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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协议

11月11日 拭朱砂投稿
  股权激励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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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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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协议(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股权激励协议,欢迎阅读与收藏。
  股权激励协议1
  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激励方:xx(以下简称“xx公司”)
  甲方为xx公司股东,占有股权。乙方为xx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为更好的激励xx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经xx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甲方以股权激励形式与乙方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对价。
  1。1甲方将其持有的xx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股权激励。乙方无需支付任何价款。
  1。2乙方担任职务,全面负责xx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且在协议生效后需持续在xx公司工作5年,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实现,此作为接受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甲方保证。
  2。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股东权。
  3。1乙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乙方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xx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2乙方有权通过股东会参与xx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乙方有权参加xx公司的股东会并就会议事项按其股权比例进行表决。
  3。3乙方有权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
  3。4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xx公司持续工作满5年后,方可自由处分已转让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四、股权变更登记。
  4。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双方应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4。2因甲方原因未能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4。3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承诺。
  5。1做为股权转让的条件之一,协议签订后,乙方需要持续在xx公司工作5年以上,不得自动离职。
  5。2协议签订后5年内,乙方不得处分已转让的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5。3乙方应当与xx公司签订并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损害xx公司的利益。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六、特别约定
  6。1乙方违反上述第5。1条承诺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
  6。2乙方违反上述第5。2、5。3条承诺时,xx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开除处理,同时甲方除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外,还有权追回乙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股权所收取的一切收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3按6。1、6。2,双方应在乙方自动离职、被开除之日或乙方未遵守承诺起30日内办妥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未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甲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6。4乙方未按本协议6。1、6。2、6。3条约定及时将上述股权转让给甲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每延迟一日,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8。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8。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8。3本协议签订后,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上述条款中涉及的“5年”,其起始时间均为20xx年1月1日。
  8。4附件《xx公司20xx年12月31日库存盘点表》作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受让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公证方:股权激励方:广州市xx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签字盖章:代表签署:
  日期:日期:
  股权激励协议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目的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股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三、存量配送,增量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第二章、股权方案的执行
  第三条、执行与管理机构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第四条对象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一、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对象: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的其他员工。
  三、不得成为对象的:
  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董事和公司监事。
  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四条、形式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2、行权限制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3、定价上市公司在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4、授予股权期权的限制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个交易日。
  二、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2、定价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的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3、授予股票限制: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个交易日。
  三、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对象的一种权利,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用于股票增资权者不参与公司分红。
  四、经营者持股是指对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拥有相应的表决权和分配权,并承担公司亏损和股票降价的风险。
  五、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
  六、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个人或集体)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权),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将主体与客体合二为一,从而实现了被者与企业利益、股东利益完整的统一。
  七、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对象可以依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八、业绩股票根据对象是能够完成并达到了公司事先规定的业绩指标,由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九、延期支付也称延期支付计划,指公司将部分年度奖金、股权收入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管理层人员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在一定期限后,再以公司股票行使或根据期满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对象。
  十、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公司。虚拟型是一种模拟认购权方式,指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对象支付现金。
  第五条、股权数量、来源及方式
  股权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如可由公司大股东划拨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途径(定向增发等)来选取股权进行股权。
  第六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
  确定本方案奖励资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资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第七条、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
  一、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或以下时,滚入下年度分配。
  二、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以上的增值部分,按提取。
  三、净资产增值率在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额不足元的,当年提取但不奖励,滚入下年度分配。
  第八条、奖励基金转换为奖励股份的。指标为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
  第九条、将奖励基金全部转换为股份,形成奖励股份总额奖励股份总额奖励基金总额期末每股净资产。
  第十条、条件
  一、对于一般的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予以行政处罚。
  3、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对象,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不得适用股权计划:
  1、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局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授予时间
  一、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日内,不得推出股权计划草案。
  三、公司披露股权计划草案至股权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计划决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计划草案。
  第十二条、股权退出机制
  对象在获得公司股份后,根据公司的服务年限来确定是由公司有偿回购、还是无偿收回、或上市后卖出。
  一、对象因主动离职或被解聘离开公司的,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选择不断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非严重错误而被解雇离开公司的,必须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回购股份;因重大错误导致企业严重受损、严重、触犯国家刑法等,必须辞退并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二、如果对象离开公司,按本《方案》规定可继续持有已行权的股份的,按与公司有关协议及本《方案》规定执行;未行权的部分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公司上市后已行权的股份转成可流通的股票。第十四条回购价格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账面净资产为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股权方案实施时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会议提出变更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可能的情况变化如下:
  1、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2、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股权方案实施的基础。
  4、其他董事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第十五条、本方案由公司负责拟订、修改和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本方案由公司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公司
  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虚拟股权(干股):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省级分公司管辖区域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分红:公司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虚拟股权。
