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的合同 推荐度: 个人借款合同 推荐度: 个人借款合同的 推荐度: 个人借款合同 推荐度: 合法的个人借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个人的借款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的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的借款合同1 甲方:身份正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个人的借款合同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南宁市天宇电脑经营部无偿转让给乙方所有及使用。 二、甲方必须于年月日前完成相关财产转让工作,及时向受让方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在此后停止使用该个体工商户名称。 三、该个体工商户财产移交后,由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到工商机关办理个体执照的注销、以及相关的。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个人的借款合同3 甲方:,身份证号码为,现住; 乙方:,身份证号码为,现住; 法定代表人(单位):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相关知识: 个人借款合同样本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的借款合同4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此借款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1、借款和还款期限: 。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的借款合同5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元, 6。其它资金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保证人(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个人的借款合同6 编号:年()字号质权人(甲方):出质人(乙方):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年月日移交甲方占有。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各执一份。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权人(盖章): 出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质权人住所: 出质人住所: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传真: 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人的借款合同7 订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以下简称借贷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借贷,经借贷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借贷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预计用款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 第二条自支用借贷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贷,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借贷。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借贷逾期不还的部分,借贷方有权限期追回借贷,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借贷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借贷方责任未按期提供借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借贷方有权检查、监督借贷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贷,借贷方有权收回部分借贷,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借贷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盖章) 借贷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时间: 个人的借款合同8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人(按照实际情况,是否有保证人):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xx作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x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xx利息,即月利率为x,年利率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壹年(二x年xx月xx日至二x年xx月xx日),逾期按月利率x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二xx年xx月xx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4、保证人担保有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利息加收罚息。 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保证方:(签字) 个人的借款合同9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鉴证人:(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因甲方经营上需要,原向乙方的借款到期延续,为共同遵守执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续借金额 甲方本次向乙方续借金额人民币(大写)为。前期借款利率到20年3月底前按期一次性支付完成。 二、续借期限 本次约定续借款期限为一年,即从20年3月13日至20年3月12日。 三、续借款利率与计息和结息 1)本协议项下续借款的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半年结息1次。 2)本协议项下续借款按实际使用期结息,也可提前归还。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前准备好足额资金,届时甲方应用货币资金一次性付清乙方本、息,如有其他意向需经协商,以另行签订协议为准。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如有某一方违约,应通过双方上级主管公司上海浦东星火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协调,协调不成可直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个人的借款合同10 出借人:身份证号:手机:宅电:住址:工作单位: 借款人:身份证号:手机:宅电:住址:工作单位: 担保人:担保公司:工商注册号:公司电话:单位地址: 1、出借人同意借款x万元(大写xxx)人民币给借款人,借期自出借日始x天。 2、借款人在此声明:该笔借款用途为家庭及生意资金周转。 3、借款以转账方式支付,利息为每月x,按日计息。借款每满30日,借款人应当支付当月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于还款日按实际借款天数支付利息。 4、借款人应于借款到期之日全额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5、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期利息的,或者借款人有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目前在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有针对其而进行或即将进行的、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诉讼或仲裁的,或者借款人未能如实提供出借人所要求的资料的,或者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电话等事项时,未能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的,或者出现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的,出借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6、如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未能全额还清借款本息,则剩余本金按每月计算利息直至全额还清。借款人每次还款应先计为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息付清后方可计为返还本金。除此之外借款人尚须每日支付借款本金的3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7、借款人未在借款到期时全额还清借款本息的,除偿还借款本息外,出借人为追索债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借款人应予赔偿,关于其中的律师费,出借人和借款人在此共同确认:律师费不应超过借款本金的。30,如发生上述诉讼,出借人在此限额内支出的律师费,借款人应予认可并负责赔偿。 8、本合同担保人、担保公司对借款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9、出借人如将该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受让人向借款人或担保人或担保公司要求履行相应的偿还或担保责任。 10、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借款人: 担保人:担保人: 保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的借款合同11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年月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年月日甲方与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年月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路号的大厦的房产作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证号。 第三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个人的借款合同12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用于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以乙方实际收款日计算起算日期,到期日相应顺延);如甲方续借展期,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借展期手续,本合同自动延续。本合同截止日期凭续借展期凭证上所标明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计息方式(在 方式一:月息,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内打) 方式二:按中央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户名: 第六条甲方回款账户信息(在内打)公证内打) 不指定回款账号。乙方还款时甲方另行指定; 指定回款账户:开户行:账号:户名: 第七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乙方一切可以用来还款的所有资金; 2、还款方式:乙方到期偿还全部借款; 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担保措施。 第八条是否公证(在内打)公证内打) 本合同双方同意向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当乙方有逾期或其他违约事件发生,甲方有权向该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其它费用。 不公证 公证 第九条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落实甲方要求的全部担保措施、且甲方取得相应权利证明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对资金的使用计划、各项活动等情况; 5、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十条连带保证 1、丙方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销代理权或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等)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等); 3、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或做相关的陈述,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所做相关陈述的合法性、真实性,丙方需服从甲方的借后管理和风险监控。