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沿革 1949年【5大行政区8中央直属行政单位: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 1地方、1地区】 中央直属行政单位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平原省(新乡市)、察哈尔省(张家口市)、绥远省(归绥市)、内蒙古自治区(张家口市) 东北区(沈阳市) 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辽东省(安东市)、辽西省(锦州市)、吉林省(吉林市)、松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热河省(承德市)、旅大行署区(大连市) 西北区(西安市) 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省(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省(迪化市) 华东区(上海市) 上海市、南京市、山东省(济南市)、苏北行署区(扬州市)、苏南行署区(无锡市)、皖北行署区(合肥市)、皖南行署区(芜湖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武汉市) 武汉市、广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重庆市) 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康省(康定县)、西藏地方(拉萨)、昌都地区(昌都宗) 1950年【5大行政区1事务部:29省、1自治区、13直辖市、8行署区、1地方、1地区】 华北事务部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平原省(新乡市)、察哈尔省(张家口市)、绥远省(归绥市)、内蒙古自治区(张家口市) 东北区(沈阳市) 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辽东省(安东市)、辽西省(锦州市)、吉林省(吉林市)、松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西安市) 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省(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省(迪化市) 华东区(上海市) 上海市、南京市、山东省(济南市)、苏北行署区(扬州市)、苏南行署区(无锡市)、皖北行署区(合肥市)、皖南行署区(芜湖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武汉市) 武汉市、广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重庆市) 重庆市、川东行署区(重庆市)、川西行署区(成都市)、川南行署区(泸州市)、川北行署区(南充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康省(康定县)、西藏地方(拉萨)、昌都地区(昌都宗) 说明:1。1950年11月12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0年9月5日第九次会议决定)2。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10月5日命令)3。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 1951年【5大行政区1事务部:29省、1自治区、13直辖市、8行署区、1地方、1地区】 华北事务部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平原省(新乡市)、察哈尔省(张家口市)、绥远省(归绥市)、内蒙古自治区(张家口市) 东北区(沈阳市) 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辽东省(安东市)、辽西省(锦州市)、吉林省(吉林市)、松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西安市) 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省(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省(迪化市) 华东区(上海市) 上海市、南京市、山东省(济南市)、苏北行署区(扬州市)、苏南行署区(无锡市)、皖北行署区(合肥市)、皖南行署区(合肥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武汉市) 武汉市、广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重庆市) 重庆市、川东行署区(重庆市)、川西行署区(成都市)、川南行署区(泸州市)、川北行署区(南充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康省(雅安市)、西藏地方(拉萨)、昌都地区(昌都宗) 说明:1。皖南行署区由芜湖市迁驻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区合署办公。(华东军政委员会1951年12月19日报告备案)2。西康省由康定县迁驻新设的雅安市。 1952年【6大区: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1地方、1地区】 华北区(北京市)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绥远省(归绥市)、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 东北区(沈阳市) 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辽东省(安东市)、辽西省(锦州市)、吉林省(吉林市)、松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西安市) 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省(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省(迪化市) 华东区(上海市) 上海市、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武汉市) 武汉市、广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重庆市) 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康省(雅安市)、西藏地方(拉萨)、昌都地区(昌都宗) 说明 1。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4月18日第14次会议决定)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由察哈尔省张家口市迁驻绥远省归绥市。(政务院1952年6月28日批准) 3。撤销皖北、皖南二行署区,恢复安徽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8月7日第17次会议决定) 4。撤销川东、川西、川南、川北四行署区,恢复四川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8月7日第17次会议决定) 5。撤销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设立政务院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6。撤销平原省,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山东、河北二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7。撤销察哈尔省,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河北、山西二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8。撤销苏北、苏南二行署区,恢复江苏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9。直辖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1953年【6大区: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华北区(北京市)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绥远省(归绥市)、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 东北区(沈阳市) 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辽东省(安东市)、辽西省(锦州市)、吉林省(吉林市)、松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西安市) 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省(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省(乌鲁木齐市) 华东区(上海市) 上海市、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武汉市) 武汉市、广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重庆市) 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康省(雅安市)、西藏地方(拉萨)、昌都地区(昌都宗) 说明 1。吉林省长春市和松江省哈尔滨市升为直辖市。(政务院1953年7月8日批准)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绥远省人民政府合署办公。(政务院1953年10月2日批准) 3。迪化市更名为乌鲁木齐市。