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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合同

6月14日 萌嘟嘟投稿
  代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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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代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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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销合同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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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销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销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代销合同1
  委销字号
  一、单位(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产地: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供应单位:
  代销数量:
  包装:
  每件重量:
  备注:
  现货:
  每季可供数:
  二、以上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签证机关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报挂号: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报挂号:
  电话:
  代销合同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合约事项:
  1、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合同书的全部之条款,并能共同守约执行。
  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将AVSTAR系列产品在区域内,授权乙方为代理销售商。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在该地区完成销售台AVSTAR系列摄像头,片AVSTAR系列捕捉卡。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时,向甲方定购首批台AVSTAR系列摄像头,片AVSTAR系列捕捉卡。
  5、为加强市场管理,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元作为信誉及市场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时交付甲方。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确立代理区域内的销售方式;
  2、有权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及广告的发布;
  3、代理区域内的分销、零售商户及销售、库存状况、客户退货即反馈,应每月不定期与甲方进行沟通。
  4、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策略及价格体系,不得在代理区域外营销。
  5、自觉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企业、产品形象,不得有损害甲方知识产权及企业、产品形象的作为。并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行为进行市场监督,对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进行报告及打击。
  三、交货与订货:
  1、由乙方下订单至甲方,在经甲方确认价格及交货时间后,乙方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账号,甲方按期交货至乙方指定的地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之营销价格全部为不含税之人民币价格。
  四、售后服务:
  乙方应至少有一人负责甲方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并有能力进行简单维修及判定客户申诉、退货是否合理;甲方承诺由售出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保修,因客户使用所致问题,收取工本费维修服务。由乙方收集判定为合理的退货及修理品并运至甲方,经甲方确认收到后,处理完善再运至乙方处。用户需负担产品送修及修妥返回的运输费用。
  五、甲方和乙方约定:
  1、乙方需保证绝不在代理区域以外销售甲方之产品,并能严格执行甲方规定之价格体系;监督其他代理商串货及不执行价格体系销售的行为。
  2、甲方在已确立独家代理商之区域内,不再确立第二家代理商。
  3、在市场及产品材料价格变化而引致产品调价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4、甲方保护乙方的利益权益,对代理商的违约行为(不按价格体系及超代理区域销售等)进行惩罚和制止。
  六、违约及终止:
  1、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况,停止供货、终止代理合约等措施,严重损害甲方之企业利益及形象、知识产权等行为,甲方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处理,并追究经济损失。
  2、双方中任一方终止代理合同,需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有关终止代理之善后工作,双方商议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八、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以甲方所在地法律机关仲裁为准。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代销合同3
  合同编号:
  委托人:签订地点:
  代销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代销商品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代销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代销期限终止后,未售出的代销商品的处理:
  第六条代销商品报酬的计算方法是:
  第七条报酬、货款的结算(可按下列方式选择,未选择的划掉)
  1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2已售商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3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送达上述地址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代销人
  代销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代销合同4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XX
  供货单位:XX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XX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管道和船运结合。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XX。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
  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
  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
  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5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XX(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XX(公章)
  20了年4月7日订
  代销合同5
  甲方(零售商):
  乙方(供应商):
  开户行帐号: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代销关系,委托零售商出售商品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
  二、商品价格
  1。商品的价格:
  进货价格:甲方以代理价为乙方的进货价格。
  售货价格:由甲方参考乙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三、乙方责任及商品要求
  1。代销商品的。范围为:冰淇淋类、食品类、饮料类(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2。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5日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依据。
  3。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
  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
  4。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5。乙方负责派出不少于1名驻场销售人员,并对甲方的服务人员培训相关方面的知识。
  6。乙方提供相应设备和作业工具,并负责支付其驻场销售人员的工资。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应当将书面订单或口头订单指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约定地点。
  2。甲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甲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等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况,有权拒收;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退、换货要求的,乙方均应无条件退、换货。
