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地点通知 推荐度: 《周总理,你在哪里》教学设计 推荐度: 年会举办地点通知 推荐度: 年会聚餐地点通知 推荐度: 委托领取档案委托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上海普陀区护照领取地点在哪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普陀区护照领取地点在哪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领取地点(办理地点): 地址:大渡河路1913号 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周一至周五9:00~16:00,当日取证 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周一至周六8:3017:00 办理材料: 特别提醒:因新版电子护照需现场采集指纹、签名等个人信息,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一、本市户籍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7、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8、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9、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二、外省市户籍人员 (一)在沪就业的外省市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四)在沪就业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5、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二)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7、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三)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5、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四)外省市居民“全国通办”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7、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五)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7、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