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必备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车辆 甲方将车号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 2、租车时间及租金、押金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押金元。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乙方。 4、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车辆出现故障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发现车辆丢失、盗抢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5)乙方租期满交付甲方车辆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5、此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单位工作性质的需要,租用乙方(车牌)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该驾驶员在职期间。 二、租车费用:每天元整。但该驾驶员实际因公外出办事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可以据实报销。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3 合同编号: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租赁汽车辆,车型号: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底盘号:。 二、甲方从年月日起将租赁汽车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三、甲乙双方商定由驾驶员驾驶证号专人驾驶租赁汽车。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 1、租赁期内每辆车每一天租金元。每一天可用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元。每超一小时加收元。起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租金。包月车辆按每月30天计算,包月价为每月人民币元,每月可用公里。超出30天的部分按日租算。超公里部分按所超公里数加收租金。 2、办理租赁、还车手续须在甲方营业期内。营业时光为每一天8:0020:00。 3、租金能够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使用承兑汇票需待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方可提车。 4、租金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先预付人民币元,于还车之日结清。租赁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于每月日(节假日顺延)结算支付一次。乙方应将租金按期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付款。 5、乙方租赁甲方的汽车,须付押金人民币元(含违章押金人民币元)。租赁期满无其他意外情景,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违章押金在还车两个月后,查询用车期间无违章时退还。 6、对租金、修理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支付的,逾期款除按5每日计算滞纳金外,乙方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甲方有权无条件地将租赁汽车先不经通知而收回,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收回车辆过程而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租赁车辆出租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并与乙方书面交接清楚。 2、负责对租赁汽车进行正常维修及定期保养。车辆的间隔里程为5000公里,正、负不得超过200公里。 3、负责对租赁汽车在扬州市区境内非人为路抛的急修,乙方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 4、负责对租赁汽车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强制险、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及其他随车保卡载明的险种,包括。 5、协助乙方处理使用租赁汽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有关的索赔手续。 6、甲方跟据乙方需要可配备驾驶员一至两名。向乙方供给有偿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法定证件、公章及相关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伪造、失效或者冒用的,由乙方对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职责负全部职责。 2、乙方应认真了解、检查和掌握租赁汽车的各种性能及操作方法。凡因乙方使用、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汽车损坏及附件遗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各类机件故障及事故车修复,须到甲方指定修理厂修理,不得自行送外厂修理。归还车辆时,经检验因乙方自行送外厂修理,换了非正宗零部件,车辆修理需重新进行的,乙方承担所以造成的修理费用和重新修复的搁车损失费用。 4、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管部门、当地保险机构和甲方报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异常通知的,应当按照甲方或者保险机构通知的要求处理。 5、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必须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结束次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将处理机关的处理结果及证明材料送交甲方,以利甲方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因乙方原因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车辆发生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款赔付之前,修理费及处理事故、医疗等费用由乙方先支付。保险公司赔偿后,由甲方领取赔偿金返还乙方,但乙方须按车辆修理费(与事故职责无关)以如下比例补偿甲方:修理费用在六万元以下按20补偿;六万元以上的按30补偿。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乙方按重置价向甲方赔偿。造成破坏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租赁汽车从损坏至修复上路期间的搁车损失。 7、乙方自备驾驶员,须持法定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有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历。非本合同注明的驾驶员无权驾驶租赁汽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驾驶员需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补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所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严禁酒后驾驶租赁汽车,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营利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0、以乙方对租赁汽车上的特性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亦不得私自拆装、附加它物于租赁汽车,否则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租赁汽车车体(件),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如乙方私自拆装里程表,造成租赁车辆无法计费,甲方除正常计费外,每日加收5001000公里超公里费用。 12、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抵押、倒卖、被设置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否则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光里归还租赁汽车,地址为:。超过规定的还车日期7天,乙方未还到上述指定地点,甲方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该车或上报有关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乙方归还汽车时,必须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第一页还回日期上注明,需由甲方接车人签收后方可归还,否则视为乙方未归还车辆。 14、乙方还车时车况必须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甲方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时,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15、乙方超月使用租赁汽车的,须于每月底最终一日将租赁汽车运行公里如实报给甲方,以确保租赁汽车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保养、检测要求及时将租赁汽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或者检测。