  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
  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甲方应在每年的月份进行上季度会计结算,得出上季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在每年度的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支付给乙方。
  、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协议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同意约定续约。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六、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本协议式份,双方各持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4
  甲方:
  乙方:
  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施行股权期权激励,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
  一、期权的设立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XX转出XX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赠与乙方。
  二、期权行权条件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年;
  (二)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
  1、创新业绩: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用户服务方面新市场,取得预期效果。
  2、成长业绩指标:年度目标利润达成率()、业务完成准时率()、责任成本降低比率()
  3、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20xx年销售额:20xx年销售额:
  三、行权方式
  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会议考核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
  四、行权价格与支付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己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五、股权期权的行使股权期权为对乙方业绩激励,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期权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六、期权资格丧失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
  七、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
  2、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公司分红制度参照股东会决议
  (二)乙方义务
  1、当甲方被并关、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否则尚未行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
  2、乙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年,若在此期间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认可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乙方须无条件无偿转让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
  3、乙方受让股权后须持续保持原有盈利水平年,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分红额度或不分。
  八、特别约定
  1、乙方行权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拥有分红权利。
  2、乙方受让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赠与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继承,不得用于抵押及偿还债务;
  3、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后2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其他公司兼职,否则无条件无偿转让其股权于原有股东,并承担违约金万元;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5
  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订立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都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获得权益的对价?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一、资格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务,现担任一职,经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
  二、激励基金的授予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授予乙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总额元。乙方税后实得激励基金数,元。其中,激励基金中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为元,若乙方为高管人员,则以个人名义购买股票并依法锁定;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则购买股票并约定一段时间后逐渐兑现。
  三、持股管理
  、若乙方为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锁定,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由于股票购买的最小单位是手,会有资金余额,资金余额归激励对象。
  ()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高管人员用激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涉及的申报、锁定、信息披露、流通等事项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
  ()非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向薪酬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非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锁定年以后才能兑现。
  ()非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四、信息通报及记录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为乙方记录有关激励基金、股票、红利、红股、配股及其变动等信息。
  五、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仍可按照既定的限制性条款运作。
  ()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
  ()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
  ()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
  ()乙方退休时;
  ()乙方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
  、乙方在任职期内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时,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乙方持有的激励股票可立即兑现,乙方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的相关条款处理。
  、当公司被并购时处理原则如下:
  ()公司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本计划,则本计划将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时间表进行;
  ()公司新的股东大会不同意承担本计划,非高管人员锁定的激励股票立即解除限制,高管人员激励股票的流通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董事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乙方激励计划的终止,并按《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做出处理:
  风险提示:
  由于人并非机器,其能力水平或者绩效成绩是随着环境等发生变化的,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势必会营造出不同的环境,因而员工的绩效表现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应该设计合理的退出机制,制定出不合格及出现问题时的标准,以便建立合理的淘汰机制,从而淘汰不合格的股权享受人员。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
  ()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七、聘用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八、承诺
  、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权激励基金数量将恪守承诺,除非出现本协议书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情况,不得无故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所得的激励基金数量,不得中途终止本协议。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乙方承诺,了解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但是不限于《实施细则》等。
  、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激励基金授予,激励股票的买卖产生的纳税义务。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将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股票并及时如实向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报告持股情况。
  、乙方承诺,在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九、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协议到期;
  ()协议当事人协商同意;
  ()乙方死亡时;
  ()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违反甲方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甲方停止股权激励制度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乙方出现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而又违背激励基金的激励目的及《实施细则》时,则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确定最终处理办法。双方发生其他争议,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服从本协议,本协议未约定的按照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未涉及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公平合理的解决。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的同时,也要遵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
  、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制定的新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协议,乙方应该遵照执行。
  、乙方如有任何关于股权激励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可查阅《实施细则》或咨询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6
  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部分股权。
  、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于公司担任一职。
  、甲方另同意将在特定条件下将其持有的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按照原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作为激励。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转让股权、乙方为公司服务一定期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都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获得权益的对价?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第一条股权转让
  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前提下,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股权(出资额人民币万元,以下简称”受让股权”)按照比的价格(合计万元)根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取得股权的前提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一定要结合公司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订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乙方承诺为公司至少服务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日止。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乙方承诺全职为公司服务,不得从事任何兼职,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投资或经营活动,不得恶意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