  五、货款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后,以实际销售的数量及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单价,向乙方进行汇款结算(每月10日结算)。如对货款结算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应于五日内向对方提出,逾期则视为双方对结算结果无异议。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乙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留追究乙方责任权利。
  八、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
  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2)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2。合同期满前五日,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摁手印)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零售商)(章):乙方(供应商)(章或手印):
  居民身份证号码: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代销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代销甲方酒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酒水品牌、名称、规格及价格
  (见附件)
  二、质量
  1、甲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符合相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及保证,符合行业及国家的质量标准;
  2、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若甲方所供酒水经鉴定为假冒产品,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假冒产品总金额30倍的金额作为甲方对乙方形象造成损害的赔偿金。
  三、产品的报单与交付
  1、乙方所需产品应由专职人员提前一日以电话或传真等形式通报甲方,并说明所需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要求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单后应于次日上午之前将乙方所需的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配送货物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收货地点验收,验收完毕后,乙方应给甲方开出符合要求的正式入库凭证;
  4、因甲方断货、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乙方经济利益受损时,甲方应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四、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乙方的实际销量为结款依据。如超过约定时间仍未结账,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五、退货及换货
  1、对于在收货时发现的产品破损、数量短缺、不符合质量要求等问题时,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2、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的损坏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退换货物。
  六、合同的终止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后仍未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双方签字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事宜
  同意,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甲方所有产品的销售,并处以元的违约金。
  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该供货商的累计销售金额,对于供货商中途撤场或合同终止且不再续签时则以撤场或终止日期作为年终返利核算日期,并从未付款项中收取。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代销合同7
  合同编号Cac:
  合同编号Cac:
  产品代销合同合同编号CGECAC
  委托方(甲方)CGE(aA):电话:传真:通信联系地址:
  代销方(乙方)CGEE(aB):电话:传真:通信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1、代销商品: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销商品,有关该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具体明细见附件。
  (2)乙方应在店铺设立(品牌)专柜,经营专柜位置销售该商品。
  2、交货与验收:
  (1)甲方发货地点,乙方的收货地点,其间的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2)甲方将该商品向乙方发货之日即为交货之日。
  (3)乙方收到甲方该商品后,应由指定人员立即验收并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乙方在收货时对商品的规格、外观、数量进行验收,内在质量的验收及质量异议的提出在规定的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查验,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4)如乙方需要补货,补货时间在甲方书面确认该商品的补货清单之后天之内。甲方如果缺货断货而不能按照乙方订货清单提供产品情况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订货计划。
  3、结算办法:
  (1)乙方按商品,零售价的折给甲方结算。甲方可根据进口价格、海关关税、外汇牌价及市场因素的变动,变更产品的零售价或批发价,甲方将提前天通知乙方进行确认。2合同编号Cac、:
  (2)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为当月销售的截至日期,乙方需在次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销售报表、库存报表。甲方根据所核对无误的营业额向乙方开具发票(类型),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的天内按所收发票金额即付甲方,汇入甲方指定帐号。不作抽单结算。乙方付甲方货款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将该商品代销之前,该商品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但该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商品自然磨损除外)。该商品如有毁损、灭失,乙方应按照批发价,在该商品毁损、灭失确定后的十天内赔偿甲方。
  4、售后服务:甲方联系厂家为该商品提供年的质保期。质保期自该商品销售之日起计算。乙方在代销该商品时应明确向购买者说明质保起始日期和质保单位,并填写有关的质保文件。
  5、代销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期满日内,甲乙任何一方未对合同结束通知时,本合同自动延长年。若合同期满不继续合作,乙方不得把代理的权利转给他人,本行业的相关信息也不能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收回所有未售商品(包括样品),如有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
  6、代销人员返利及支付:乙方须在代销期间的每月日将每月展示销售情况报给甲方,以销售额的计算返利,并提供返利请款名单报甲方审核。甲方于收到请款名单后的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返利,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票据。甲乙双方须确保从甲方获得的销售折扣、返利等如实准确地计入各方正规财务账簿,且符合中国的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保密条款:甲方给乙方的批发价是内定价格,乙方要作为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8、代销其他条件:
  (1)乙方不得将该商品作抵押、出租、借用等代销行为之外的任何商业或经济处置。
  (2)乙方不得再从任何第三人处批发、购进、代为销售该代销商品或与代销商品相同品牌的其他商品或假冒商品。
  (3)乙方要充分掌握甲方的产品知识,如因销售过程中对产品知识认识不足导致与客户间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不得将该商品转委托给他人代销,也不得在本合同所列明代经营的专柜之外的任何地点、商场、商铺、场所、商柜代销该商品。
  (5)如顾客使用乙方发出的优惠卡、贵宾卡等折扣卡购物,或店铺开展打折销售的活动时,甲方不承担有关的折扣费用。乙方接受顾客使用信用卡付款时,甲方不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收款风险或有关的手续费用。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代销该商品的柜台或橱窗摆放任何折扣的标记、标签等,也不得擅自就该商品作任何价格折扣的广告宣传。
  (7)乙方所得分成包括场地租赁费、设施使用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其他管理费等以及零售增值税和其他有关税项。3合同编号Cac、:
  9、通讯联络:甲方和乙方的通信联系地址见合同首页的上端。如有变更,应在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向对方该通信联系地址发函后,均视为对方收到该函件。