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脱保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每脱保一次,赔偿400元,每超500公里,增加100元。逐次、逐公里累计由乙方承担经济职责。 1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车辆须妥善保管,停放地点安全可靠。甲方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光,有权对租赁汽车的使用与保养,保管情景进行检查,乙方须给予配合。因保管、停放不善造成的租赁汽车丢失及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 17、如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注册名称、地址、通讯电话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七日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或法院寄给乙方住所地的送达材料被退回,则视为已送达乙方。 2、乙方使用租赁汽车的全部费用(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乙方自理。还车时,存油低于提车时的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已使用的燃料费用。 3、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有聘用驾驶员或者非甲方配备驾驶员的。主观故意职责,发生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及其他惩罚性损失。 5、租赁期间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景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作相应的调整。 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还须填写甲方的相应附件表格及车辆交接清单。所填写的表格及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需延长租赁期的,应于租赁期满7天前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延期合同,未签订延期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收取超时费用。 8、乙方聘用甲方驾驶员的,须支付甲方驾驶员工资福利费用元日,按天支付。甲方驾驶员每周工作为40小时,每一天为8小时。每超一小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加班费用,按月累计交纳。其他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9、乙方必须保证租赁汽车每月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车辆例行保养和性能情景检查。逾期不参加检查的视为乙方违约。 10、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需要更改资料,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补充或者修改。 八、违约职责 1、如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所以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承担前文违约职责外,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汽车,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乙方仍应承担违约的赔偿职责。 九、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住所地。甲方的车辆在交付给乙方。 十、本合同自签订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至车辆归还,费用结清之日终止。但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发生的未了的经济职责情景,乙方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责,仍由乙方对相应后果承担职责。 十一、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上条款已由甲方充分说明,乙方已逐字看过并对以上条款全部理解。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租方: 证件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汽车租赁合同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三菱劲炫,车牌号为渝BUJ0,必须使用92号汽油。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20xx年3月22日16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20xx年3月25日16时收回,承租方重庆市南岸区双峰山路取、返车辆。租金每日260元。总共三日,一次性交付押金及租金:4000元。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以微信确认的内容为准。 7、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只允许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行驶,如果承租方行驶至区县,将扣除违约金1000元。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及用途 1。1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 1。2交付地点: 1。3用途: 第二条租金标准及担保 2。1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2。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2。3乙方租车在个月(不含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2。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3。2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3。3甲方负责车辆的级维护和年检。 3。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区域内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3。5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3。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7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乙方权力义务 4。1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4。3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或其他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4。5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4。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7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天(含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 5。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5。5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真实合法有效。 5。7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8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保密约定 6。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年。 6。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7。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7。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补充条款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9。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9。3本合同租赁期在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9。4签订地点: 9。5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附表车辆状况登记表 外观: 发动机: 内饰: 操控: 其它: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车牌:粤AU3U20;车辆识别代号:LHGGM2651B20xx604;发动机号:2318580;品牌型号:锋范牌HG7154CAA;租车期限自20xx年7月5日至20xx年10月4日。租还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8号; 2。