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加工承揽合同(热门)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工承揽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工承揽合同1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需求,租用乙方演出器材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揽甲方活动的项目 1、舞台搭建和舞美设计布置; 2、灯光、音响、视频工程的安装和调试和现场操作; 3、活动所需设备和物品的运输、装卸; 4、活动现场的录像。 第二条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的名称:。 租赁用途:。 使用时间:年月日。 安装时间:年月日时。 安装地点:。 拆卸时间:年月日时。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运输与操作 租赁设备的进退场调试安装、操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设备的使用及规定 1、合同期内,乙方设备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甲方下达合理、合法的演出设备使用任务,乙方应听从指挥调遣,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合同的标准保质保量完成。 2、乙方应根据演出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自负),确保演出正常使用。 3、由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演出终止或者是终断,损失由甲方自负。 4、甲方应该积极配合乙方整理场地,提供电源,演出期间确保电路畅通,如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与治安 1、甲方必须确保演出场地周围的安全保卫工作、因打架、斗殴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完全负责(由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2、夜间值班,甲方须派数名保安人员协同乙方人员守好演出设备。 第六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 2、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合同总额,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余额演出个工作日结清。 第七条双方责任 1、乙方不能执行甲方规定的演出时间及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停演等误工,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因甲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停演误工设备损坏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甲方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3、本着高度负责,长期合作的精神,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器材明细表及节目单进行演出并保证舞台坚固安全、音响演出效果。 4、乙方如有器材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其他 1、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人: 定作人: 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人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2承揽人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人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3定作人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人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人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给付预付款。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者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时,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犬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人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10一30的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20一60的幅度)的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当偿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时,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和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人;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和保管、保养费时,定作人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 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时,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人和承揽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承揽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3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名称:车间排风工程 第二条施工地点: 第三条合同范围:风机安装;风机线路敷设;风机电气控制箱安装。 第四条工程预算:(略) 详情可参考公司网站信息,或来电咨询。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 第六条场地要求: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能够施工所须的场地、三相电等便利条件,并派员现场进行协调帮助。 第七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作为验收标准。 (二)乙方施工完毕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次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三)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工程期限:25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延长同等天数) 第九条付款方式: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定金给乙方;乙方在设备材料到场后,甲方再付合同总价款的30给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付清合同总价款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三)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方预付(定金)款到帐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各留存一份。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加工承揽合同4 定作方:(简称甲方) 承揽方:(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定做产品: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 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验收标准和方法: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 分酬金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5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定作方: 承揽方: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量 报酬 交付期限 单价 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 材料的检验方法: 第六条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应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定作方(公章)承揽方(公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6 委托方:签订地点: 承接方:深圳斯拉欧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项目(制作) 1。2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发布地点或形式: 1。4颜色: 1。5规格或材料: 1。6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大写圆整) 2。2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连云港市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连云港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加工承揽合同7 甲方:(定作方)制品厂 乙方:(承揽方)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纸箱印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印刷品印刷及印成品服务共四项。 1、印件名称一:,规格:,数量:,色数:,单价:,总价:; 2、印件名称二:,规格:,数量:,色数:,单价:,总价:; 3、印件名称三:,规格:,数量:,色数:,单价:,总价:; 4、印件名称四:,规格:,数量:,色数:,单价:,总价:; 总金额合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由甲方将纸箱印制品材料于年月日前交给乙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第二条:交货时间 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印刷设计稿,如甲方未按时间向乙方提供设计制作材料,乙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后,乙方有权选择限时交付或顺延合同所列甲方委托项目的完成及交付时间。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定作人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第四条:付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总金额为元,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作为定金及预付款,余款在乙方加工完成并交付之时,由甲方把余款一次性打到有限公司对公帐户,开户行,账号:。 