚拟股权协议规定,乙方出资万元,作为帅太“gogo购购”官方天猫商城的股金,占股。身股股。合计股。 2、甲方拟投资00万元人民币开办淘宝商城(商城名称:gogo购购)(以下简称“淘宝商城”)销售甲方生产的家电产品及相关产品。 3、淘宝商城作为甲方名下的独立部门或独立主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对淘宝商城提供产品支持及最优惠的供货价等优惠政策。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淘宝商城的股权认购及股权激励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权:以淘宝商城总投资额00万元为基础划分为00股,每股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0000元,每股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淘宝商城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甲方按照淘宝商城当年经营所得的可分配净利润除以全部虚拟股权总数得出的每股虚拟股权的可分配净利润,乙方按所持虚拟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3、可分配净利润:指淘宝商城当年经营所得扣除成本、各项费用及提取xx年限、工作业绩及对公司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决定奖励乙方一定的股权,乙方无需支付相应的股权认购款。 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淘宝商城的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淘宝商城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淘宝商城资产的依据。 4、乙方认购上述虚拟股权后,甲方将乙方记录在淘宝商城虚拟股东名册,并向乙方出具持有虚拟股权的证明作为享受分红之凭证。 二、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组织对淘宝商城上一年度的会计结算,并按照相应的会计方法计算当年的可分配利润。 2、甲方最迟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发放上年度可分配净利润,并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相应税费。 三、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期限与乙方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终止。 2、乙方在获得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自愿承担淘宝商城经营的一切风险,包括淘宝商城亏损、解散等导致的乙方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 6、乙方承诺无条件遵守甲方及淘宝商城出台的有关虚拟股权的相关规定及制度。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无论乙方因何原因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可立即以原认购价格回购乙方所持全部虚拟股权,若乙方未实际支付认购价款的,甲方可无偿收回乙方所持虚拟股权。 3、若淘宝商城因亏损或其它原因终止经营的,甲方应组织对淘宝商城进行资产清算。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或处分虚拟股权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对乙方的分红。 2、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甲方及淘宝商城有关虚拟股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分红或不分红,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八、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山市帅太电器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8 甲方:公司全体股东 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敬业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股东会有关决议,决定对任职公司的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股权概况及激励标准: 1、公司股份:公司总注册资本万元,至年月日,公司实际净资产万元,公司总股本万股,每股当期实际股值元; 2、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岗位,现任公司部门主管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有限公司的激励股份共计:,于年月日起生效。 二、关于激励股权的特别约定: 1、乙方从公司离职时则必须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以及以下约定进行股权转让: (1)若乙方自年月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未满6个月而中途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若乙方自年月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12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甲方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半价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3)若乙方自年月日起在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24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等值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4)若乙方被公司开除或不经公司许可其擅自离职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并按双倍的价格追罚乙方已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并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5)若乙方被公司免职或者因表现不佳而不能胜任其职务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公司每年年中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公司实际净资产达到20xx万元后,公司实际净资产经核算每翻一番,乙方的股权则在其原有股权的基础上增长20,但乙方的工作绩效综合表现必须得到股东会一半以上表决权股东认可通过后方可得到本项规定的股权调增,原则上乙方的股权增长至公司总股权的3后不再予以调增,如乙方对公司的发展壮大有非常重大的特殊贡献,则由公司股东会另行决定乙方的股权调增额度。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作为公司股东,除在股东会无表决权外依法享有其他全部股东权利、承担其全部股东义务。 6、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7、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8、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9、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四、协议终止: 1、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视乙方的服务期回购其股权。 4、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5、乙方发生违法犯罪时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程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由全体股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全体股东代表签字,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2、乙方在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股)权激励等协议或经营骨干激励分红的一切相关约定随即自动作废、终止执行。 3、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有冲突时以《股东会决议》为准。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10的虚拟股。 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为了体现“”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附则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本人签字: 签署地: 年月日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10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2、乙方系公司员工,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 3、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资认购公司的激励股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认购股的激励股权,认购价款为元股,共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乙方认购的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回购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按照乙方所购激励股权的原值进行回购: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回购乙方所持激励股权,且无需支付对价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购价款的。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2)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5)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8)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甲方: 乙方: 日期: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11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基本定义 1股权: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虚拟股标的 1、经过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或万元的虚拟股权,每股为人民币元整。 2、乙方取得的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3、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4、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提示:“虚拟股”建议以员工购买的方式而非赠予这样激励效果更强,但至于购买方式可以采用利润折算公司估值后打折计算或买股增股的方式。) 三、虚拟股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提示:“虚拟股”履行的方式,建议分批实现,可以先兑现一半,剩余部分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挂钩,实现长期绑定员工的效果,若员工提前离职可不予兑现。) 四、协议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3、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提示:“虚拟股”激励一般35年为宜,以实现长期绑定员工的目前;在合同到期日前,可以对下一阶段股权激励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提示:“虚拟股”的实施方案可以是公开的,以达到激励全员的目的;但是“虚拟股”针对个人的协议和具体股权比例、分红金额都应当严格保密。)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5、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四2条规定续约;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提示:“虚拟股”没有继承权,否则起不到激励员工的效果,反而会增加反效果,同时公司还可以增加单方解除权的权限范围。)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提示:这里简单罗列常见的违约情形,双方可以另行书面约定员工业绩考核办法,股权激励一定要与绩效考核挂钩才能起到真正效果。) 八、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提示:虽然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的股权激励,但是涉及到股东权益分配问题,所以必须要全体股东同意,故将《股东会决议》最为生效要件最为保险。)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