(政务院1953年11月20日批准) 1954年【26省、1自治区、3直辖市、1地方、1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热河省(承德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省(乌鲁木齐市)、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康省(雅安市)、西藏地方(拉萨)、昌都地区(昌都宗) 说明 1。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2。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西安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11个直辖市分别改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7个省的省辖市。(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3。撤销辽东、辽西二省,恢复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4。撤销松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黑龙江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5。撤销宁夏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甘肃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6。撤销绥远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7。归绥市更名为呼和浩特市。 8。吉林省由吉林市迁驻长春市。 9。黑龙江省由齐齐哈尔市迁驻哈尔滨市。 10。河南省由开封市迁驻郑州市。 1955、1956年【23省、2自治区、3直辖市、1筹备委员会】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拉萨) 说明 1、撤销热河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5年7月30日第二次会议决定) 2、撤销西康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四川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5年7月30日第二次会议决定) 3、撤消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5年9月13日决定,10月1日正式成立) 4、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其管辖。(国务院1955年3月9日批准,1956年4月正式成立) 1957年【22省、4自治区、3直辖市、1筹备委员会】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拉萨) 说明 1。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6月19日成立筹备委员会,10月25日正式成立),以甘肃省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7年7月15日第四次会议决定) 2。撤销广西省,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57年9月4日成立筹备委员会,1958年3月5日正式成立)。(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7年7月15日第四次会议决定) 19581960年【22省、4自治区、2直辖市、1筹备委员会】 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僮族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拉萨) 说明: 1。直辖天津市改为河北省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2月11日第五次会议决定) 2。河北省人民委员会驻地由保定市迁至天津市。(国务院1958年4月28日批准) 19611964年【22省、4自治区、2直辖市、1筹备委员会】 北京市上海市 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江西省(南昌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拉萨市) 说明:1961年起江西省排列顺序从湖南省之后调至福建省前。 19651987年(缺) 19881996年【23省、5自治区、3直辖市】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济南市) 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 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台湾省 说明: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7、1998年【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1特别行政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济南市) 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说明 1设立重庆直辖市,管辖原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 2重庆直辖市简称渝。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重庆直辖市列海南省之后、四川省之前。(国务院1997年4月18日批准) 3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4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后、台湾省之前。(国务院1997年12月15日批准) 19992004【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济南市) 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说明 1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2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国务院2000年5月24日批准) 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变动情况 年全国共有个省、个直辖市、个行署区、个自治区、个地方、个地区: 河北省福建省甘肃省广州市山西省台湾省宁夏省重庆市平原省江西省青海省西安市察哈尔省河南省新疆省旅大行署区绥远省湖北省北京市苏南行署区辽东省湖南省天津市苏北行署区辽西省广东省沈阳市皖南行署区吉林省广西省鞍山市皖北行署区黑龙江省四川省抚顺市内蒙古自治区松江省西康省本溪市西藏地方热河省贵州省上海市昌都地区山东省云南省南京市浙江省陕西省武汉市 年撤销旅大行署区,设旅大直辖市。撤销四川省,设川南、川北、川东、川西个行署区。年撤销平原省,其行政区划分别划回山东、河南、河北三省。撤销察哈尔省,其行政区划分别划归山西、河北两省。撤销苏南、苏北行署区,恢复江苏省。撤销皖南、皖北行署区,恢复安徽省。撤销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行署区,恢复四川省。南京直辖市改为江苏省辖市。 年长春市升为中央直辖市。哈尔滨市升为中央直辖市。 年撤销辽东、辽西两省,恢复辽宁省。撤销松江省,其行政区划并入黑龙江省。撤销宁夏省,其行政区划并入甘肃省。撤销绥远省,其行政区划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沈阳直辖市改为辽宁省辖市。鞍山直辖市改为辽宁省辖市。抚顺直辖市改为辽宁省辖市。本溪直辖市改为辽宁省辖市。旅大直辖市改为辽宁省辖市。长春直辖市改为吉林省辖市。哈尔滨直辖市改为黑龙江省辖市。武汉直辖市改为湖北省辖市。广州直辖市改为广东省辖市。重庆直辖市改为四川省辖市。西安直辖市改为陕西省辖市。 年撤销西康省,其行政区划并入四川省。撤销热河省,其行政区划并入河北、辽宁两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撤销新疆省,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年天津直辖市改为河北省辖市。广西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 年解散西藏地方人民政府,设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的职权。 年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年河北省管辖的天津市恢复为直辖市。 年撤销广东省管辖的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海南省的顺序排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后面。 年截至年月日,全国共有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个直辖市、个省、个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 年月,撤销四川省管辖的重庆市,设立重庆直辖市。重庆市是中国继北京、上海、天津之后的第四个中央直辖市;月日,香港回归祖国,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截至年月日,全国共有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个直辖市、个省、个自治区、个特别行政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年月日,澳门回归祖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截至年月日,全国共有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个直辖市、个省、个自治区、个特别行政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