甲方不能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留置加工承揽物并在加工方拒付款项达到十日后,自行处理加工承揽物(出售及另作他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等。乙方完成相应工作后,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投入生产,乙方顺延相应加工承揽物交付时间。 2、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设计后,经甲方认可,投入制作生产或下一步工作流程。 3、甲方应及时验收并按照合同支付相应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及预付款,乙方有权不安排生产计划。 2、乙方未按合同期限交货或未按甲方质量要求交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定金及预付款。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共同选定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8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纸箱印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印刷品印刷及印成品服务共四项。 2、由甲方将印制品材料于20xx年8月1日前交给乙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交货时间 甲方于20xx年12月28日前向乙方提供印刷设计稿,如甲方未按时间向乙方提供设计制作材料,乙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后,乙方有权选择限时交付或顺延合同所列甲方委托项目的完成及交付时间。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交货方式:甲方送货交货地点:乙方厂区 第四条:付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总金额为586000元,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即元,作为定金及预付款,余款在乙方加工完成并交付之时,由甲方把余款一次性打到博爱县博宇包装有限公司对公帐户上。甲方不能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留置加工承揽物并在加工方拒付款项达到十日后,自行处理加工承揽物(出售及另作他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等。乙方完成相应工作后,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投入生产,乙方顺延相应加工承揽物交付时间。 2、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设计后,经甲方认可,投入制作生产或下一步工作流程。 3、甲方应及时验收并按照合同支付相应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及预付款,乙方有权不安排生产计划。 2、乙方未按合同期限交货或未按甲方质量要求交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定金及预付款。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共同选定博爱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承印方(盖章)代表:代表: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9 承揽方(甲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乙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风险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风险提示: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定作人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第十条转包 风险提示: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如必须与第三人合作才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应当在合同中与定作人进行协商约定。在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乙方同意甲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0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地点: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砂、碎石、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一、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内含人工费、机械维修费、材料费、场内转堆费、场内装车费、所有加工用电费、机械燃油费付邮费、料具费、照明费、所有人员工资、人员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等。 二、乙方在开工后,必须买好所有人员的工伤保、医保及社保。 第二条机械及原材料提供方式甲方提供原材料(山碴)到碎石厂现场,提供所有设备(含碎石设备台、装载机台、破碎锤台、挖掘机台、电力设施、生活设施),由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山碴)进行加工成甲方所需要的砂、碎石产品。 第三条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的砂、碎石、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用砂》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其质量要求只能为甲方提出的有效粒径为标准。 第四条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在时间内预计加工砂石料数量合计为万立方米,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计划编制砂、碎石或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计划,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计划,乙方需服从甲方整体安排。 第五条砂石料数量确认方法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每月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碎石等用料清理汇总,以甲方签认过领料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并扣除乙方在甲方领取的油料、五金等材料总价款,该计价单由甲方计划经营部、工程部、机物部进行签认,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加盖甲方印章,作为支付乙方价款的凭据。 二、甲方根据计价单按80的比例支付计量款,另在乙方未再甲方加工原材料后一个月之内付清给乙方,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若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金及结算款中代扣代付)。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件取样、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加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合同终止时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的加工产品计量费用。 三、负责提供施工用电(高压端)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如有场地电机超负荷运转造成变压器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四、负责提供施工用水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内。 五、负责协调关系。 六、负责下达砂、碎石等石料需用量计划,确保每天所需的石料。 七、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吧原材料(山碴)运输到乙方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费用(场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甲方提供的设备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加工等相关事项。 一、上足本工作的生产工人,保证生产需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乙方必须进行安全岗位培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若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义务配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和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加工出的合格产品量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使用计划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材料供应不足造成乙方停工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与甲方承担,且停工达天以上甲方需负责支付乙方停工期间费用。 二、原材料、成品(即使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或半成品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乙方不得对外销售;生产线设施、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砂石料加工,乙方不得对外承接其他加工任务。否则,乙方承担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连续两次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四、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料场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安全。若发生被盗事件,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履约保证 提供履约保证金万元。