  10、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为付款金额的,同时守约方有权与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2)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采取诉讼、仲裁方式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1
  1、解决纠纷的办法: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或法院)解决。1
  2、作为本合同的证据,甲、乙双方签名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1
  3、本合同由中、英两种文字签署,如有冲突以中文为准。
  委托方(甲方)盖章:
  代销方(乙方)盖章: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代销合同8
  委销字号
  一、单位(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产地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供应单位
  代销数量
  包装
  每件重量
  备注
  现货
  每季可供数
  二、以上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签证机关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代销合同9
  甲方: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广场”是甲方合法开发建设的高层商住项目,已依法取得开发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文件及手续(见附件)。甲、乙双方就乙方包销由甲方开发的“广场”商业用房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销范围:位于xx市浦建路号的“广场”商业用房地下一层,地面三层,共计建筑面积平方米。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下称实际面积)为准。
  二、双方商定该商业用房的包销价格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三、双方商定包销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包销期内,乙方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享有依法自主销售的权利,同时甲方在此期限内不再自行或委托第三人销售。
  四、包销房款的支付:
  五、乙方逾期支付包销房款的:若逾期不超过天,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逾期超过天的,合同终止,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由乙方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销售本协议约定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
  六、包销期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具体预售或销售合同由具体买受人与甲方签订;包销期满未售出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并在包销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余款结算完毕。
  七、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取得广场商业用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
  2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上述商业用房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材料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规划、文物、环保等主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或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但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3)旧城改造中原有管线作重大改造时,需市政等单位实施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
  甲方逾期交房的:若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3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业用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交付使用的商业用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以达到标准或赔偿装饰、设备差价。
  5甲方应当在该商业用房支付使用的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约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项;
  2乙方自行负责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所包销的房屋仅作商业使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业用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由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九、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双方不得向任何与本次合作行为不发生直接关联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有关对方公司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资料。
  十、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对本协议所作的补充、修改及修正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旦达成,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代销合同10
  甲方(被代理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城市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2、本协议不产生其他关系,不给予乙方代表甲方或者甲方受其他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的代表、雇员或者合伙人。
  二、代理销售产品
  代理销售产品的品名:;
  代理销售产品的规格:;
  代理销售产品的数量:;
  代理销售产品的配送价格:;
  代理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
  三、价格约定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如果甲方规定的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四、最低销售数量
  双方约定销售量以个月为一个单位时间,乙方承诺每个单位时间向甲方的订货量不少于,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不少于元(大写:)。如果连续个单位时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五、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至。
  2、乙方要求合同延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六、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一般独家】代理商家,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营管理。
  2、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提前终止。
  3、乙方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
  七、交货
  首批货物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日内,即年月日前送交给乙方。
  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订单要求后,应当在(日小时)内送达。
  八、货款
  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货物价款的交付方式依以下第中方式:
  1、每次收货后,将货物全款在交货后日内一次性交付给甲方;
  2、每个单位时间结束后日内一次性交付给甲方;
  3、其他。
  九、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元按收佣;元按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十、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快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者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须的营销、服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的巡检工作。
  4、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基于市场变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将变更理由及可行性等有关事项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知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者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者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的;