  、乙方承诺尽职尽责完成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
  、乙方承诺其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工作业绩良好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乙方承诺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投资或经营活动。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期限和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受让股权将在为公司提供上市中介服务的券商同意公司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资料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此之前,乙方有权按照以下方式享有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即享有相当于公司股权(出资额万元)的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乙方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乙方即可再次享有相当于公司股权(出资额万元)的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乙方为公司服务满两年后或券商同意公司正式报送上市材料前(两者以在先者为准),乙方即可再次享有相当于公司股权(出资额万元)的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甲方取得受让股权的分红后,即应在个月内按照前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将受让股权的红利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承诺。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取得的分红权和股权。
  、甲方有义务在乙方信守承诺的前提下,在条件成就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红利及转让股权,积极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受让股权的分红权,并有权要求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在条件成就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受让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正式成为公司股东,乙方在公司服务期满后可以依法处置其全部股权,并按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如违背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无权取得违约行为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当年度的应分配红利及其他相关权益,如甲方已经支付的,应返还给甲方;如已经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的,应将持有的全部股权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立即转让给甲方,并放弃其违反承诺行为被公司发现当年的年度应分配红利及其他因持有全部股权而获得的利益;如乙方在公司上市后出售股份的,其增值收益部分收归公司所有。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造成公司或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其应得红利中扣除。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受让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影响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情况或事实。
  、甲方承诺在条件成就时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工商登记备案事项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提供身份证明等。
  、乙方承诺其具备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乙方承诺其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乙方承诺不再就其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第5项约定的竞业禁止再向公司或甲方要求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给予他方经济补偿。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式份,协议双方各执份,公司留存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7
  本股权激励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激励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签署:
  控股股东: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激励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按每股人民币元计,共计股。
  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公司年终利润的参与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3。分红:指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二、虚拟股的授予及可得红利的计算标准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无需乙方实际出资,授予乙方虚拟股股。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扣除提取的10的法定公积金的余额计算每股可分配利润。
  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股数乘以每股可分配利润。
  三、红利的支付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的支付给乙方;
  2。乙方应得的虚拟股红利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年化3计息,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二年内,由甲方按每年二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按每年三分之一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四、虚拟股与其他待遇关系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约定续约;
  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3。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七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1。协商,因本合同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2。仲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规定
  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股权激励协议8
  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敬业的吸引力,根据公司股东会有关决议,决定对任职公司的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进行股权,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留住,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二、关于股权的特别约定
  乙方从公司离职时则必须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以及以下约定进行股权转让:
  、若乙方自年月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未满个月而中途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若乙方自年月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甲方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半价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若乙方自年月日起在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等值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若乙方被公司开除或不经公司许可其擅自离职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并按双倍的价格追罚乙方已获得的股权收益,并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若乙方被公司免职或者因表现不佳而不能胜任其职务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三、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乙方作为公司股东,除在股东会无表决权外依法享有其他全部股东权利、承担其全部股东义务。
  、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股权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四、协议终止
  、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视乙方的服务期回购其股权。
  、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乙方发生违法犯罪时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程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六、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等。
  、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等。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本协议由全体股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全体股东代表签字,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乙方在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股)权等协议或经营骨干分红的一切相关约定随即自动作废、终止执行。
  、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9
  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体现个人经济与事业的双重成就,更好地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为企业创造长期价值,为股东带来更搞笑、持续的利益,甲方同意以股份(指干股实股结合)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股份:指甲方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股份,本协议中包含干股和实股,二者结合。
  、干股:指甲方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名义上的股份,干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实股:指甲方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实际股份,实股拥有者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实股的拥有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以及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分红:指甲方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股份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以上总股份的股份。
  每年年终结束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税后净利润分配所占股的利润。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乙方取得的股份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同意后,未兑现权益按每年按计算利息,一并计入乙方所得。
  四、股份的存续及退出
  、乙方在甲方公司服务期间,干股存续,从离开公司之日起,干股自动作废,当年度未分到的红利不再兑现。
  、乙方所持有的实股,在离开公司后,可以继续享有或转让。
  、乙方到年龄办理退休后,执行本条第项。
  五、股份分红与基本待遇关系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股份分红与基本待遇同时享有。
  、乙方在甲方公司服务期间,每年基本待遇税后收入万元人民币,每月发放万元人民币,剩余部分在次年的月日之前一次性发放。
  、基本待遇每年上调不低于上年基本待遇的。
  、乙方享受甲方给予的配备车辆、各项补贴等其他福利,不含在基本待遇之中。
  六、双方的职责与义务
  、甲方聘用乙方为,负责该岗位授权范围内业务工作。
  、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须充分运用其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保持严谨的工作风格和勤勉的工作态度,恰当且如实履行其工作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或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时,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项约定。
  七、工作目标及考核
  、每年初,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或计划,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其中所列任务绩效指标即为考核指标。