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交由思南县人民法审理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四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授权代理人: 合同订立日期: 乙方: 授权代理人: 合同订立日期: 加工承揽合同11 定作方:(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x 承揽方:(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x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x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x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x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x 五、结算方式:x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xx或酬金总额xx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xx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x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xx份,正本双方各执xx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年xx月xx日 定作方:x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x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xx年xx月xx日 加工承揽合同12 委托方: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 规格单位: 数量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日期: 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以上只万万万淬火综条支万万万合计万。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纺织器材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号: 乙方: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3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家具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详见附件1) 第二条产品技术、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款式、尺寸、材料、内部结构及技术要求等,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图纸、乙方提供的存放于甲方封存样品及同行业相关规定为准。乙方必须在加工前向甲方提供中纤板的合格甲醛检测报告,做成成品后,需再次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甲醛检测报告;做油漆后成品需打样;抽屉与柜体之间的缝隙不得超过2严格按照图纸所示的木纹方向施工;漆膜表面光亮平滑,家具漆表面厚度一致,漆面饱和、干净、无颗粒、无气泡、起泡开裂等现象;木纹接口均采用横纹平接方式;家具均制作成整体式,不能采用拼接组合方式;家具板材材质密度为,环保等级为 。 第三条交货时间:年月日(如甲方推迟付款,交货时间顺延)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日交货(或交货时间详见附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 2。预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两日内,先预付总金额的;即元; 3。白坯产品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金额,计: 万元作为合同进度款。 4。成品后验收合格付至总金额的,计: 5。安装完毕后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计: 质保金,质保期年。 6。门边线条25元米,按实际收货结算。付款方式:满5万结一次。 第六条验收: 1。甲方应于乙方安装完毕后在安装现场进行验收,并将结果通知乙方,如交货期届满,甲方未能及时收货,乙方可适当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2。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如逾期验收则视为质量合格(注:安装完毕七日内验收)。 4。如乙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特别条款: 1。货物运输由方负责,运费由方承担;搬运费由方承担,产品安装由方负责; 2。甲方未按期支付进度款、(交)提货期限顺延; 3。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要求取消部分或全部取消已订之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合安装作业的现场、供电、清洁环境、运货通道。安装期间,甲方应确保家具不因乙方以外的。因素而致污损、灭失。 5、乙方在现场安装作业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则双倍返还预付款; 2。甲方违,则不退还预付款,而因此给乙方造成之其损失亦全额赔偿;如不能再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乙方应付货款,乙方有权从甲方货物现场撤出所有产品,直至甲方支付应付所有货款为止; 3。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 作为违约金,若该项违约金不足本条第一款金额,按第一款承担违约金。 4。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如人工费、搬运费、工期延误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法律效力: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持一份; 3、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政治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工图纸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李翔,乙方代表殷本建双方签字,每次办理货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发票。 甲方:乙方:成都市文春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4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甲方拟将位于县镇村组的房屋地基以及主体工程交由乙方负责承揽建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所需原材料(石灰、砖、水泥、沙子、水源、钢材等)。 2、乙方确保具有从事农村房屋建设的成熟经验,负责施工建设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交付建房成果。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节约用料,严禁浪费。乙方每天完工后清理墙角灰,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并按常规要求配比施工。在施工中若发现造成材料损失、浪费,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并罚款,在支付款中扣除。 3、工程施工所需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安全防护设备、用具,如:架管、架板、搅拌机、升降设备、模板、模具、斗车、振动棒、焊接机、撮箕、桶、防护网等及焊条、切割片等辅材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4、工期从年月日开始建设,工期为天。如发生下雨、停电、地震等影响施工的不可抗力情况的,可顺延工期。 5、乙方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施工。由于乙方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所属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二、工程质量及施工要求 1、乙方应当本着保质保量的原则,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并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 2、涉及房屋主体及沉重结构的关键性(如地基、浇铸)部分须经甲方验收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 3、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工作不负责影响房屋质量等行为时,有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 4、房屋建成后一年内,甲方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维修。 5、基础:基槽60公分,圈梁40公分,基石40公分,使用石头30立方米。 6、墙体:外墙高米,内墙高米,砌筑时内外错缝采用水泥沙浆,为避免砖块间空隙较大必须采用三一砌筑法(一快砖、一铲灰、一挤揉),且灰缝厚度不得超过mm。 墙体经水泥清光后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空鼓等缺陷。 7、圈梁:过梁高度不低于公分,钢筋直径不宜小于毫米,刚箍直径不低于毫米,最大距不宜超过毫米,圈梁高度不低于毫米上下圈梁。 8、屋顶:现浇厚度为公分,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空鼓等缺陷。 9、下水道: 三、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工程款总额及计算方式:工程款为人民币:69580元(大写:陆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整),以承建房屋面积为基准,按245元平方米(贰佰肆拾伍元每平方米)计284平方米(贰佰捌拾肆平方米)。 2、付款时间:地基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天内给付地基工程款;主体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天付款,在房屋峻工(包括内外墙清光且水泥地坪完工)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天内给付余款。 四、违约责任 1、由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重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如果一年内现浇渗漏,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实现上述违约金产生的合理费用)。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中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任何工人之间均不存在雇佣关系。 3、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5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货号:面料: 颜色:尺码: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 2、数量: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数量质量: 提供日期:单价:总金额: 第四条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天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 2、总金额(元): 第七条包装方式 内用,外用包装,包装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5、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6、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验收无误收货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十二条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