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服务合同 推荐度: 维修服务合同 推荐度: 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维修服务合同15篇【优秀】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维修服务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维修服务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给中国地区京瓷IT渠道产品用户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甲方授权乙方为京瓷IT渠道产品特约授权维修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相信任”的原则,拟定本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授权 1。甲方生产并销售的京瓷IT渠道产品,指定乙方为特约授权维修站,对甲方的IT渠道产品提供检测、鉴定、保修、维修、咨询等服务。 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授权,并根据本协议条款的授权内容提供服务。 二、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IT渠道产品: 2。本授权为非独家性的,甲方有权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任何授权维修服务协议。 3。乙方仅为甲方的签约方,而不是甲方的代表,不能代表甲方制定保修条款及其他规定,甲方不承担由乙方私自行为发生的任何责任。 4。本协议的对乙方的授权仅限于委托内容第1条款中所规定的区域,乙方如发生任何地域、业务或法人等经营状况的变更,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决定是否执行原协议。 5。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经营生产上的亏损、意外及法律的各种责任。 三、甲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计划,向乙方提供维修技术资料和工作流程相关文件及授权牌。 2。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维修技术培训。 3。向乙方供应维修用备件。 4。依照协议附件中维修政策相关条款向乙方支付维修劳务费用。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在该地区的授权维修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向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承担相应费用。 2。提供符合甲方要求规摸的运营场所及设备(参见附件维修站政策12条款) 3。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的产品提供检测、鉴定、保修、维修、咨询等服务(参见。附件维修站政策212223条款) 4。严格执行甲方在协议附件中规定的保修政策制度及各项保修条款。 5。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维修数据。 6。配合甲方代表审查乙方的工作地点、协议执行情况、维修技术能力以及备件使用情况等;乙方应配合提供甲方所需的资料,配合监督及实地检查。 7。协议期内,如发生经营地址变更或财务信息变更,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将具体变更信息书面通知乙方。 五、维修备件 1。乙方在正式成为甲方授权维修站时,必须向甲方订购维修备件包(同型号限购一套),该维修备件包仅用于建立新成立的维修站或新型号的产品投放所需的备件仓,内含备件及常用零件。(参见附件维修站政策51、52条款) 2。乙方承诺在维修甲方的产品时,只使用甲方提供的正品维修配件。保修范围内维修所需的备件,由甲方免费提供;超出保修范围外的备件,在乙方与客户完成有偿维修服务后,依照附件维修站政策中零配件订货的44中条款规定,由乙方向甲方订购;同时为了减少确认零配件款到账时间所造成的发货延迟,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订货保证金。 3。乙方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销售或使用非京瓷原装墨粉,如甲方确认乙方在协议期内有销售使用非京瓷原装墨粉之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可依照附件维修站政策中耗材订货45条款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购买京瓷原装正品墨粉。 六、商标和商用名称 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称为“甲方授权维修站”,本协议终止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权维修站”的称号。 2。乙方不得将甲方商标、徽标等专属标志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维修站工作内容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协议书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徽标等专属标志。 七不可抗拒力 协议双方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30日内将不可抗拒力事由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明以书面形式送至另一方。 八保密信息 通过本协议获知的有关对方营业、财务、以及技术等所有信息,当事人双方均应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者利用于其他目的。 九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双方确认不续签或协议期内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运营考评则本协议终止。 2。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履行义务,且经书面警告后仍不能及时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此情况下,乙方不得对甲方终止协议提出赔偿要求。4。在协议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全部归还甲方免费提供的授权牌和属于甲方的所有设备并保证其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乙方须向客户清还全部维修产品或向甲方指定的其他维修站办理移交。 十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 1。本协议自年日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在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约。 2。本协议及协议附件包含了双方义务的全部内容,如需要任何变动,需经双方授权人员书面会签,否则视为无效。 3。本协议与协议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维修服务合同2 甲方: 乙方: 随着电脑的普及与使用,电脑已经进了千家万户、机关、企业、银行证券等各行各业,但电脑因长期超负和运转或人为损坏,电脑病毒、使用环境等因素经常出现软件或硬件的故障。给个人娱乐、企业经营、政府管理带了诸多不变或是损失。专业从事计算机及周边产品维修服务,为了给个人、企业、机关、学校更好的进行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甲方与乙方在具体服务细节方面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交纳(每台电脑壹年服务元整台)元年服务费。自签字起当月未付款,此费用只系上门服务费,定期维护费。在服务期限内更换配件不在该费用之内。 二、甲方自服务生效日起,对乙方反应的电脑问题应尽力及时解决。 三、甲方每月须对乙方的电脑进行定期维护清理,减小故障隐患。 四、乙方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甲方提出服务要求。甲方得到信息应及时安排技术员赶往为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五、甲方为乙方代购电脑配件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市场报价,不能为乙方提供假冒产品,如有发现,给予双倍赔偿。 六、乙方对甲方的服务不满意请当面指正,指正无效的情况可以拔打投诉。 七、甲方不能对乙方电脑出现的故障久拖不解,如有违反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约,并由甲方退还本月服务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企业名称: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3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内容、交付期限 品牌:型号:主机序列号:附件: 故障现象: 外观情况: 其他: 维修内容(初断) 维修标准及要求: 维修期限: 二、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预计)元,包括,维修费用应以修理项目清单为准。 乙方总维修费用超出元后,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决定是否继续维修。 三、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时结清维修款:合同执行完毕,以现金信用卡支付。 分期支付维修款:合同订立时,预付维修款人民币元,以现金信用卡支付;余款元,以现金信用卡支付。 四、验收 验收标准:对修复电脑进行试机,确认原故障修复或排除。 其它验收约定:。 