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奇闻社交美文家庭
投稿投诉
家庭城市
爱好生活
创业男女
能力餐饮
美文职业
心理周易
母婴奇趣
两性技能
社交传统
新闻范文
工作个人
思考社会
作文职场
家居中考
兴趣安全
解密魅力
奇闻笑话
写作笔记
阅读企业
饮食时事
纠纷案例
初中历史
说说童话
乐趣治疗

如果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

2月10日 海岸线投稿
  一、如果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民法典》第1254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1254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1、责任主体
  《民法典》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责任类型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
  (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综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较妥。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3、免责事由
  《民法典》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管制我国的高空坠物的案件的,因为高空坠物不仅仅是会危及到我国的公民的人身权益以及财产权益,还会对我国的社会治安造成不良的影响。
  延伸阅读:
  物业怎样防控高空坠物?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应该从采取多。。。
  高楼坠物伤人谁来赔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
  高空坠物物业免责有哪些?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
  高空坠物物业有责任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
  坠物伤人无人认,建筑物使用人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
  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谁?
  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
投诉 评论

高空坠物造成损失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人找不到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发生高空坠物负什么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高空坠物致死伤谁负责任?一、高空坠物致死伤谁负责任?1、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承担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民法典中对高空坠物有什么解释?一、民法典中对高空坠物有什么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高空坠物造成损失谁负责?高空坠物造成损失会由侵权人来进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高空坠物是否构成犯罪,怎么处罚?一、高空坠物是否构成犯罪,怎么处罚?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是什么?一、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是什么?《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条文在《民法典》中有规定。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的界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如果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一、如果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高空坠物诉讼程序包括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一、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高空坠物精神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
买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为您推荐】珙县律师泸县律师崇州市律师平顺县律师铜山区律师德城区律师简阳市律师在现代社会中,相较于二手房而言,很多人都愿意购买商品房,而商品房的买卖一般是通过预售的途径来……期房转让的风险都有哪些【为您推荐】仁寿县律师开江县律师沁源县律师盐都区律师大东区律师和平区律师石棉县律师买房时,……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为您推荐】石棉县律师青山区律师南城县律师铜鼓县律师清河区律师贺兰县律师宜宾县律师由于房屋……转让预售合同要什么条件【为您推荐】金堂县律师彬县律师闻喜县律师广丰县律师昌吉市律师越西县律师崇州市律师在生活中,……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什么【为您推荐】吴江市律师卓资县律师石棉县律师利州区律师巴州区律师长治县律师太仓市律师考虑到商……如何进行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为您推荐】九龙县律师巴州区律师渭城区律师矿区律师上饶县律师博乐市律师利州区律师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又称“炒楼花”,它在本质上是合同关系的转让,不仅转让合同的权利,合同义务也……签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为您推荐】芮城县律师铜鼓县律师新城区律师仁寿县律师九龙县律师阿坝县律师城区律师相比现房和……房屋继承遗产税税费怎么算?房屋的继承需要交纳一些相关的费用,那么房屋继承有要交遗产税吗?对这个专业名词,很多人可能都不了解,那么房屋继承遗产税费有哪些呢?交税流程是怎样的呢?请大家跟随律图小编一起阅读下……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由于是新税种,很多人不甚明晰,不禁有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疑问……商品房面积缩水怎么办,应该怎么赔偿商品房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要么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要么是不按期交房、要么是房屋面积不足。本文就相关房屋面积不足的纠纷出现时,相关法律救济途径的内容作相应分析。……房屋出现面积误差如何处理,怎么计算误差购房时,有些业主会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与约定的不一致。此时,应该怎么计算少了的房屋面积呢,出现房屋面积少了过后,应该怎么处理。本文就相关问……签订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房屋装修是很多重视的环节。目前,大多数消费者都是“看菜吃饭”,盯着价格不放松,但往往容易因此掉进陷阱。很多装修纠纷就会由此产生。本文就相关装修纠纷作相应解析。1……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美丽时装彩妆资讯历史明星乐活安卓数码常识驾车健康苹果问答网络发型电视车载室内电影游戏科学音乐整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