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推荐】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经供方: 需方: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货款共计人民币: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的违约金。 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风险的承担 2。争议解决的办法 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供方:需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到站: 开户银行:电话: 帐号:开户银行: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2 供方:(以下称甲方) 需方:(以下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方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的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八、给付定金的时间地点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3 为确保供需双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销售政策: 一、瓶装啤酒的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瓶装啤酒有精装塑包(19)和彩箱包装(112) 3、产品价格:普通型暂定8度塑包型小环标9。90元包;塑包大环标10。60元包,精制大环标12。80元包,普通彩箱16。00元箱,高档彩箱18。00元箱。根据原材料及馐物的市场价格浮动,由供方给需方价格,如有价格变动,供方需要3日内通知需方。 4、销售数量:需方全年销售普通型啤酒30万瓶一组,按月计划销售供货,三个月完不成计划,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单位:万瓶 5、12月底完成任务将保证金退还给需方,如完不成任务供不付保证金,超额完成达到100万瓶送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完成200万瓶送桑塔纳一辆。 二、产品选题: 系列啤酒产品质量符合国标,保持期内符合产品运输,避光常温025度以下储存及正常销售条件下,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但需方发现批量产品存有质量问题,必须在货到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即确认本产品合格,出现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三、交(提)货方式: 供方指定仓库,当场提货,当场验收。因商标造成本合同条款不能履行(包装外观、文字的修改)时,乙方同意给予谅解和支持。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供方代办运输,所有产生费用由需方承担,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直接向承运方索赔,铁路运输失盗或造成损失向保险保价部门索赔。 五、销售范围: 系列啤酒指定(市、区)一家总代理,未经供方许可,需方不得自行转让买卖合同,否则则视合同无效。需方在合同约定的县、市、地区内销售,不得冲击其它县、市市场。在所销售区域内销售价格必须统一,不得降价销售,否则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采取惩罚措施,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证金。 六、返利结算: 销售供方啤酒按销量不定期执行返利政策、不重复返利办法;需方销售20万瓶,每瓶返利2分;销售40万瓶,每瓶返利5分;销售60万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额只能按现行价格提洒,可顶下年销售任务额。 七、空瓶加收及验收标准: 供方回收本标的空瓶,普瓶0。45元个,600异型瓶0。45元个计算,只顶酒款,不付现金。 八、结算方式: 现金(汇票)结算,款到发货。 九、违约责任: 双方按照经济合同法承担责任,需方违约不退保证金,供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证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系列产品公司所有。 合同编号:签定地点: 供方:需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海产品的名称、品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 品种名称数量(kg)单价金额备注 第二条订购的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格协商计算。 第三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 乙方到甲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称重,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以渔港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货物验收称重完毕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以内(含) 第六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押款甲方应付货款 第七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称重完毕后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 账号: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 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当事人一方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或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支付货款,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5 买受人(甲方):身份证: 出卖人(乙方):身份证: 为保证有充足、稳定的加工原料,以利于组织生产,顺利完成外贸订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订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购: 共吨,收购按市场价,保护价为元公斤。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品种:; 2、规格:,成熟度成以上; 3、外观质量:果实新鲜饱满,表皮光滑亮泽,无病梨、无碎梨、无腐烂、无机械伤。 第三条收购保证金: 甲方口是口否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保证金元。交货时保证金应(口抵作收购款口返还甲方)。保证金支付后,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四条交货时间: 乙方于年月至年月履行交货,具体日供应量按照甲方生产计划通知乙方;地点:;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自行将运至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检验方法: 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随机检验,乙方须提供农残鉴定合格证书;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担保方式: 。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规格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 第十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于终止。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 年月日年月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6 甲方(购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销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期限; (2)验收手续;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 (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 (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 (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 (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 (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7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年月日二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部颁标准执行;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的数量:。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乙方送货; ()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甲方自提自运。 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8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售时间 产品名称 品种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售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运费 装卸费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售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奖售物资标准 十、需方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供应交货时间及地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鉴(公)证意见: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地理人:委托代理人:鉴(公)证机关(章) 电话:电话:年月日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9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拓展农副产品流通销售渠道,更好地促进农副产品就地转化利用,实现企业间互利互惠,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农副产品名称 本合同交易的农副产品为蔬菜、水果、鱼。 第二条、交售日期、金额 1、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按甲方要求交售相应的货品,全年交售185万元。 2、甲方应按照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异议时,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等级、质量及包装 1、产品等级:一级。 2、产品质量:质量以甲方要求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 采取由乙方送货的方式,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甲方商店(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甲方入库单时间为准。 第五条、农副产品的验收 实行乙方送货,以甲方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由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合同规定质量标准进行验货,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入库单,甲方依据验收入库单对乙方进行结算。如在验收中对货物质量、重量等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鱼类、水果、蔬菜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提取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有关延期付款的约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2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九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0 甲方(购方): 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销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期限; (2)验收手续;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 (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1 甲方(购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销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2 甲方(购货方): 地址: 邮码:电话: 乙方(供货方): 地址: 邮码:电话: 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拓展农副产品流通销售渠道,更好地促进农副产品就地转化利用,实现企业间互利互惠,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农副产品名称 本合同交易的农副产品为,主要作为杏鲍菇生产的原辅材料。 第二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交售吨,全年交售吨。 2、甲方应按照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异议时,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等级、质量及包装 1、产品等级: 2、产品质量: 3、包装规格: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 采取由乙方送货的方式,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甲方入库单时间为准。 第五条:农副产品的验收 实行乙方送货,以甲方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由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合同规定质量标准进行验货,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入库单,甲方依据验收入库单对乙方进行结算。如在验收中对货物质量、重量等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提取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有关延期付款的约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产品如有污染或病虫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6、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7、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和接货单位,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8、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6、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 年月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时间、地点 四、检验和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售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奖售物资标准 十、需方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4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购销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交售农副产品、数量、价格、交货日期 产品名称 等级 数量 价格 交货日期 第二条干蘑菇、竹笋干的品种、等级、质量及验收,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可根据现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等级、价格结算。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及运费: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五条甲方在验收期限内,对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提出质量问题的视为符合质量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交售的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中进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售业务擅自将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转卖他人的,应按该部分农副产品货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部分货款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无故拒收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购方:(甲方):种植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5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品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标准:双方确认为准,仓底霉谷不要。 二、交货地点:供方仓库。 三、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装车、灌包费、汽车运输由需方负担。 四、超欠超度损失计算:以公司电子磅为准。 五、包装标准:编织袋包装由需方自带。 六、交货期限:截止20xx年12月22号止。 七、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八、保证金:需方在合同签订后须交纳定金贰万元整,涨价或跌价定金不予退还。 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其他的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