  (9)。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届满时,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最低销售要求;不能完成的,应当向甲方购买剩余数量的产品,或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2、甲方接受乙方的订货要求,未能按合同约定送达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十六、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签字后按手印;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代销合同11
  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第六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年月日
  代销合同12
  商品代销合同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务登记:
  开户银行:
  帐号: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务登记:
  开户银行:
  帐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品价格
  一、商品的价格:
  进货价格:乙方以1出厂价2批发价3供货价,并给予单面折扣为甲方的进货价格。
  售货价格:由甲方参考乙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订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鲜食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的,必须提前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订货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定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四、乙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地区同等级超市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同等级超市出售同种商品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售给同等级超市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乙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乙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其他货款中扣除。
  第二条订货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订货提交订货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
  二、甲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
  三、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
  第三条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
  一、产品质量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九、进口商品:
  1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告
  2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
  3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CIO标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商品包装上贴有详细的产品中文说明、代理商名称、地址及电话。
  十、乙方提供的商品产地若属以外地区,除向甲方提供当地相关证明、检测报告外,还须向甲方提供进京销售证明及市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十二、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三、乙方因违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诺而侵犯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知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收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而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追偿的金额包括:
  (1)甲方赔偿给消费者的全部金额
  (2)甲方因赔偿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修理费,退还商品运输费,鉴定部门的鉴定费,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
  (3)甲方所支付资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每一笔资金支出的当天算起,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0计算。如果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商业信誉,导致甲方的客流量减少,销售额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十四、乙方因违反本条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诺,导致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五、甲方有权对提供生鲜食品的乙方的卫生情况,运输条件,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果乙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等不符合法定以及双方约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六、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所做的承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送货原则
  一、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交的定货单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地点,按时向甲方送货。
  二、乙方在向甲方交货时要携带甲方提交过的订货单以及和之相对应的乙方送货单。甲方收货部门验货后,向乙方出具“甲方订货单的第四联”,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上述底单备查。如果订货单和送货单的“数量”等项目不一致,则以订货单的为准。尽管甲方收货部门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但是这并不表明甲方对送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而只是对送货单上的“数量”等条款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的依据。送货单上所列商品的单价以和之相对应的订货单价作为该商品的单价。
  三、乙方应按订单按时交货。乙方如要求变更送货期,应至少提前3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要求,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运抵。
  (1)如果乙方延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2)乙方交货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订货单含税金额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提前交货,甲方也有权拒收,但会尽量安排收货,乙方交货每提前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收货金额(含税)的仓储占用费。甲方可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本款所述的违约金及仓储占用费。
  第五条收货原则
  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拒收所有违反本合同以及订单条款的商品。对此,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运返该商品,并自负运费和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要求乙方对包装损坏商品给予及时调换并有权拒收。被拒收的商品乙方应及时运返,对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
  1交货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通知后,应在小时内送到。
  2交货地点:乙方应将商品送到甲方的营业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3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验收
  1验收由甲方商管课人员会同超市工作人员,依据甲方开立的订货单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在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等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将商品运回,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