  、根据每年公司战略重点的修订,甲乙双方可对有关的考核指标及权重进行修订调整。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10
  甲方:
  乙方(基层):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中豪鸿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中豪鸿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红利)激励方案和实施办法》,就江苏中豪鸿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鸿堃公司)股权期权购买、红利享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股权出让情况
  甲方为中豪鸿堃公司原始股东,中豪鸿堃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中豪鸿堃注册资本的100,是中豪鸿堃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甲方出于对中豪鸿堃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乙方,留住人才,创造财富,授权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在甲方出让的10股权额度内,符合《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条件的,有权享有持股配额所对应的红利,符合晋级股条件的员工有认购持股所对应的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红利分配)预备期(激励期限)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认购(红利分配)预备期为1年。乙方与中豪鸿堃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本协议签订时仍合法有效的,协议签订日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自股权及红利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中豪鸿堃公司10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预备期满符合条件的乙方,依据持股对应的股本比例,可以购买股权。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获取的配股所对应的的出让股本比例,即在10额度内根据条件享有分红权。具体遵照中豪鸿堃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条行权期
  符合条件的乙方持有股权认购权,自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1个月。在行权期内符合条件的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中豪鸿堃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丧失认购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符合条件的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放弃股权行权不影响行驶红利分配权。
  第六条绩效考核标准
  1。激励对象为基层的员工,业绩指标划分为:合格级指标年销售额为90万元,良好级指标销售额为200万元,优秀级指标销售额为300万元。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度届满时核算,乙方如在激励期限内业绩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遵照《股权(红利)激励方案和实施办法》《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驶股权认购权、红利分配权时,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和红利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中豪鸿堃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损害中豪鸿堃公司利益的行为的。
  5。执行职务时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所确定的条件,或者经中豪鸿堃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八条行权价格
  符合股东条件的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为:1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本比例乘以20xx年度净利润。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符合条件的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中豪鸿堃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豪鸿堃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中豪鸿堃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上一年度净利润的对应比例价格。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中豪鸿堃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中豪鸿堃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是我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中豪鸿堃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中豪鸿堃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中豪鸿堃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驶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豪鸿堃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没有达到《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标准的乙方,在激励期限届满时本协议废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红利)激励方案和实施办法》发生冲突,以《股权(红利)激励方案和实施办法》为准。
  4。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单签,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豪鸿堃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股权激励协议11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第二条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第三条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第四条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4)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及《股权激励方案》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银行账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股权激励协议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发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年。在行权期内乙方为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份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四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五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有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六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必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
  第八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九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七条执行;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既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日期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分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未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股权激励协议13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基本定义
  1股权: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虚拟股标的
  1、经过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或万元的虚拟股权,每股为人民币元整。
  2、乙方取得的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3、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4、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提示:“虚拟股”建议以员工购买的方式而非赠予这样激励效果更强,但至于购买方式可以采用利润折算公司估值后打折计算或买股增股的方式。)
  三、虚拟股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提示:“虚拟股”履行的方式,建议分批实现,可以先兑现一半,剩余部分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挂钩,实现长期绑定员工的效果,若员工提前离职可不予兑现。)
  四、协议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3、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提示:“虚拟股”激励一般35年为宜,以实现长期绑定员工的目前;在合同到期日前,可以对下一阶段股权激励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提示:“虚拟股”的实施方案可以是公开的,以达到激励全员的目的;但是“虚拟股”针对个人的协议和具体股权比例、分红金额都应当严格保密。)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5、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四2条规定续约;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提示:“虚拟股”没有继承权,否则起不到激励员工的效果,反而会增加反效果,同时公司还可以增加单方解除权的权限范围。)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提示:这里简单罗列常见的违约情形,双方可以另行书面约定员工业绩考核办法,股权激励一定要与绩效考核挂钩才能起到真正效果。)
  八、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提示:虽然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的股权激励,但是涉及到股东权益分配问题,所以必须要全体股东同意,故将《股东会决议》最为生效要件最为保险。)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股权激励协议1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1。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10的虚拟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
  3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5。2合同期限的续展: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本人签字:
  签署地:中国北京
  股权激励协议15
  甲方:XXX全体股东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某某某,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指XXX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XXX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3、虚拟股权(干股):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详见公司章程),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X或X万元的虚拟股权,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1、乙方取得的X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X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X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50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甲方按每年X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b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此X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3、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X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7、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四2条规定续约;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X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乙方(签署)
  全体股东(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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