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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书

7月7日 星宿房投稿
  借款合同书精选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借款合同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借款合同书1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借款人、借款人经平等协商,就借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金额为(大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利率、利息和费用
  3。1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可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每次提款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借款人提出申请,否则借款人有权拒绝提款。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按照下列种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
  (2)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5。2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5。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提前还款金额的向借款人支付补偿金。第六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其担保方式为以下第种:
  (1)抵押。
  (2)质押。
  (3)保证
  (4)其他。
  本借款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号为。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借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发放和支付
  1。1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借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借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已按借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且担保未发生不利于借款人的变化;
  (2)在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合同项下或借款人与借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1。2借款人提取借款,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借款人提交提款通知书。提款通知一经提交,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第二条还款
  2。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借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2。2经借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第三条担保
  3。1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3。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借款人债权的变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另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四条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借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4。1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4。2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4。3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4。4提供给借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4。5未向借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第五条借款人承诺
  5。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5。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5。3接受借款人的信贷检查,按照借款人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积极协助并配合借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借款人:
  (1)变更名称、公章、公司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等事项;
  (2)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
  (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税务、工商等有权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采取处罚措施;
  (4)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和出资人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5。5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损害借款人的权益。
  5。6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借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5。7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对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出资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债务,并且与借款人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至少处于平等地位。
  第六条借款人承诺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违约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的;
  (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借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者不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4)借款人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5)借款人或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6)可能导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7。2借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借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7。3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借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4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借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第八条权利和义务转让
  借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借款人的转让行为无须征得借款人同意。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生效、变更
  9。1本合同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以最后签署日期为准),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9。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其他
  10。1借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10。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借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借款合同条款》),借贷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2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风险告知:合同上述条文中甲乙双方已经对款项的用途做了规定,如果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或违法使用款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借款利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风险告知:关于合同的利率约定,个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一般由合同主体自行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利率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四、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风险告知:上述条款是关于还款期限的约定。在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出借人: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3
  合同号:
  进出银(信合)字第号
  本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号:(
  进出银(信合)字第号)于年月日由下述双方签订
  借款人:(以
  合同号:(
  )进出银(信合)字第号
  本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号:(
  )进出银(信合)字第号)于年月日由下述双方签订
  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基本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
  (以下称“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羊子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借款人”为实施项目(以下称“项目”)签订合同(合同号:)(以下称“项目合同”),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审查,“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借款人”为实施项目(以下称“项目”)签订合同(合同号:)(以下称“项目合同”),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批准和授权,“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美元((大写)万美元)(以下称“贷款”)。
  第二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政策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日卖方信贷试行办法》的规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专项用于“项目合同”项下的资金需要。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
  第三条
  本合同贷款期限为个月,自提款计划约定的首次提款日起,到年月日止(以下称“贷款期限”)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提款计划如下:
  年月日
  万元
  特殊约定:
  第二章贷款利率和利息计收
  第五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本合同所执行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每满一年确定一次。本合同第一年度的年利率为百分之()。从首次提款日起,每满一年后执行的年利率,应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的贷款利率执行。
  本合同美元“贷款”利率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费用暂行规定》执行,按个月浮动,本合同第一计息期的利率为百分之()。以后每个计息期执行的利率,由“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贷款人”按季计收人民币“贷款”利息。“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账户,并在每季度末月21日以前将利息付至“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贷款期限”内未按期支付的利息部分按本合同规定的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贷款人”按季计收美元“贷款”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将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费用暂行规定》计收罚息。
  第七条
  本合同规定的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三章贷款的提取
  第八条
  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才能申请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九条
  “借款人”提取本“贷款”,应事先向“贷款人”提交按照附二格式确定的提款通知书及贷款人要求的有关文件、材料,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的提取期限为6个月(自提款计划确定的首次提款日起算)。若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款,“贷款人”有权取消本合同所有“贷款”直至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第一笔提款以后各笔“贷款”的提取期限为3个月(自提款计划确定的相应提款日起算),若在此期间内,“借款人”未办理提款手续,“贷款人”有权取消该笔“贷款”直至全部未用“款”。
  第十二条
  未经“贷款人”同意,提款计划不得更改。
  第四章借款人的声明与承诺
  第十三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借款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
  (五)“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公司授权均已完成,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有效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对“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七)“借款人”未隐瞒下列任何事件:
  1。“借款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或发生了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与其他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重大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与“借款人”有关的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5。“借款人”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6。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十四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并保证,“借款人”应完成下列事项:
  (一)“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每季向“贷款人”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每年4月底之前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应在每季度向“贷款人”报送一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项目”的执行和“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结汇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借款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充分的协助和配合。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于上述“项目合同”资金收付的专门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应专款专用。
  (五)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以下任何减少注册资本、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调整的行为,均应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
  1。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合同;
  2。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
  3。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
  4。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5。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六)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债务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七)在法定期限内或“贷款人”要求的期限内,“借款人”应及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登记手续,并向“贷款人”提供登记文件复印件。
  (八)“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结算业务应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办理。
  (九)“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或“项目合同”有关的文件正本(包括本票、承兑汇票等)存放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处。
  (十)如有“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的任何情形,则“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股东分配股息或红利。
  (十一)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第九章中所述的任一违约事件,“借款人”应在得知该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时3日内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对所发生的违约事件采取合理、及时的补救措施。
  第五章代理行的参与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贷款人”委托银行作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代理行(以下称“代理行”)。“贷款人”另与“借款人”和“代理行”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以下称“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号:(
  )进出银(信代)字第号)。经“贷款人”总行授权,“贷款人”另与“借款人”和“代理行”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以下称“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号:(
  )进出银(信代)字第号)。
  “借款人”除应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外,还应受“委托代理协议”的约束如“委托代理协议”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贷款人”将委托“代理行”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拨付、监督“贷款”的使用和“项目合同”的执行,以及将“借款人”的出口结汇资金及时划付至专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第六章贷款的偿还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严格按还款计划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年月日
  万元
  第十八条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况外,“借款人”如提前还款,应提前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对于任何提前偿还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借款人”应确保“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结汇应专项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借款人”如提前收回“项目合同”项下的货款,应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二条
  如“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前两个月内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展期申请和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同意该“贷款”展期的证明文件)。经“贷款人”审查后,如“贷款人”批准“贷款”展期,“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另行签定“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在还款时应按“贷款人”要求填写汇款单据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注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
  第七章担保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如下担保方式
  由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由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由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
  第八章保险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将本“贷款”项下有关的设备、建设工程、出口货物货物运输以及“项目”运营期间的风险在“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应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并且“借款人”应将或安排将保险权益转让给“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并根据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承保人索赔。由于没有及时通知或及时索赔或未履行保险单项下义务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情况决定保险赔款是否可以继续用于“贷款”支持的“项目”或贸易;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欠“贷款”本息不构成对“借款人”应偿付债务的免除。
  第九章违约事件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提取“贷款”。
  (四)“借款人”违反了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对“借款人”的有关规定。
  (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或担保人在有关担保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六)“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了在本合同或有关担保合同中作出的承诺或保证。
  (七)“借款人”自筹资金未及时到位。
  (八)“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九)“项目”产品质量被认定为不符合“项目合同”规定的标准。
  (十)“借款人”在其为一方的其他合同项下严重违约。
  (十一)“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十二)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抵押物或质物贬值、毁损或灭失。
  (十三)“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未能做出令“贷款人”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
  (十四)“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
  (十五)“借款人”未将以下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
  1。其“项目合同”的重大变更;
  2。其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3。其会计原则的重大修改;
  4。其及其主要子公司的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借款人”的,且在“贷款人”看来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能力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十六)“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
  第二十七条
  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贷款人”作出判断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
  (二)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三)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货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贷款”的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费用;
  (四)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物;
  (五)从“借款人”在“代理行”或其他银行境内外的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
  (六)宣布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
  (一)对所有逾期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二)对所有挪用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挪用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第十章合同变更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借款人”及“贷款人”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按约定条件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三十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司法原因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有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第十一章抵消、转让和权利放弃
  当支付的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消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三十二条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等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并不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承担。
  第十二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同意,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在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贷款人”就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选择在其他任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
  附件2所列的提款通知书格式及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还清后自动失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副本份,担保人和代理行各执1份。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合同书4
  合同编号: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XX月XXXX日
  借款人:XXXX
  贷款人:XXXX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XXXX(大写)XXXX(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XXXX。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年XXXX月XXXX日止。
  第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XXXX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六条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XXXX。
  (2)XXXX。
  (3)XXXX。
  第七条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二章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XXXX。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十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担保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XXXX向贷款人提供XXXX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XXXX的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四章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借款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XXXX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五条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XXXX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借款人、贷款人任意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XXXX利息。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XXXX利息。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七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第6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XXXX。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XXXX违约金。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XXXX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XXXX。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XXXX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贷款证复印件
  (2)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4)担保合同XXXX年XXXX字第XXXX号
  (5)借据XXXX、XXXX、XXXX。
  借款人(盖章)XXXX贷款人(盖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XX签订地点:XXXX