  2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有正确的北美通用产品条码(简称UPC条码)国际通用商品条码(简称EAN条码)的商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无正确UPCEAN条码的商品。称重商品条码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自行制作粘贴,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交货时,验收由甲方和乙方双方人员共同参加,根据《订货单》做外观和数量上的清点,并进行抽验,乙方因故不在场时,由甲方本着诚信的原则自行验货,验货结果视为乙方认可。
  4对于不能立即验货的商品,甲方应妥善保管商品和包装,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在消费者选购时开箱验货。
  第七条退换货
  一、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乙方。
  二、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国家规定或者乙方承诺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乙方。
  三、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退回给乙方。
  四、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退回给乙方。
  五、食品的退货和换货
  1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甲方提出退货要求的,乙方均应无条件退货
  (1)保质期至少还有天;
  (2)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甲方提出换货要求的,乙方均应无条件换货,对于有保质期的食品,凡是甲方在离保质期到期日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否则已过保质期的商品货款甲方有权单方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里自动冲减。
  3若乙方不同意退、换货的,应和甲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非食品的退货和换货
  非食品类的商品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退还商品由乙方承担运费,若此运费甲方先行支付,则乙方应在货物运返之日起两日内支付运费或甲方在应支付货款里冲减。
  七、退货换货的业务流程
  1甲方采用向乙方提交“退(换)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所需退换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数量,价格,时间,地点。
  2退(换)货单之日起,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从甲方的营业场所提取该退(换)货单所列的商品,并由乙方授权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3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条所述的退换商品提走,也没有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延期提货通知书的,则视为乙方放弃了上述退换商品的所有权,甲方可以自由处理该退换商品,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将上述退换商品的货款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八、凡符合上述所约定的退还货条件,在任何时间内,乙方均不得以货款的支付问题、诉讼等理由予以拒绝。
  九、上述甲方向乙方提交“退(换)货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传真:从甲方将退(换)货单发送至乙方的传真机之时起1小时后视为有效提交。
  2电子邮件:从甲方将退(换)货单发送至乙方指定的电子邮件之时起视为有效提交。
  3特快专递:从乙方任何人员签收回执后视为有效提交。
  4挂号信:从乙方任何人员签收回执后视为有效提交。
  第八条进货方式和货款结算
  一、进货和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可选择下列之一种进货和结算方式:
  1经销:
  货款结算:甲方结算部门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的实际供货数量,并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单价,再根据这两者确定乙方的送货金额,扣除所约定的退货金额以及按本合同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约定的费用后,即为应付乙方的货款金额。
  2代销:
  货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后,以实际卖出的数量向乙方进行结算。甲方结算部门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的实际供货数量,并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单价,再根据这两者确定乙方的送货金额,扣除所约定的退货金额以及按本合同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约定的费用后,即为应付乙方的货款金额。
  二、货款到期日(以下简称“帐期”)的计算方法:
  可由双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来确定:
  1收货后天内支付;
  2月结;
  3收货后天内付款;天内付款。
  三、本合同期满,若乙方终止和甲方合作,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经双方核对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结算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结算通知书后三日内对货款进行确认。如对货款结算有异议,应于收到结算通知书五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结算通知单无异议。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
  1乙方未按本合同及订单的约定送货;
  2乙方所送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的约定;
  3乙方所送货物在甲方店内连续4周的销售额为零;
  4乙方未按本合同或双方的其他约定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清理退货或换货;
  6乙方连续三个月不送货或连续三次送货缺货率在30以上的;
  7乙方在促销期内不送货的。
  五、乙方知道并遵守甲方的货款结算支付须知。甲方的货款结算支付须知详见附件一。
  六、如因乙方发票未及时送达、发票填写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按甲方的结算支付须知及时提交相关票据而造成未能按时支付货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对乙方的发票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结算程序要求按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九条滞销商品的处理
  在帐期到达之前十天内,双方需对商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滞销商品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十条丢失、破损、残次商品的补偿
  对于丢失、残次、破损商品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新品优惠
  一、新品是指甲方向乙方首次采购的商品。
  二、为协助甲方尽早将新品上架,扩大销售份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新品特别价格折扣:新品的所有首月订货单均享受其货款(含税)的价格折扣。
  2新品特别付款期:新品首月订货单特别付款期自动延长天。
  三、上述条款不包括商品首次进店合作。
  第十二条销售奖励
  一、从合同生效时起至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将以返佣的形式作为对甲方的销售奖励。
  二、兑现上述返佣的结算周期是:
  每一结款期季度半年全年
  三、返佣的计算方法:(此项不得为空白,否则视为双方同意年度订货额的2)
  实际送货金额的;
  一次性支付元,但不能低于实际送货金额的2。
  四、返佣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货款扣除电汇
  第十三条费用
  为促进商品的销售和业务发展,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下列费用:
  一、合作费
  凡新厂商要求进店销售其商品,甲方将其相关资料录入电脑系统,并纳入正规管理,视销售规模的大小,乙方需交纳一次性合作费(不低于元)。补偿由于供货商某些不规范的行为:如政府部门检查不合格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此项费用为(大写)元,用于合作成本分摊及补偿。
  二、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1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元,作为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由乙方一次性交纳。该保证金于本合同终止,乙方撤场后三个月无息返还给乙方。
  2如因乙方商品质量等问题而引起顾客索赔,甲方有权以该保证金支付赔偿金。保证金不足赔偿的部分,由乙方补足。甲方扣除保证金后,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将保证金补足到上述(第1)款约定的数额。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差额部分补足保证金数额。
  三、新品推广费
  乙方增加新品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新品推广费,元每个新品。甲方应在商场内接到新品后优先将新品陈列在货架明显位置上一个月,一个月后恢复正常陈列。支付日期为新品陈列前一周内。
  四、特殊陈列费
  为满足乙方做商品特价刺激消费者购买,同时突出乙方产品品牌形象,甲方在超市内开辟空间提供陈列进行乙方产品促销及产品展示。如乙方需要该项服务,应和甲方另行签订促销陈列协议。
  五、邮报费
  甲方定期会消费者做宣传页,乙方在其上设立自己的广告页面,树立品牌形象。每个版位元,甲方全年计划推出期,乙方确定参加期,邮报费总计金额为元(大写:)。