五、特别约定 1。乙方维修费标准应予公示。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复制或泄漏甲方硬盘中的信息。 3。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件所有权应归甲方。 4。维修服务前,甲方应对报修电脑内数据进行备份,乙方应将维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数据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告知甲方。 5。乙方对修复机器硬件的相同故障保修天。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乙方逾期修复,每日应当按照维修费用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后的电脑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责任。 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对甲方电脑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擅自复制或泄漏甲方硬盘中的。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托修方(甲方)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承修方:(乙方)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4 (一) 为了维护双方权利,同时为提高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的质量及安全性特要求公司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对所有维修、保养车辆给予保证承诺,具体细则如下: 一、维修配件质量及价格承诺 (一)车辆所有维修配件均符合汽车4店标准配件质量的要求。 (二)车辆所有配件的价格不能高于汽车4店标准配件规定的价格。 二、质量保证承诺期限 (一)整车修理或发动机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0公里或者6个月(其中喷漆部位保质期为年)。 (二)变速箱、分动箱、前后桥等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个月。 (三)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1个月。 (四)在区、泥土砂石路等恶劣条件下行驶的车辆,上述保修期按50执行。 三、质量保证承诺说明 (一)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三)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及配件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将及时无偿返修。 (四)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站将给予退还用户维修该故障的直接工时费及材料费。 四、不予保修事项说明 (一)鉴定属使用操作不当的原因引起早期或异常磨损及损坏的。。 (二)鉴定属缺油、用错油等人为原因引起早期或异常磨损及损坏的。 (三)鉴定属使用不当,如人为短路、湿水引起发电器元件或线路等元件损坏的。 (四)不按保修卡规定里程来厂保养。 (五)在保修期内有作弊行为的车辆。 (六)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未经本厂鉴定、同意,自行拆装造成损坏的 (七)汽车行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响、报警及已出现异常情况,而未及时停车检查、排除而强行驾驶直接和扩大部分的零件的损坏及因而引起继发性故障的。 (八)车辆出现故障后,故意破坏故障原始状态,造成无法鉴定的故障。 (九)由于外界环境原因(如自然灾害、化学腐蚀等)而导致车辆损坏。 承诺人: 单位: 年月 维修服务合同5 甲方(承修方): 乙方(托修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机械维修事宜订立此维修服务合同,具体相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二)甲方维修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甲方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维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维修单》上载明的乙方拒修项目造成的除外。 (五)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二)甲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协助的,乙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三、收费条款 此次维修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小写:RMB4264。00)。 四、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维修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自约定竣工交付之日起满七日仍未验收的,自第八日起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维修费用的,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配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在二日内退回托修机械,双倍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因甲方上述行为造成托修机械损坏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二日内,应当退回托修机械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因擅自转托行为造成托修机械损坏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条款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承托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维修服务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为乙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维修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2、乙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甲方维修、保养。乙方车辆维修项目由乙方车管部门出具书面任务单由驾驶员交甲方调度派工维修。 3、乙方到甲方修车应由甲方统一派工,也可由乙方推荐甲方某班组修理。 4、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就应对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修车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情况下,小修车辆当天完成,大修、二保或总成修理项目按规定时间尽快完成。 5、乙方车辆在甲方报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 6、乙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甲方随时有偿提供拯救回甲方厂的服务。 7、乙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甲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发现甲方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叁佰元,同时甲方还要向乙方作出检讨,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通报乙方。 8、在甲方对乙方长期维修的车辆,在结算时可以予人工费优惠。 9、对乙方的车辆,甲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10、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发生费用甲方允许挂帐,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驾驶员签字认可。 11、乙方应于每二十五日前到甲方将其维修费用进行结算,或由甲方直接通过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如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付款,乙方不能享受折优惠。 12、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乙方满意。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x施工影响x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房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合同工期: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该工期包工、包料,总工程款一次性定价为元。 