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 推荐度: 合法的民间借贷合同 推荐度: 个人借款合同(民间借贷) 推荐度: 民间借贷正规合同 推荐度: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民间借贷合同(范例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民间借贷合同1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 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借款人民币万元整给乙方使用。 二、借款利率: 月利率为百分之。 三、借款期限: 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还款方式: 乙方必须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一次性还清本息。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借款期限满个月之前还款,则乙方应按个月的借款期限向甲方支付借款的利息。 2、如乙方迟延还款,则每迟延一日,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利息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拖欠金额的。违约金。 六、担保: 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抵押给甲方,担保人抵押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还款,则甲方有权依法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年月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民间借贷合同2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为向甲方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甲方经考察乙方情况之后同意,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方民币元,发放给乙方,用于。 风险告知: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方应向贷款方说明钱款用途。国家不会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 2、贷款方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第二条借款的利息为。 风险告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 第六条保证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3、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4、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5、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签字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盖章): 借款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3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乙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欠款。 五、保证条款 (一)乙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欠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民间借贷合同4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 工作单位: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 工作单位: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签订合同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5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二、本借款合同收取利息及还款的方式为: 1、自借款之日起至20xx年4月20号期间,不收取利息; 2、自20xx年4月20号起,开始分期还款,具体还款方式为:每月20号之前向乙方偿还本金壹万元及当期应当归还的一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4倍所产生的利息。 3、本借款合同自20xx年4月20号起分24期完成,即至20xx年4月20号之前清偿完毕。 三、保证条款: 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所有的,拥有自主产权的一套房产(房产证编号为),具体地址为:抵押给乙方用于保证清偿本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 2、甲方如有发生超期还款或者该期还款数额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乙方均有权选择就该抵押房产实现抵押权,用以清偿余下所有债权。 3、甲方应当在20xx年5月1号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遇其他情形致使该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需向乙方提供其他动产或不动产自房产管理部门明确告知该房产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之日起3日内就其他动产或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能如约清偿当期应当偿还的本金及利息的,每日按当期未能清偿的本金余额的1向乙方支付延迟金。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视为违约,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偿还所有债务。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6 甲方(保证人)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丙方(出借人)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方受乙方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保证。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乙方向丙方借用人民币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愿意为所有本金及其利息向丙方提供保证。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当乙方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月年,自乙方不能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免除。 第四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受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保证,不得损害丙方的利益。 二、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到期的情况时,乙方不能及时还款的,甲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五条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向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支付的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二)甲方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保证物,以及其他为乙方保证借款保证人的求偿权。 第六条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有权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丙方违反第一款款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义务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三)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四)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五)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甲、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7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地址: 电话: 借款方: 地址: 电话: 应借款方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金额:(小写),(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准的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个月(年)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帐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帐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承诺费起算日为,并在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号帐户内。借款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贷款方。 借款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书面通知贷款方外,借款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天,贷款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贷款方,经贷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则贷款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借款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贷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贷款管理 借款方须按时向贷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方有义务向贷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方同意。 第十二条还款 1。借款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并获得贷款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款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承担费。 3。借款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三条保证 1。借款方保证向贷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款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款方保证按时向贷款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款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款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方应向贷款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方随时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贷款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5)借款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4。凡借款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借款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五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民间借贷合同8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二条乙方还款计划如下:年月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元整。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三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第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民间借贷合同9 合同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小写xx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xx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所载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即起息日)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相应调整。 若甲方认为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的,在借款到期日前提前xx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展期协议。甲方经提前xx日通知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xx。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xx。该利率为固定利率,不随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五条利息的支付方式及双方指定收款账户 5。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的计收方式为按月结息,每月的xx日为结息日,结息日之次日为付息日。借款到期时未结利息随本金一并付清。借款人须于每一付息日当日付息,但付息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则付息日顺延至国家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5。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办妥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手续及借款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划至下述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5。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其收取本合同项下利息和本金的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六条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xx种方式担保: 1。由提供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xx。 2。其他。 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担保,或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未完成法定的担保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放款。 第七条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权利和义务 7。1。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7。1。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 7。1。3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7。1。4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7。1。5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或发生其他事件,可能影响按期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时,均应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乙方; 7。1。6甲方变更通讯地址、电话应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7。1。7甲方应对在与乙方借贷交易过程中所知晓的乙方私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7。2乙方权利和义务 7。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贷款; 7。2。2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调查了解; 7。2。3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7。2。4甲方应对在与甲方借贷交易过程中所知晓的甲方私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7。2。5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或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签订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如甲方未按期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为止。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和解除 9。1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9。3本合同至甲方清偿或担保人代为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有关债务时,自行终止。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1。1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特快专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特快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甲方、乙方各执xx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3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签订。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合同10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社会或者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害,因此,当事人必须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一)借款人返还借款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追缴财产 《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何适用追缴财产的责任方式,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对于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缴; (2)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因为这种借款行为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属于恶意,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从事的是非法行为,因此,应当予以收缴。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从此条规定可知,合同部分无效,其无效可以及于合同整体,也可以不及于合同其他部分。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是决定性的,以致影响合同整体的,导致合同整体无效。这主要是指一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在民间借贷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 (2)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200条规定,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 (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民间借贷合同11 甲方(借款人): 乙方(放款人):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已于年月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年月日所立《借款协议》作废。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务必于年月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职责。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透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12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号: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本合同借款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应还款额共元。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当甲方信用较高时,可无保证人)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最低为到日期本息和的10;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丙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民间借贷合同1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借款本金的,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没有约定就不填)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交由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1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丁方(居间人):(以下简称“丁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资金周转。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元,大写为人民币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20xx年月日之日起到20xx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天利息为,周利息为,月利息为,按月提前五天结付利息。 第五条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甲方在乙方该笔借款还款期限届满提前十天告知乙方,乙方应明确回应还款准备情况。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将借据交给乙方。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乙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甲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乙方或丙方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甲方、丁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乙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乙丙方自愿以其所有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甲方,作为乙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担保人名下(担保人夫妻双方名下)所有财产。 丙方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丙方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也有权依法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甲方按日支付全部贷款本金3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丙方因隐瞒担保物存有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年月日,从年月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第四部分居间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支付丁方居间及贷后管理服务费,居间及贷后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借款金额每月的,即每月元(大写:元)。 (出借人)甲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借款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担保人)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居间人)丁方: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15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还款方式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乙方以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