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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什么内容?

10月14日 辞凤阙投稿
  河北省作为我国钢铁行业最为发达的省份,同时也是工伤最为频发的一个省份。因此,了解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不管是对于企业还是普通劳动者都是很有必要的。接下来律图的小编就为您提供最新的鉴定标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河北省最新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文
  前言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16180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1。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4。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5。4中毒性肾病和6。5。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
  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
  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北京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红十字朝阳医院、北京市宣武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安定医院、北京市口腔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安贞医院、北京市儿科研究所以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安寿、李舜伟、田祖恩、张寿林、游凯涛、鲁锡荣、朱秀安、杨秉贤、安宗超、白连启、陈秉良、刘磊、吕名端、宫月秋、姜宏志、李锦涛、李忠实、梁枝松、沈祖尧、隋良朋、孙家帮、严尚诚、杨和均、于庆波、赵金垣、左峰、张敏、陈泰才、任广田、赵振华。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1、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imalL(8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下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molL,
  (5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s)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注:2为平方);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注:同上);
  27)舌缺损全舌的23;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8)膀胱全切除;
  39)尘肺期;
  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3)粒细胞缺乏症;
  44)再生障碍性贫血;
  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注:10的10次方)L;
  48)砷性皮肤癌;
  49)放射性皮肤癌。
  d)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注:2为平方);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注:2为平方)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注:2为平方);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尘肺II期;
  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尘肺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五级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10cm2(注:2为平方),但20cm2(注:2为平方);
  3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注:2为平方);
  35)舌缺损13,但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阴茎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阴道闭锁;
  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型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500mm3(注:3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5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
  177molL(2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以上就是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该标准相对于上一版做出了部分更新。事故发生后,您可以根据上表分析判断相关劳动能力的具体分级。实践中,劳动能力分级结果是计算您的补偿的重要依据,您也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专业鉴定。当然,劳动能力分级程序也只是解决纠纷的一部分,当事故较为复杂时,小编建议您可以咨询律图十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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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体力劳动者延迟退休能否变换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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