二、施工责任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小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在住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物业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维修服务合同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对乙方使用的工程机械,以定期保养检查,实施健康诊断服务,长期为乙方机械提供优惠的零件和维修,使乙方机器处于最佳运转状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机械信息:机型机号:;发动机型机号:;工作小时:; 2、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每隔250或500的终身免工时费定期保养服务; (2)在保养的同时,免工时费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排除现场可排除的故障; (3)每天每周例行保养的指导和技术咨询; (4)提供专业、快捷的维修服务; (5)提供小松、山推等工厂的纯正配件; (6)在南京XX加购买的零件可免运费送货上门(大件除外); (7)因甲方保养或维修不当所引起的机械故障由甲方承担; (8)甲方在接到乙方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出发,承诺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3、乙方需履行的义务: (1)凡享受以上优惠服务条件的乙方,需在南京XX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所属服务网点购买配件。 (2)乙方在南京XX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服务网点购买配件时,需索要正规发票。甲方将依据提供的正规发票实施相关的质量保证。 4、保证期外维修的收费规定: (1)对乙方使用的机械在超出产品保证期时发生的故障,如需甲方维修时,乙方需支付给甲方适当的工时费和里程费; (2)工时收费标准为:按维修的39;标准工时收取费用,单价工时费以80。00元小时计算; (3)里程收费标准为:按来回公里数向乙方收取,单价里程以2。00元公里。 5、收费方式及质量保证:按每次发生的费用合计金额当次收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提供正规发票后支付费用。乙方可凭发票享受修理的保证期三个月,零件可享受六个月的保证期。 6、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从南京XX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所属服务网点购买配件购买零配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乙方使用的机械年限,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时,本合同自动作废;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维修服务合同范文三甲方(承修方):乙方(托修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机械维修事宜订立此维修服务合同,具体相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二)甲方维修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甲方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返修。返修后维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维修单》上载明的乙方拒修项目造成的除外。 (五)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二)甲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协助的,乙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三、收费条款此次维修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小写:B4264。00) 四、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维修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自约定竣工交付之日起满日仍未验收的,自第日起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维修费用的,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配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在日内退回托修机械,双倍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因甲方上述行为造成托修机械损坏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日内,应当退回托修机械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因擅自转托行为造成托修机械损坏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条款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承托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维修服务合同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确定乙方为市公务用汽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收费标准 (一)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二)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供车主查询。 (三)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外加工管理费率为。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四)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在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投标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 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的项目为止,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银行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市政府采购站点(wwwcom)。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年月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市交通局、市汽车维修协会、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及甲方共同成立的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小组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由市交通局、市汽车维修协会、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成立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XX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XX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 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不得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监督小组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监督小组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维修服务合同10 甲方: 地址: 乙方:锡林浩特市云顶国际汽车俱乐部 地址:锡林浩特市街号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对公账户:锡林浩特市云顶国际汽车俱乐部对公账号:061005520920xx4665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宝昌路支行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防系统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进行,并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维护保养的消防工程名称及地址: 1、诚智大酒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贵阳市金阳新区 二、维保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维保服务期限:自20年12月1日起至20年11月30日止。 四、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其中:年维护费为200元;完善餐饮部分消防审核和验收资料费用为10000元。付款方式为:餐饮部分消防审核和验收资料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后一周内支付10000元。维护费用按季度支付,即20年3月1日前支付5000元;20年6月1日前支付5000元;20年9月1日前支付5000元;20年12月31日前支付5000元。 