甲方按每月43002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签订协议后预付租金4300元和押金8600元给甲方,甲方开具相应押金和租金收据,用车辆期满后凭押金收据在10日内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他抵押物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扔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的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任险缴纳养路费。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如有违章情况所产生的处罚(包括扣分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7。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通知雅芳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0元清理费。 8。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日收取每日超时费150元日; 9。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权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10。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有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1。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拍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2。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3。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4。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需允许的驾驶人员。 15。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钱,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6。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现报告单。 17。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其他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他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东风牌货车。车牌号为: 二、租赁期限:暂定一年(年月日年月日)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元。 三、租赁费用:元月(大写:伍仟伍佰元每月)租金先交后使用每月25日交次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50、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当。 3、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无国家违禁品,否则,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甲方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元(大写:元整)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元(大写:元整)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年审费用元内由承租方负责,元以上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将油加满交承租方,承租方归还出租方时需将油加满。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 IDNo、出租方(甲方)的: 承租人(乙方): IDNo、承租人(乙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车架号码为的所有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第一条: 甲方保证租赁车辆符合国家有关租赁车辆的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标准状态的车辆和驾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告知车辆状况。乙方应提供驾驶证和身份证件,经双方核实后复印保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汽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修理费,并在租赁期满时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规定,退车一周无违章记录,押金全额返还,否则甲方多退少补。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九条: 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30天;超时,超过公里需要额外收费;半天超过3小时,一天超过6小时;还车时,加油量一定要和送货量一致,否则要额外支付加油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签名时间: 乙方: 电话: 签名时间: 汽车租赁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明确乙方租赁期间的权利义务和关系,就租赁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平、平等、利的原则达成租赁协议如下,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赁合作宗旨 利用甲方展厅地点、地段的优势,双方各自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租赁甲方展厅售车。开拓收钱市场,便与售合赢利。 二、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方式、期限 乙方经实地查验甲方位置,中宁汽车城小车区,面东展厅、展厅使用面积:及室内外配套设施后,自愿承租甲方的该营业房用于经营双方决定按年计算每年租赁费为万元,大写(),前8年租金不变,自20xx年03月01之后,该展厅租赁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优先考虑租用于乙方使用。 四、付款方式、按年付款 乙方承租期间,必须按照承租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损坏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或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修缮,费用由甲方负担,配套设施及水、电、暖易耗品的修理及相关支出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保证乙方承租房屋他人不得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并保证乙方承租后有合理使用的权利,乙方承租期间无论承租房产权是否主、是否设立质押、抵押、转让、抵偿。乙方有权按承租合同正常经营,应该房屋所有权或乙方承租前的使用权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承租后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乙方对出租展厅房屋使用权。乙方因个人原因歇业、停业、不影响甲方租赁费的交付及承租期限。 六、甲方保证乙方承租展厅及展厅门前面积的使用全和支配权,不得随意涨房租不得干涉正常营用。 七、乙方承租期间轻易不得对承租房屋转让如却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经营,乙方同甲方协商后,可转租经营但必须保证甲方按合同正常收取约定的房租。 九、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双方应另行签让租赁合同,但合同期内任凭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引发诉讼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自一份不得反悔。 出租方(甲): 承租方(乙):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租赁车辆状况及用途 1、乙方承租车辆具体车型车牌、租赁车辆的车况以交付车辆时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2、乙方租赁车辆用途为:运输。 第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租赁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租赁时间以交付车辆时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2、租金为每辆车每月元,租赁车为辆,支付方式为现汇; 3、自车辆实际交付之日起,每月15日前结算上月租金。 第三、车辆事故处理及保险理赔 1、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保险。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车辆损坏、灭失,乙方应立即向公安、交通、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通知甲方; 2、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甲方无、件配合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事故赔偿费用,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部分依法处理。 