  借款合同书5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所有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由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借款合同书6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7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开自愿的原则,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抵押借款合同如下:
  一、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人苏安新为了做买卖急需资金,向出借人刘丽丽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月利率为(1。5)分。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2月17日至20xx年2月17日止)。
  三、利息给付方式:借款人每三个月支付利息给出借人,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开始计息。
  四、抵押方式:乙方以自有产权房两栋作为抵押物,位于街(县五里庙村民小组)。一处面积为:50;一处面积为:50。
  五、借款方需担保抵押物,手续齐全,也没有被法院或司法部门查封或扣留,如果以上有欺骗甲方的行为,乙方自愿承担诈骗罪。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借人:身份证号:电话:
  借款人:身份证号:
  电话: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8
  甲方(抵押权人):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
  甲乙双方以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现有车辆自愿抵押给甲方,车辆品牌型号车辆架号发动机号抵押车辆估价人民币元。
  二、乙方借款人民币元,所借资金用于经营需要,借款用期月日止。所借资金的利息为上打息。当乙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还借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时,乙方可以向甲方协商,如果甲方同意可重新签定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将无条件还本息。。
  三、如果合同期满,乙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和行使抵押权。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出售抵押车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售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四、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车辆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五、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乙方应将随车手续,原始单证,票据交由甲方保存,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抵押期间甲方不能使用该车辆,如果有人为损坏,经双方协商赔偿或维修,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六、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务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七、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9
  合同编号: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支付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金额(大写)用途期限利率
  第二条开立账户
  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外币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借款使用
  甲、乙双方按下列程序支用和发放借、贷款: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甲方应提出订货卡片并自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天内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送乙方。定货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用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定货的,甲方应将延期原因及所延期限在规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调整用款计划。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提供的定货合同和用款计划,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金额内按用款计划提供外币资金。
  2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提前个营业日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收到“用款单”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
  1
  2
  3
  第五条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所用货币应与所借币种相同。自第一笔用款后第个月开始还款,共分次还清,每次归还金额万元(或每次归还金额不少于借款总额的)。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
  本金利息其他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条计息方式
  按现行外币贷款利率计息,根据实际发生天数和发生额计算,按结息。如因国家调整外币贷款利率水平,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自新利率执行之日起,乙方按新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贷款的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监督和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个营业日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归还借款,应经乙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减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关、停、并、转、分时,应最迟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任何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与乙方重新签订借贷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提交订货卡片和定货合同(副本)的,乙方有权撤销贷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根据用款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交“用款单”,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用款单”后未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数额,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4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以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收取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付到期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书的,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并可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及费用。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6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本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给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计付。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贷款账户中扣收。
  8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提前扣收贷款本息和罚息。
  9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商订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计划表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
  注:1如甲方为乙方开户单位,删去第二条。
  2如甲方为法人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借款合同书10
  甲方:
  乙方:
  经与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至,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本金: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11
  甲方: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三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条款。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
  二、借款利率
  月利率,利息总额元;每为一结息期,每结息期内须付清当期利息元;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不因国家利率的调解而调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止。
  2、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当日清偿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
  为确保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共管账户结算借款本息。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借款用途
  乙方保证上述借款用于,并承诺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条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约定还本付息并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催缴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及时提供资金的义务。
  3、甲方有权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信息及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或法人单位的真实情况。
  4、甲方承诺其对出借资金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否则由甲方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及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权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的义务。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违约的,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向甲方披露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信息,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配合甲方的调查、检查、审查。
  6、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重大财产处分;
  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四条担保
  1、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及权利义务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担保事宜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为:
  编号为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人机构:。
  3、本条约定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其他约定
  第六条争议事项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经办人:
  乙方:
  经办人:
  丙方:
  经办人:
  日期:
  借款合同书1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联系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税后,即借款总额,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第七条甲方保证
  归还期限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保证: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乙方凭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1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评估及公证事宜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进行评估的,可由双方共同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内容的需在乙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借款合同书13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推荐合同范文183;借款合同表183;外汇借款标准版标准合同书;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借款合同书14
  甲方(借款人):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到乙方人民币(大写)元(:元);借款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利率为月(或日)息;借款用途:。
  二、甲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除支付利息外另按日万分之五向乙方缴纳违约金。
  三、甲方需按乙方指定的银行卡号:户名:开户行:按月付息,即签订协议日付第一个月的利息,以后每满一个月当日付下一个月的利息。
  四、甲方以自己开发建设的。位于部分已建成的作为抵押(楼号、单元号、面积详见抵押物清单)。如到期不能全部偿还乙方借款本息,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抵押的全部房产。
  五、借款期限内,甲方由于其他原因要求提前还款的,须提前7日告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提前还款。
  六、借款人指定贷款人将以上所借款项汇入行。
  借款人账号,开户名。
  七、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份,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自借款人还清贷款后此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15
  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贷款方)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的承担提供币万元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此项借款使用期为年月日自一九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
  为。
  第四条借款利息:
  月息,年息;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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