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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购房合同违约金吗,有法律依据吗

5月21日 鬼神氏投稿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金额不限。一般根据双方一方违约可能造成的估计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五十六条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
  (二)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三)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
  (四)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五)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前款所称担保物权人,是指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制定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购房合同的解除视具体原因而定。若开发商未履行相关义务或房屋质量有问题时,业主做出此选择,业主不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反之,业主在没有开发商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根据房屋的具体价格和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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