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产品购销合同模版 推荐度: 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鸡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产品购销合同模板集锦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购销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品购销合同篇1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 出卖人(全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借贷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编: 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编: 产品购销合同篇2 合同编号: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产品购销合同篇3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1、合同概况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原产地数量单位报价 成交金额 合计成交金额(大写)万仟佰整(RMB) 本合同若有详细的双方签字的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医疗产品购销合同范本大全。 2。设备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3。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4。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内先以方式预付货款计;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方式付货款的计,在两个月后、三个月内付清。 5。伴随服务 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5。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合同范本《医疗产品购销合同范本大全》。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6。3报修响应时间小时,到场时间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6。4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元,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次。 6。5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7。索赔条款 7。1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7。1。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7。1。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7。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 9。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配置清单设备的配置清单 10。2技术标准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设备技术说明 11。特别约定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日期: 产品购销合同篇4 甲方(需方):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联系电话: 丙方(安装):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物品: 二、物品质量要求及乙、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3、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根据上表提供免费保修和保养服务,具体包括:整机保修年,保修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丙方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 三、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具体送货安装时间由甲方提前内组织货源及安装人员到位。 2、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甲方。 4、验收时间:于每批货物送达安装天内,甲方必须进行验收,否则视同验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即付捌万元预付款给乙方(此笔款项于最后一批货物中冲减),不得作其它用途。 2、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结付此批货款给乙方。额外安装材料费于验收合格天内,由甲方支付给丙方。 3、丙方接甲方传真通知送货、安装后,即由丙方先代甲方结付该批货物货款给乙方;在乙方收到甲方该批货物款项后再转回给丙方。 4、最终结算金额按实装实结方式,但总金额不得少于合同总金额的90。 五、违约责任及附加条款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交付货物时,必须向甲方偿付货物总金额的违约金。 2、甲方在没有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时,则甲方必须向乙方偿付货物总金额的违约金。 3、丙方在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物品时,由每逾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4、如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则甲方每逾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起诉任选一种)。 七、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盖章后生效,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 产品购销合同篇5 甲方:明远有限责任公司(买方)法定代表人:田金 乙方:啡客有限责任公司(卖方)法定代表人:邓小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大型型钢 品种角钢 规格30303”,即边宽为30毫米、边厚为3毫米的等边角钢 质量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50吨 2。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每米重量0。00785(边宽边宽边厚)边厚 4价格每吨4200元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角钢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为10层、同捆长度50cm。角钢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啡客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到货地点常德高职院旁边 接货单位明远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20xx年1月25日至20xx年1月30日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20xx年12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30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明远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啡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