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担保方式,丙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丙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保证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保证人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8、保证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保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违约使用金额20(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2、乙方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按借款本息总额20(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3、乙方如逾期不归还借款又不办理续借展期手续的,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借款本息总额每日2(千分之二)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4、借款到期后五日内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相应利息、且未向甲方申请甲方申请续借展期并办理续借展期手续的,甲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约定处理抵押物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5、甲、乙双方约定按月结算利息,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利息,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索本息。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并根据延期天数,按未支付借款部分每日2(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违约金的天数不得超过20天。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签订及履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组成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条款或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签订的、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担保而与甲方签订的与本借款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或文件、凭证,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 3、本条前两款所述合同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应当及时返还已占用的全部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第十五条补充条款 。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的借款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乙方因经营资金不足,以合法票据质押向甲方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乙方以票号为的银行承兑汇票、存单作为典当借款合同的质押。 四、甲、乙双方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后,共同到付款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五、若本笔借款逾期,则从逾期日起至归还之日期间,甲方另按日计向乙方收取借款金额的2违约金。 六、担保范围:当金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逾期之日起至归还当金之日期间,除按当票约定息、费标准收取外,另按日计收当金额的2违约金;诉讼费、质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律师费等甲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七、乙方应按期归还当金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各项费息,如到期不能归还当金,乙方应于到期当日(或提前)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可办理续当借款手续;否则按本合同第三、六条约定执行。 八、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按《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九、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十一、各方当事人约定:当债权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信函方式、当面方式、电话方式等任何一种方式向债务人和担保人核实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采用信函方式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在收到公证机构寄出的《债务人履约情况核实函》后10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债务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债务人和担保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视为认可《债务人履约情况核实函》,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证明出具执行证书,由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借款人): 丙方: 年月日 个人的借款合同14 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向借款人民币元(小写)整(大写)。于年月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还款方式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年月日,从年月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签订约日期:年月日 个人的借款合同15 甲方:(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体资格问题,实践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类公司的名义发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1)砍头息的问题。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出借人往往会在实际出借资金之前将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后再发放给借款人,但约定的借款金额却是本金与扣除过利息之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砍头息这种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法律上认可的借款本金为实际出借的金额。 (2)对借款本金的借出,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操作,不要采用现金方式完成借贷。现金在举证上难度较大,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留证据。民间借贷而言,证明自己实际发放借款是借贷关系最为核心的一环,因为只有证明了有资金转账记录,借款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一点在《合同发》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实实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实际出借金额、借款期限与借款合同约定的不一致,该怎么办?这种问题,在实践中常有发生,出借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足额发放借款。而《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从法律上来说,若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发放借款,出借人就是违约,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出借人违约责任的。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出借人:地址:电话:身份证号: 借款人:地址:电话:身份证号: 第一条借款金额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借款费用:综合服务费为每月,及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综合费用元人民币。 第四条本借款在乙方办妥借款手续费后,有甲方将借款一次性或分批划至乙方指定单位或个人名下帐户,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支付现金。 第五条在合同期限内,借款的起始日期以实际发生日期为准。 第六条借款到期,如乙方要求延期,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借款手续。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保证: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借款已经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具有充分的权利和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三)未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目前在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均未有针对其而进行或将进行的。,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诉讼或仲裁。 (四)如实提供甲方所需要材料: (五)按约定期限足额偿还出借人本金和交付综合费用: (六)当客观上出现危机借款安全的情况(包括担保人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或其法定继承人,代理人)最迟在事件发生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证出借人本金和综合费用的偿还: (七)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期发放借款: (二)对乙方的职业,收入,开支情况均给予保密。 第九条甲方无需征求乙方同意,可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转让他人,承让人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但乙方如需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 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条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综合服务费的义务,本受本合同约定期限限制,直至借款全部清偿为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期间,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有关条款,未按期支付借款费用,未按期归还本金属违约。 (二)甲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并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按借款额度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在使用借款进行消费或经营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均不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地在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借款一经发放即时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金,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如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公证。借款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管局抵押部门一份。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