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15篇【推荐】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人: 承租方: 1、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2、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5、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6、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天,加罚天的租金。 7、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8、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相关规章,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从年月日时起到年月日时止,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车费用5500元月,共66000元。租期两年,合同为年签制。此车辆只能由乙方指派的司机驾驶。 第二条:租金及交付期限 1本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66000元整,大写陆万陆仟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制。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一年年租金人民币66000元,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年月日。归还时间年月日。甲方还车时间超过预定时间壹小时以内,不收取超时费用,超过壹到肆个小时按照超时半天计算,超过肆小时以上按照一天计算。 4。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车辆押金元,甲方提供押金收据。押金应本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甲方车辆损失、事故责任损失或者其他应由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的损失,则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汽车保险单及购置税等)。 2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交强险及不计免赔险。 3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4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5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车辆自然折旧耗损造成的损失和故障,以及因车辆本身质量、缺陷、不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故障,由甲方承担责任。 3本车使用93号汽油,因未使用指定汽油造成的车辆损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在车辆保修期内对车辆进行免费定期保养、正常保修和年检,甲方予以协助。(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5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6如在租赁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7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章、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如划花车身)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要保护好乙方车辆上的特征标志,不得涂改遗失,严禁私自拆、换车辆上的任何部件及设备,严禁拆动里程表 12。租赁期间,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 1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每月行驶里程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加付0。8元公里。 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附近补充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或删除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并达成补充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按时归还甲方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予以赔偿。 2。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首先付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并赔偿甲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由于甲方未能完善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第九条不可抗力 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因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备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处理)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授权人:证件号: 电话:电话: 附件: 1车辆行驶证、保险证明、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证件或标志 2乙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租车授权书或乙方的司机驾驶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汽车租赁合同3 合同号:出租方:承租方:本合同签订地点:术语释义: 1出租方: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第二条租金 1。每天月租金元币辆,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币,承租方于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车在个月以上的,则在每月日前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纳应交租金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天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所租汽车时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4。承租方以方式转帐现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条租车期限 出租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5。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7。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8。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9。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1。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2。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质量存在问题而对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7。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8。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9。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0。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给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11。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2。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3。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 14。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天含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16。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8。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方按所拆零件价的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汽车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核定载重量为:吨;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颜色为:;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二期付年月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过户费)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 第七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币壹万元整。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担保人: 汽车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码: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共计元(大写:)押金:元(大写:)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三、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四、行驶区域:在范围内。 五、起始地点:返还地。 六、甲方的权利: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八、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九、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十、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十一、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发生事故,事故修理费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户自己支付;如损失费用在1200以上的按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失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户支付收取加速折旧费,(车辆自挂牌之日起未满两年的按30,两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 10、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十二、担保条款: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十三、补充条款: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十四、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单位工作性质的需要,租用乙方(车牌)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该驾驶员在职期间。 二、租车费用:每天元整。但该驾驶员实际因公外出办事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可以据实报销。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小汽车租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汽车租赁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一、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来源合法、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对租赁车辆投保足够的商业保险。 二、甲方必须保证指派的驾驶员持证上岗、驾驶经验丰富,为乙方工作人员及客服等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驾驶人员不得从事非法活动,由此导致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乙方用车服务期间的油耗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400元辆 六、乙方用车区域范围限县(包括县境内的各乡镇范围),若出县境内费用另行协商,甲方需按乙方要求将乙方指定人员载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七、甲方驾驶员需遵守国家道理交通法律法规,驾驶员违法违章驾驶产生罚款等各种费用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驾驶员因为违法违章驾驶或者驾驶不当致不能按时将乙方指定人员载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驾驶员驾驶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2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合同号: 出租人:货运公司 承租人:建筑公司 一、根据承租方的需要,出租方同意将四吨解放牌汽车租赁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车辆仅限于在施工现场运输沙子、水泥、砖块、木材和预制板。承租人只拥有调度权,出租人司机负责行车安全和技术操作。 三。承租人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护。车辆设备在退租时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间收取租金。因出租人驾驶不当造成的损坏,由出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在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间,承租人将不支付租赁费,但出租人还将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四、租赁期限为一年,从 五、租金为人民币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转回,否则将向承租人主张双倍租金。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支付,否则,每延误一天,租金将被罚款。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附附件。 九。本合同以 出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在 汽车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位于大石城首层第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合同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现甲、乙双方就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履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大石城首层第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等。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商铺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甲方向乙方退回应退费共计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约期限内办理完退铺手续,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15天的清货时间(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清货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并保证只售卖原商铺内的积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清货活动。同时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好清货物品,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七、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双方不得再依该《商铺租赁合同》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出租给甲方的车辆名称、型号、品牌见附件一,车辆状况见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详见附件1 第3条: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所需的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有效证件。 2。移交车辆时提供车辆状态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的维护。 4。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出租方可免费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有义务对承租人的信息保密。 6。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间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相关部门的罚款。租赁期间,不承担因租赁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责任。 7。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辆修理费。 第四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因违章、事故、违法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如实向出租人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根据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租赁车辆。 5。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并保持原状,表明未经出租人许可,不得修理车辆、改装、更换或添加其他物品。 6。协助出租人按规定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 7。协助出租人维护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出借、转租租赁车辆和车辆证件。 8。确保租赁车辆由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驾驶。 9。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10、执照及相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车辆停驶期间的修理费和租赁费。 11。租赁车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归还车辆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归还,车辆状况与《车辆检验交接表》中登记的车辆状况无差异。如有划伤、擦伤等现象或证件不全,车辆损坏费用及其他相应费用按实际损失支付。 12。严禁出租客车车辆;严禁使用租赁车辆参加比赛;严禁在车内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并留有刺鼻气味。 13、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4。严禁使用租赁车辆从事客货营运;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5。押金不得用于抵消租金。 16。承租人退车时,需缴纳1000元的交通违章押金,一个月后,不退还任何交通违章记录。 第五条:车辆保险 1。出租人为租赁车辆提供的保险显示在车载保险卡上。承租人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人。 3。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送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损坏判定和维修。 4。承租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事故成本,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除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支付事故维修总费用的30(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车辆损失加速折旧费;租金应在车辆事故和维修期间支付。 第6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条款的,视为违约。 2。违约金金额为车辆租赁保证金。 3。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并返还租赁车辆的,应按租赁期未支付部分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4。承办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支付应付租金总额0。5的滞纳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担保人(人)自愿为承租人租赁车辆提供担保,对承租人履行汽车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的担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租人须知、租车登记表、车辆检验交接表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争端的解决 如果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附件2,车辆检验交接表 附件三。给承租人的通知 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 电话: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地址: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印章:印章:印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单位工作性质的需要,租用乙方(车牌)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该驾驶员在职期间。 二、租车费用:每天元整。但该驾驶员实际因公外出办事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可以据实报销。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租方租用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五辆,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仅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二、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担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并且出租方每一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三、租用期定为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五、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六、违约职责。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光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车型,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 2、交付地点:。 3、使用范围:只限海南省内使用。 第二条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情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承租方:(章) 委托经办人:委托经办人: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乙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必须使用柴油。 第二条租赁期及租金 甲方自年月日起将车辆(带司机)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约定租金为每天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计元,(大写),租赁期满,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用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3、不得转租、借给第三方。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承担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 第五条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然险,第三责任险。乙方可自愿购买其它险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可提请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