  六、促销费
  甲方为促进乙方商品销售,组织促销活动。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交纳促销成本费元,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七、水、电、物业及库房管理费
  乙方商品在超市内销售产生的水、电费每月元,必须于次月日前支付。
  乙方商品在超市内销售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库房管理费每月元,必须于次月前支付。
  八、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货款扣除
  九、如乙方不支持上述费用,应按每年度销售金额的作为甲方的销售奖励向甲方支付费用。
  第十四条关于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共计页,其中合同主文页,附件页。
  第十七条本合同必须以“”的为选择项,适用的划“”,不适用的划“”。
  第十八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机;
  四、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五、商标注册证明、使用许可证明及授权代理证明复印件(使用他人商标时);
  六、相关专利权属证明复印件(取得或授权使用证明);
  七、营业代理人之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
  八、进口商品商检证明、关税证明或进口商品报关单;
  九、和经营商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证件。
  注:上述文件均需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供货商对帐、结帐须知。
  附件二:供货商送货须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
  乙方送货须知
  一、送货条件
  1送货车需密封且专用;
  2送货车需清洁并消毒;
  3只使用消毒的塑料筐;
  4生熟分开;
  5送货人员需衣着整洁,手干净;
  6冷藏车(4);
  7冷冻车(18);
  二、熟食课
  1熟食在烹调后小时天送货;
  2提供送货单及合格证;
  3熟食需密封包装,干净并用塑料袋包装好,熟食加工后急冷藏;
  4送货的生鲜产品温度应低于6度或者高于55度;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三、鱼课
  1活鱼需有足够的水和氧气;
  2内部温度低于4度;
  3新鲜的海鱼需于捕鱼后天送货;
  4冰冻的鱼需密封的原包装送货,并附有日期,温度低于零下12度;
  5贝类保湿,活运,并冷藏运输;
  6活体甲壳类需扎紧;
  四、蔬果课
  1蔬果类在送货前需清洗;
  2农药使用符合国家要求;
  3新鲜;
  4叶菜一天订一次送一次;
  5豆腐需放入带盖的塑料盒中送货(或在木盒中垫层布),温度低于10度以下;
  五、肉课
  1本地供应商需提供:(1)动物产品检疫证(2)车辆消毒证
  2非本地供应商需提供:(1)非疫区证明(2)准运证
  3真空包装的肉类需有生产日期,有效日期;
  4送货的新鲜肉类应低于零上6度,动物躯体低于零上9度;
  5切肉及家禽类应用附有保鲜膜的塑料盒运送;
  6屠宰后天内送货,在冷库内至少保存10小时;
  7白猪吊挂运输,半片猪用塑料薄膜覆上;
  8家禽去脏,运输前需预冷;
  六、散装生鲜
  1糕点、鱼干、干果、酱菜类;
  2以及来自杂活的单品;
  3包装上有生产日期;
  4包装上有保质期;
  5包装完好,食品不直接接触纸箱;
  6新鲜的杂货单品温度应低于6度,冷冻单品温度应低于零下12度;
  乙方特此承诺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以上质量卫生条件。以上要点将由甲方收货部门负责检查,如乙方没有按上述条件执行,货物将会被拒收。
  代销合同13
  甲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一、原则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
  第三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甲方位于
  城市客厅展区进行销售。乙方负责提供陈列产品,甲方负责销售。
  三、名词解释
  第四条产品:是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的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第五条销售支持:指甲方在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乙方无条件给予甲方的优惠条件、资金、物质支持。
  第六条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售后服务三包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一标准的产品。
  第七条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自进入甲方库房之日起超过天未能形成销售的剩余产品。
  第八条返利:指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乙方以甲方在乙方的进货额(或回款额)为根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给予甲方的进货折扣。
  第九条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加上甲方扣抵的乙方在甲方处欠款的金额(降价款、退货款除外)。
  第十条利润补偿款:指按合同约定,在甲方销售的乙方产品的零售价格降低,使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的帐面毛利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水平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用于补足甲方利润损失部分的款项。
  第十一条合同年度:指合同有效期。
  第十二条货款结算周期:指甲方销售乙方提供的产品,每隔一定期间,甲方向乙方就该期间内甲方所售出的产品进行结算,该期间即为结算周期。
  第十三条名誉损失:本合同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因乙方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的;2、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的;3、因乙方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质量监督部门等公告的;4、虽未被曝光,但因乙方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人员认为或知悉甲方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5、乙方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2,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6、其他乙方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四、进场
  第十四条乙方产品进入甲方销售,必须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明;
  3、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明;
  4、相关产品的各类有效证件;
  5、商标注册证和质量认证标准;
  6、专利产品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号或专利使用授权书;并承诺提供的产品均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其他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
  7、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的商检、报关等一切合法手续;
  8、乙方如为产品代理商,应提供代理商资格证明。
  9、甲方指定的其他证件。
  乙方提供的上述各类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上述证件如需年检、更换或变更的,乙方必须及时变更,并在甲方备案。如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中,存在虚伪、伪造、变造、不真实、不完整情形的,乙方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且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对乙方产品作清场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应保证产品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款、征税和费用已经缴纳,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未违反国家及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未被用作抵押等一切担保形式,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索赔,并且不存在依法被禁止或限制销售的情况。如乙方违反本条款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商誉等一切损失。由甲方向乙方赔偿。乙方提供捆绑销售的赠品附件以及说明书、宣传资料、POP等也受本条款约束。
  五、产品价格
  第十六条乙方有制定产品零售价的权利,但零售价不得超出同等销售规模商场的零售价。乙方制定的零售价需在甲方备案,并采用甲方统一标签标价后,方可陈列。
  第十七条甲方所发行的各类礼券及贵宾卡,乙方产品也享受同等优惠,乙方并承担贵宾卡优惠金额的的费用。
  六、产品订购
  第十八条甲方从乙方处进货时须提前日向乙方传真送交进货计划,乙方在接到进货计划后日内书面答复甲方(书面答复上应加盖乙方的公章),并于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进货计划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在书面答复中所进行的任何特别注明无效。
  第十九条甲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进货计划,而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七、产品运输