第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按时收取租金; 1。2甲方对乙方营运业务及驾驶员的信用有知情权,乙方应配合甲方了解,乙方不得隐瞒; 1。3租赁期间,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车辆前提下可以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甲方的义务 2。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车辆不能存在故障、事故、待修以及任何形式的纠纷等情况,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运输损失; 2。2甲方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对车辆及营运手续进行年检、年审,乙方承担正常的且有正规票据的费用,因年审、年检产生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手续脱审,脱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运输损失。 第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甲方保证不干扰乙方正常的营运使用; 2、租赁期间,乙方须使用国标柴油并保证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3、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外发布对甲方及租赁车辆不利的语言或作出其他有损甲方及租赁车辆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车辆维修管理 1、租赁期间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 2、车辆在交付使用1个月内,若车架、车厢、发动机、传动、电路等主要设备系统发现损坏或故障,经确认非人为造成,甲方应为乙方更换车辆,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 第七、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 1。1逾期交付租金超过30日; 1。2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 2。1甲方交付的车辆的车况及手续无法达到运输要求,同时经调还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的; 2。2甲方随意干涉乙方对车辆的使用及管理,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2。3甲方不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 第八、合同期满 1、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交还租赁车辆。车辆交还时的车况按第一年新车的30折旧,第二年的25折旧,第三年的20折旧,以此类推; 2、乙方如继续租用租赁车辆,应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续租,乙方应提前十天告知甲方,并与甲方续签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未能向乙方交付车辆,每逾期一天须承担日租金的1。5倍作为违约金; 2、租赁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租,乙方未及时交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交还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1。5倍作为违约金; 3、租赁期未满,若甲方单方终止协议或者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租赁车辆付出的保险费、管理费、保养维修费等一切费用及损失。 第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赁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小汽车租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汽车租赁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一、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来源合法、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对租赁车辆投保足够的商业保险。 二、甲方必须保证指派的驾驶员持证上岗、驾驶经验丰富,为乙方工作人员及客服等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驾驶人员不得从事非法活动,由此导致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乙方用车服务期间的油耗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400元辆 六、乙方用车区域范围限县(包括县境内的各乡镇范围),若出县境内费用另行协商,甲方需按乙方要求将乙方指定人员载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七、甲方驾驶员需遵守国家道理交通法律法规,驾驶员违法违章驾驶产生罚款等各种费用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驾驶员因为违法违章驾驶或者驾驶不当致不能按时将乙方指定人员载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驾驶员驾驶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出租方同意将〔品牌、车型〕型,色,生产年份,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的车辆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同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出租方提供的车辆,租期为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发车日为准、每月车辆租金为人民币元(含投保下列保险的费用元月) 如出租方未能按时将上述车辆交承租方使用,则出租方有义务向承租方提供相同级别的车辆用于承租方于新车采购期间的替代用车,否则承租方可按元天相应免于承担延误期间的租金、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全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有效证件和缴费、完税证明,确保所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之税费已缴清,证件齐全有效,在相关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办理更换并承担所有费用、 2、免费提供或负责每行驶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指由出租方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年检并承担所有年检费用)和非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或保修,承担市行政区域内全年每天24小时租赁车辆抛锚救助和抢修的责任及费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使用不当指在机油烧干、水箱漏水等类似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或没有按规定保养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将不提供免费服务、 3、协助承租方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除前述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车辆在修理期间,若承租方需要替代车,出租方将按元天的标准提供、若是由于非人为因素或承租方无责交通事故引起的修理,出租方将免费提供同等级别的替代用车、 5、出租方对车辆本身质量缺陷引起的一系列损失不承担责任、 6、出租方按双方约定每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7、为方便承租方用车,出租方提供以下有偿上门服务,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 8、出租方提供1套车辆钥匙共把,若承租方需要额外钥匙,需签订钥匙借用加配承诺书,并支付相应费用、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交车验车时须仔细检查各种随车证件,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要求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遵守出租方的通知规定,在出市境时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冷却水、电瓶液和轮胎气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3、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停车和油费等费用、 4、租赁期内按时参加每行驶公里的保养和每年年检(年检时间以出租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承担因延迟参加年检或保养而引起的一切罚金和法律责任、汽车供应商制定的保养公里数必需遵守,上下相差1000公里以内可以作为正常范围予以执行、若承租方不能按规定公里数参加保养,并超过前述的上下限公里数,承租方每超过1000公里需支付元额外费用、 5、在租赁期内遗失车牌或其他由出租方提供的证件,由出租方负责补办,承租方将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和停驶期间的租金、 6、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承租方变更相关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7、车辆租赁期满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原由出租方提供的各种证件(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辆的车况、工具、随车证件、附件和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不包括车辆过度使用造成的磨损,如轮胎、刹车片等损耗件的磨损),车况的确认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8、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车辆还回以前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费用等全部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9、车辆仅限于承租方已告知出租方的。