2、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设备、零配件、开关、螺丝、线、接线盒、金属软管等、材料、报警设备材料、零配件、材料更换由甲方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乙方可根据甲方提出的现场需要更换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采购安装工作,其设备采购费用可由甲方报销。 五、1、乙方在第一次进场时,应对该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一次,对所发现的问题和运行状况,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对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实无法保养的设备,报上建设性方案,由甲方选定实施。以后每季度定期抽测30的设备,对所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全面处理,坚持做到发现一处解决一处,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每次检测、巡检或排故完毕后,由双方指定人员在检测报告上签字认可,检测报告由甲方存档。 2、甲方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初级火灾或一般应急事件进行处理。同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6小时内,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3、当甲方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紧急排故。对影响整个系统的大故障,乙方须在最短的时间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特殊情况(如无备件、特殊元件,一时无法解决)不能及时修复时,应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应急措施,如因甲方原因(如二次装修等),应由甲方出具书面材料方可推迟修复;不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的局部故障确保在2天内修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在日常工作中,如遇甲方有重大安排(包括会议、演出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进行跟踪服务。 5、重大节假日,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证随叫随到、随时服务。 六、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给乙方合同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非乙方原因借故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本着负责的精神,乙方仍将按正常作业程序进行维护工作,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检查、维护设备中,甲方需派员配合乙方进行维护,维护现场使用的工具,(如:梯子、工作灯等),由甲方无偿提供(维护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及交通工具由乙方自理。) 3、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有关消防设备、设施系统的资料、图纸、说明书。 4、建立健全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5、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发现设备有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七、乙方义务 1、整个消防系统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乙方在每年、每季度、每月及每周的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填写“消防维护检汇总表”,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存档备查(甲方签字人员为:当班消防值班人员、消防干事以及项目工程负责人,乙方签字人员为:消防维护人员以及项目经理签字并且加盖公司公章)。同时,还应与甲方共同作出检测维护报告书,双方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应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的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当消防系统损害严重,需更换设备或进行大修时,由乙方负责报计划给甲方,经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大修。 4、乙方全年提供不低于4次的消防知识以及技术操作的系统培训,甲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时间。 5、下列情况不属乙方责任 由于人为破坏或不可抗拒因素(雷击等)引起消防系统损坏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在进场时经检查发现设备损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甲方未能解决或尚未解决期间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 1、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为:甲方,乙方,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或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12 甲方(客户):乙方(客户): 通信地址(邮编):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Email:联系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请您详细填写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最新的服务信息和优惠活动及时传达给您! xx设备中心是办公设备批发零售、维修维护和耗材供应为一体的大型正规服务商。为使您的工作进展得更顺利、更方便,我们为您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我们的承诺:竭诚为您服务,把最优质、最快捷、最满意的服务带给您。 一、双方签定合同前的确定 在签定合同前,双方需共同确认所要维修保养设备的状况并对其进行登记。乙方需检查保修设备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并登记机器型号、整体状况等相关情况,建立客户档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2、甲方决定对故障机进行维修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3、甲方因擅自维修或购买使用外单位非原装耗材、及配件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对已磨损应更换的部件,甲方若坚持使用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第三方更换或拆卸机器部件,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无条件单方中止合同, 5、对于在原生产商保修期内(含从原生产商购买的扩展服务),甲方可根据原始保修卡内的规定进行维修。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需提前2天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对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的机器提供免费维修维护。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保证在机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的小时内服务到位(次数不限),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并确认机器需要更换配件时,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故障机取回维修,特殊情况乙方为甲方提供备机。 4、乙方有义务对每次的维修情况向甲方做出说明,并提供更换配件清单,配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5、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为甲方机器更换新配件后,新配件再次出现问题,属配件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若属于甲方使用不当(不属于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配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6、在维修(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于甲方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除执行厂商的标准保修服务外,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所需的扩展服务(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 四、付款及付款方式 年维修保养付费类别: A类:乙方每月为甲方办公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全年服务费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B类:当甲方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乙方提供上门服务,次数不限,全年服务费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现金支票均可。 