  第二十条乙方负责所有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其间的一切费用(含装卸费)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乙方货物在交付甲方并经验收(验收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货款结算
  第二十二条乙方产品的销售货款,统一缴甲方收银台,不得漏缴少缴。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下列方式提取收益:
  甲方按乙方产品每月销售额的提取收益。
  第二十四条货款结算周期为,在次月5号双方对帐签字确认,次月10号前甲方支付乙方销售货款。甲方与乙方帐目未对清,甲方有权暂不结算。
  第二十五条货款结算方式为(在以下几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1、支票或电信汇
  2、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十六条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票。乙方向甲方支付返利,增值税票可按以下办理:
  (一)甲方向乙方按扣除返利后的差额付款,乙方在增值税票上直接列明折扣率和折扣额,不得在价格中直接低开,甲方不再向乙方开具发票。
  (二)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票。乙方向甲方支付返利,甲方向乙方开具零售发票或办理折让证明,然后向乙方全额支付货款。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按上述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票,在增值税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九、销售支持
  第二十八条门店营业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甲方同意乙方派出具备该项商品专长、具有良好素质的人员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并将此列入该员工的考评、升迁依据。
  第三十条甲方销售人员工资、餐费、制服费、物品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甲方举办的各项促销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如乙方参加,应全力配合,合作细则由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单独推出的各项促销活动,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如需作任何折扣促销或调整商品原售价格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
  乙方产品设置任何广告时需经甲方审定同意后进行。如在任何媒体作广告时,涉及使用甲方名称,均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三十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样品,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需确保产品安全,乙方如需调换产品,应经甲方商场主管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依规定出入口进出,违者按甲方管理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于甲方售出的乙方产品,如遇顾客投诉,由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先行负责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尊重甲方的处理意见。若乙方不当拖延,应视为认可甲方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本身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甲方及第三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三十六条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货款结算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乙方应以(任选一种)(1、自合同签字之日起5日内以现款;2、第一次结算时扣除)方式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售后质量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售后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乙方应于扣除之日起三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应承担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从产品清场之日起至甲方已经销售的乙方所有产品保修期满止发生的一切退货、维修及赔偿责任等费用,由甲方直接用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抵补。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清场后12个月后且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保修期均已届满后10日内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则甲方享有追偿权。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期满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九条乙方产品进入甲方营业场所销售,试销期为两个月。试销期内,如乙方产品连续两个月在甲方的销售额在元月以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试销期内乙方的所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十条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甲方供货的,或乙方收到甲方订单,逾期5日未向甲方按订单约定数量供货的;
  2、合同约定甲方应交纳的各种款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的;
  3、乙方可能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的: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出现重大负面新闻形成经营风险的;
  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的;
  丧失商业信誉的;
  丧失履行合约能力的;
  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
  企业产生重大诉讼的等等。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7日内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一条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48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时,其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其应就因其没有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因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全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仅就不可抗力事件涉及的本合同有关条款或者约定可以中止、暂停或者延迟履行,而对于其他没有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条款或者约定仍应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有效期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九条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如最终没有签订新协议按本协议执行。
  第五十条合同期限届满未再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周内(含双方约定的撤柜日期),负责将所列销售商品撤离,如拖延未履行时,甲方有权自行腾空,乙方物品因此而有遗失或损毁,概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十五、其他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生效。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于甲方注册地)签订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代销合同14
  甲方:代表人:电话:地址:
  乙方:代表人:电话:地址: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为扩大双方的品牌效应,建立更好的双赢合作平台,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旗下器材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乙方在其各个运营服务场所内设置体验区,甲方提供其公司器材供乙方客户体验,并由乙方代为销售。
  二、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限
  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器材供乙方客户体验及使用,如因器材正常损耗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上述器材发生损坏影响使用的,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保证上述器材的正常使用。