持有中国有效驾证一年以上的人员驾驶(外籍人士因国际驾照转国内驾照除外),否则出租方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10、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11、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12、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承租方违反本条,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四、押金及费用支付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结束,若承租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不计息一次性退还押金、承租方若确已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款项,并不计息一次性退还余款(如有) 1、月租车费用已包括: (1)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租费、保险费; (2)定期保养、年检的材料及人工费及年间机构可能收取的相关其他费用; (3)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有关税费、 2、本合同按每个自然月为1个付款周期,先付租车费用后用车辆,月租车费用在每个自然月的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每月10日前由出租方开出相应租金发票交承租方、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逾期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出租方逾期提供当期租金发票的,承租方得相应顺延下期租金支付、 3、若由于承租方发生车辆违章和或事故,造成下一年度保险费用上升的,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保险费上涨部分的费用、 4、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租车成本变化,出租方将就成本变动部分与承租方协商租金调整、 五、行驶里程约定 1、租赁期限内行使里程限额为公里月,超公里按元公里计费,超公里费在合同结束时结算、 六、车辆保险约定 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车辆已投保了以承租方为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赔付车辆购车发票价格的80)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和交通事故强制险(保额12万元人民币),不计免赔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每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述保险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月租金中、 2、发生交通事故后,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出租方指定的地点修理;承租方应一次性付清修理费、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计算基准为该次事故车辆维修费总额扣除该次事故更换的配件费用后的余额的10)和其他与事故相关的处理费用(如施救费、车损评估费、停车费、医药费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车辆停驶期间的全额租金、 3、出租方将协助承租方处理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承租方须在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实提供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等单据、涉及人员伤亡的,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单据、如果承租方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不向出租方提交所有必要单证,则视作为承租方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4、若涉及第三方责任,承租方须协助出租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5、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损坏,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6、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被抢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承担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重置车辆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费用结清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免赔及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合同所购买保险不包括:除以上加保的其它保险等险种、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追加保险险种,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在第四条项下的付款义务超过十日并在收到出租方书面催告后超过十日仍未付款,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违约金、 4、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返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按元天收取租金、 5、合同即将到期时,如承租方有需要续签合同,请提前1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直到新合同签署完毕,除非双方届时另有书面约定、 八、全部合同 附件《车辆交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2 甲方:有效证件: 乙方:有效证件: 甲方拥有车壹辆,使用性质,需转让,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车辆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车号:,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年月,发动机号:,车架号:。 一、此车手续有(若有若无)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置税凭证()养路费()保险单()营运证() 二、车辆产权总转让款(人民币)大写员小写元。 三、此车预交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剩余款待办理齐车辆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四、成交前若有违章、事故、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成交后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必须保证此车辆不是盗抢、拼装、套牌车辆,不能有抵押、查封或某种权利纠纷等,甲方如有隐瞒造成无法过户时,甲方除退还乙方预付定金外,并做违约处理。 六、车辆过户的费用由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七、此车辆机械性能、外观、内饰、随车工具等,由乙方认可后,甲方不得更换。 八、甲乙双方必须执行以上条款,双方不得因价位或某种原因违反以上合同之约定条款,如违反承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资以共同信守执行。 十、补充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方:xxxxxxxxxxxxxxxxx(简称甲方) 承租方:xxxxxxxxxxxxxxxxx(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经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养、维修等约定条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xxxxxxxxxxxxxxxx型号车辆xxxxxxxx辆,颜色为xxxxxxxx色,车辆厂牌号为xxxxxxxxxx,车牌号xxxxxxxx。 租赁期限自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xxxxxxxx时至xxxxxx年xxx月xx日xxx时。