五、争议解决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直接向本地法院诉讼。 六、合同的终止和违约 1、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甲方需乙方继续服务应在合同到期后一月内续签合同。 2、违约。甲方通知乙方前往维修保养,如乙方无故超过三次不如期维修保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返余下的合同款。(退回合同款〈合同费12〉未服务月份)。 七、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理、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 八、附则: 九、附表: 机器型号 复印张数 备注 合同执行期:至 甲方:(盖章)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日期:日期: 维修服务合同13 合同编号:135282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内容、交付期限 品牌:型号:主机序列号:附件: 故障现象: 外观情况: 其他: 维修内容(初断) 维修标准及要求: 维修期限: 二、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预计)元,包括,维修费用应以修理项目清单为准。 乙方总维修费用超出元后,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决定是否继续维修。 三、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时结清维修款:合同执行完毕,以现金信用卡支付。 分期支付维修款:合同订立时,预付维修款人民币元,以现金信用卡支付;余款元,以现金信用卡支付。 四、验收 验收标准:对修复电脑进行试机,确认原故障修复或排除。 其它验收约定:。 五、特别约定 1。乙方维修费标准应予公示。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复制或泄漏甲方硬盘中的信息。 3。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件所有权应归甲方。 4。维修服务前,甲方应对报修电脑内数据进行备份,乙方应将维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数据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告知甲方。 5。乙方对修复机器硬件的相同故障保修天。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乙方逾期修复,每日应当按照维修费用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后的电脑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责任。 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对甲方电脑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擅自复制或泄漏甲方硬盘中的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托修方(甲方)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承修方:(乙方)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确定乙方为市公务用汽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收费标准 (一)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二)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供车主查询。 (三)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外加工管理费率为。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四)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在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投标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的项目为止,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银行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市政府采购站点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年月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市交通局、市汽车维修协会、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及甲方共同成立的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小组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由市交通局、市汽车维修协会、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成立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不得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监督小组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监督小组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15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修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2T锅炉的维修事宜订立此维修服务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工作内容: 1。锅炉保温层漏风、漏烟的维修; 2。锅炉炉膛内部耐火砖断裂的维修; 3。出渣机油封漏油的维修; 4。锅炉排污管机蒸汽管加保温层机固定的维修; 5。锅炉基脚及省煤器基脚漏风的维修; 6。水位报警器排污管的安装维修; 7。省煤器及省煤器安全阀加装排污管道的维修; 8。安全阀D40PD16及水位报警器DN350各一只的更换维修。 二。工期要求: 乙方于20xx年6月6日开始动工,20xx年6月13日竣工,并于20xx年6月14日交付甲方使用。 三。付款方式: 1。此次维修费(含材料费、维修费、运费及税17)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小写RMB13000。00),材料费、维修费、运费及税17见附录; 2。甲方预付50维修款,乙方将所有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整个合同工作内容经甲方内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款的45;剩余的5维修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3。经市质监局验收后,鉴定为上述八项维修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时,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其修复。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锅炉维修施工资质,按国家质量技术标准,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保修一年。 2。在质保期内,合同工作内容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质保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合同工作内容以外项目造成的除外; 3。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锅炉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六。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为按照约定期限完成维修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500元天)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可行使留置权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配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双倍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因乙方上述行为造成托修锅炉损坏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因擅自转托行为造成托修锅炉损坏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解决的合同纠纷交由东乡县人民法院管辖。 七。安全责任 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复印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