  2、甲方负责其产品相应的售后服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由产品的使用而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乙方客户体验感受良好进而购买甲方产品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订货通知后个工作日内送达乙方客户指定地点。
  4、为确保乙方客户彻底享受器材的各项功能以达到健康体验的效果,甲方应委派专业人员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产品演示讲解。定期为乙方做好产品使用培训工作。
  5、甲方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相关政府、行业质量标准的要求并获得相应的销售许可及所涉及的其他所有相关证照,确保产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如因甲方产品不符合上述约定的要求而致使乙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6、甲方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有冒用商标、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其应立即采取合法方式排除影响本协议履行之一切障碍。同时甲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之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费、律师费、行政处罚等)。
  7、乙方代销过程中,如需对甲方器材进行宣传的,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宣传材料。
  8、若乙方客户需要发票,则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客户地址后日内邮寄给乙方客户。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展示及体验区域。
  2、乙方负责产品的日常清洁工作,检查产品是否能正常工作。
  3、乙方代甲方就该产品进行销售。
  4、乙方有权无偿使用甲方所拥有的所有商标、专利证书及相应的产品认证。
  五、费用结算
  1、本协议中每部器材销售价款中超出人民币元之部分,作为场地使用费、人工费等由乙方享有。
  2、本协议中器材产品之销售款项均由乙方代为收取,甲方在每月日与乙方核对上月销售产品的数量及款项,核对无误后,乙方于日内将扣除本条第1款所述费用后的剩余货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不可抗力
  如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如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调控行为等)无法履行的,则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协议解除
  1、如本协议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可解除。
  2、协议解除后,甲方应于日内自行回收乙方运营场所内的器材。超出上述期限未回收完毕的,乙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且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用。
  八、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方以诚实信用为保证,切实维护乙方的权利,双方若不遵守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双方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协议。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其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代销合同15
  合同编号ContractNo:
  合同编号ContractNo:
  产品代销合同合同编号CONSIGNMENTCONTRACT
  委托方(甲方)CONSIGNER(PartyA):
  电话:
  传真:
  通信联系地址:
  代销方(乙方)CONSIGNEE(PartyB):
  电话:
  传真:
  通信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1。代销商品: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销商品,有关该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具体明细见附件。2)乙方应在店铺设立(品牌)专柜,经营专柜位置销售该商品。2。交货与验收:1)甲方发货地点,乙方的收货地点,其间的运输费用由方承担。2)甲方将该商品向乙方发货之日即为交货之日。
  3)乙方收到甲方该商品后,应由指定人员立即验收并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乙方在收货时对商品的规格、外观、数量进行验收,内在质量的验收及质量异议的提出在规定的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查验,否则视为验收合格。4)如乙方需要补货,补货时间在甲方书面确认该商品的补货清单之后天之内。甲方如果缺货断货而不能按照乙方订货清单提供产品情况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订货计划。3。结算办法:1)乙方按商品,零售价的折给甲方结算。甲方可根据进口价格、海关关税、外汇牌价及市场因素的变动,变更产品的零售价或批发价,甲方将提前天通知乙方进行确认。2合同编号ContractNo。:
  2)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为当月销售的截至日期,乙方需在次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销售报表、库存报表。甲方根据所核对无误的营业额向乙方开具发票(类型),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的天内按所收发票金额即付甲方,汇入甲方指定帐号。不作抽单结算。乙方付甲方货款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将该商品代销之前,该商品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但该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商品自然磨损除外)。该商品如有毁损、灭失,乙方应按照批发价,在该商品毁损、灭失确定后的十天内赔偿甲方。4。售后服务:甲方联系厂家为该商品提供年的质保期。质保期自该商品销售之日起计算。乙方在代销该商品时应明确向购买者说明质保起始日期和质保单位,并填写有关的质保文件。
  5。代销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期满日内,甲乙任何一方未对合同结束通知时,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若合同期满不继续合作,乙方不得把代理的权利转给他人,本行业的相关信息也不能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收回所有未售商品(包括样品),如有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
  6。代销人员返利及支付:乙方须在代销期间的每月日将每月展示销售情况报给甲方,以销售额的计算返利,并提供返利请款名单报甲方审核。甲方于收到请款名单后的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返利,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票据。甲乙双方须确保从甲方获得的销售折扣、返利等如实准确地计入各方正规财务账簿,且符合中国的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保密条款:甲方给乙方的批发价是内定价格,乙方要作为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8。代销其他条件:
  1)乙方不得将该商品作抵押、出租、借用等代销行为之外的任何商业或经济处置。
  2)乙方不得再从任何第三人处批发、购进、代为销售该代销商品或与代销商品相同品牌的其他商品或假冒商品。
  3)乙方要充分掌握甲方的产品知识,如因销售过程中对产品知识认识不足导致与客户间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不得将该商品转委托给他人代销,也不得在本合同所列明代经营的专柜之外的任何地点、商场、商铺、场所、商柜代销该商品。
  5)如顾客使用乙方发出的优惠卡、贵宾卡等折扣卡购物,或店铺开展打折销售的活动时,甲方不承担有关的折扣费用。乙方接受顾客使用信用卡付款时,甲方不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收款风险或有关的手续费用。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代销该商品的柜台或橱窗摆放任何折扣的标记、标签等,也不得擅自就该商品作任何价格折扣的广告宣传。
  7)乙方所得分成包括场地租赁费、设施使用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其他管理费等以及零售增值税和其他有关税项。
  9。通讯联络:甲方和乙方的通信联系地址见合同首页的上端。如有变更,应在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向对方该通信联系地址发函后,均视为对方收到该函件。
  10。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为付款金额的,同时守约方有权与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2)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采取诉讼、仲裁方式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11。解决纠纷的办法: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或法院)解决。
  12。作为本合同的证据,甲、乙双方签名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13。本合同由中、英两种文字签署,如有冲突以中文为准。
  委托方(甲方)盖章:
  代销方(乙方)盖章:
  公司名称CompanyName:
  公司名称CompanyName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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