租车地点为甲方公司经营场地,用途xxxxxxxxxxxxxxxx行驶范围xxxxxxxxxxxxxxxx。还车地点为xxxxxxxxxxxxxxxx。 2、根据物价部门对汽车租赁收费标准的规定,就租赁车辆收费、超时、超里程加价及款方式约定如下: 日租金xxxxxxxx元,月租金xxxxxxxx元,日行驶里程为xxxxxxxx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xxxxxxxx元计算。租赁时间以连续租用xxxxxxxx小时为一天,在xxxxxxxx小时内按半天租金算,超过xxxxxxxx小时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用车辆的押金为xxxxxxxx万元辆,在租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付给甲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4、续租方式: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续租,一般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口头方式签订续租合同,但应当加付押金,当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时,应主动向甲方加付相应押金后才能续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交通税费等费用缴纳约定如下: 差路费、车船税、保险费、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他行驶费用由乙方给付。 6、租赁车辆保养、维护责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后,须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其保养项目为:出车前的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的保养)。定程保养及大修:由乙方根据里程和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确定有必要定程保养或大修时,乙方应将车辆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保养及大修。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出租给乙方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见租赁车辆交接单)、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有效的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认真的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随车配置的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未经批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发生各类机械故、事故后的修理,须按双方约定条款办理。 6、租赁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材料,会同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款额归乙方所有。由于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该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车辆,还车时必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整洁、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车辆的钥匙。若造成钥匙灭失、损坏等情况亦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修配所租车辆门锁和点火开头的费用。 10、乙方承租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停电费等费用自理。还车时,若存油低于出场时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费;高于出场时存油的,甲方应退带多出的燃料费。 11、租赁期内,因乙方不慎遗失牌照和各类证件涉及到因违章(包括电子警察)未及时处理,致使甲方造成验审、过户、扣分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因车辆无牌照和各类证件而停驶的实际损失。 12、乙方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事故或租赁期间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修理费和车辆损失费,及由此造成的车辆停驶经济损失,金额为停车天数的总租金。同时还应赔偿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xxxxxx计算。 13、乙方所租车辆若发生破坏铅封,私调里程表的,按总租金的xxxxxx加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剩余合同期内总租金xxxxxx的违约金。 四、乙方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承租车辆过轮渡时,乙方驾驶人员未随车照看造成的损失。 2、承租车辆轮胎爆裂的损失。 3、由于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4、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扩大的损失。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抵押、出卖、赠与、投资等的损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驶搁车的损失(搁车停驶经济损失,按停车天数的总租金)。 6、由于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以及调换约定驾驶员造成的损失。 8、由于乙方利用承租车辆参加竞赛、测试造成的损失。 9、由于乙方用承租车辆带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拖带承租车辆造成的损失。 10、由于乙方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11、乙方因伪造证件、隐瞒事实、制造假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12、因乙方违约,引起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续租该车辆,必须在合同到期会同担保人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以超时做出处理。 2、车辆租金超过押金满三天内,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甲方有权没收车辆租赁押金,并依法向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适当调整。 4。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或依据《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条款执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决。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有效):xxxxxxxxxxxxxxx承租方(签字或盖章)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xxxxx签约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约日期:x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签约日期:x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车型,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 2、交付地点:。 3、使用范围: 第二条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一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一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甲方义务和职责 1、带给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带给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状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义务和职责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职责,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情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一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bnzhng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务必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 承租方:(章)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单位工作性质的需要,租用乙方(车牌)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该驾驶员在职期间。 二、租车费用:每天元整。但该驾驶员实际因公外出办事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可以据实报销。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