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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区工伤鉴定等级标准如何?

5月25日 游鱼坊投稿
  社会上的工作多元华,有服务业,制造业等等,其中就有很多高危的职业,比如挖矿,建设工地的员工。他们无时无刻不会受到生命的威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对于人民的生命更是格外的重视,所以就一些高危的员工规定了工伤伤残鉴定等法律,维护他们的权益。那么南京地区工伤鉴定等级标准如何呢?
  一、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相关法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四条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卫生、物价、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当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有关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群众监督。
  第六条工伤保险应当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提留、财政支持、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
  第二章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第七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参加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退伍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以及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
  (二)自杀或者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违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在1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认定。逾期不报告的,由企业负责按本办法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后,应当组织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职工。
  第十条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企业应当及时安排其到工伤医疗合同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救治。
  工伤职工需要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就医的,由工伤医疗合同医院提出意见,报经办机构批准。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等级,并定期检查伤残状况。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人事、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并聘请有关医疗专业人员参加。
  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第三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按照规定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企业按照本市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企业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未实行医疗保险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可以在规定的工伤医疗期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限应当按照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不同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工伤医疗期由指定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工伤医疗期超过12个月的,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
  第十五条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由企业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工伤医疗期满经鉴定符合伤残等级的,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工伤医疗期间,经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证明需要护理的,由企业负担费用。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或者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享受以下待遇:
  (一)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办理因工致残退休手续,并享受以下待遇直至死亡为止:
  1、发给一次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伤残鉴定《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
  2、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
  3、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时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确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5、需易地安家的,由企业一次性发给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且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2、因伤残安排适当工作后,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3、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的伤残职工,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岗位,由企业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企业和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4、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
  第十七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照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第十八条职工因工死亡,享受以下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计发。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54个月的金额。
  (三)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给抚恤金,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比照本条(一)(二)(三)的规定执行,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50发给。
  第十九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凭工伤认定书、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工亡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因工致残职工,经定期检查其伤残程度或者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时,原保险待遇应当按照重新鉴定的等级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遗属,家居外地,在领取抚恤金的当初,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第二十一条按月领取的工伤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每年7月1日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第二十二条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的,按照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支付待遇的顺序处理。民事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补偿费)、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民事赔偿支付的上述待遇标准低于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部分。本办法中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仍可以享受。
  第四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二十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收、缴纳、管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二十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储备金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2提取,风险储备金达到5个月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和时不再提龋
  工伤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工伤保险费由企业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费率按月缴纳。根据行业风险类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频率,将用人单位的差别费率划分为三类:一类0。7,二类0。5,三类0。2。
  第二十六条工伤保险费在实行差别费率的基础上,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发生工伤和职业病以及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情况实行浮动费率,浮动幅度原则上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至40。
  第二十七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逾期末缴纳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
  职工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缴纳的滞纳金在自有资金中列支。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市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列入成本。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存入银行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第二十九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存款利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
  第三十条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本办法中的工伤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购置安装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本规定中工伤待遇的其他费用由企业按照原渠道支付。
  第三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下列项目支出:
  (一)统筹项目支付的待遇;
  (二)工伤风险储备金;
  (三)事故预防费、安全奖励金和工伤保险宣传和科研费;
  (四)职业康复费用;
  第三十二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调查取证,确定工伤补偿;
  (三)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同,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事业;
  (四)进行工伤保险统计;
  (五)开展工伤保险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六)承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及其亲属虚报、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因工伤亡和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亲属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可以直接到企业或者经办机构查询。职工与企业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第三十五条职工和企业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仍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
  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或者无法确定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计发基数。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者职业病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以及在按照本规定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工伤,有关一次性的工伤待遇不再补发;有关定期工伤待遇高于本办法的,继续享受,低于本办法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工伤,有关待遇逐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便是南京地区工伤鉴定等级标准如何的详细法律条文。对于工伤的认定有一定的标准,员工应是在工作期间,或者从事与单位有关的工作,由于意外,或者突发职业病造成劳动力的丧失或者是死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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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区工伤鉴定等级标准如何?社会上的工作多元华,有服务业,制造业等等,其中就有很多高危的职业,比如挖矿,建设工地的员工。他们无时无刻不会受到生命的威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对于人民的生命……车撞人陪误工费起诉的相关事项有哪些?在车祸中,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些是车撞车,有些则单纯是车撞人,车撞人的情况一般是被撞的一方受到的伤害比较严重。这种类型的车祸一旦发生,那就会牵涉到方方面面的赔偿问题,而误工费无……村长选举误工费合法吗?村委会选举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为了更好的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不同地区都有对选民发放补贴的习惯,从十元到一百元不等。然而关于法律是否有对选举误工费发放的规定,以及是否涉及……索要误工费的条件是什么?员工在单位所受的伤会直接影响其正常工作以及所应得的工资薪酬,在此期间除了应该得到企业应该给的工伤赔偿以外还应当拿到工伤后不能工作的误工费,工伤赔偿是劳动者所必然能拿到的费用而误……出租车保险误工费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出租车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和选择了。出租车作为一种营运车辆,关系到出租车司机的经济状况。出租车在受到其他车辆的侵害时,出租车司机能受到相应的赔偿……营运车辆误工费谁付?有哪些法律依据?随着我国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在逐渐增加。营运车辆作为一种以汽车为赚钱工具的车辆,在我们的身边也随处可见,但在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时有谁对车主或司机进行营运车辆因无法营运而造……退休打工人员受伤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实际对于退休工人而产生的劳动关系纠纷,大多数的时候法院也是主张劳务关系的,可是现在很多人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了以后,虽然在原单位正式退休了,但是自己的身体和精力等各方面都觉得……误工费扣除时间怎么计算?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人支付误工费。误工费扣除时间怎么计算?误工费的要求是误工时间包含在从受伤后到伤情完全治愈的时间段内,误工费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具体费用的依据……无工作被打伤误工费怎么算一、无工作被打伤误工费怎么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二十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缴工伤保险后能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一个人在挑选自己心仪的公司时,除了从自身喜好角度出发外,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根据公司为其员工提供的各种例如五险一金的待遇及保障来抉择,如果出现公司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就会遇到……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有哪些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有哪些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深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深圳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商业、加工、贸易等产业发达,各类工厂林立,工人众多,由于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工厂生产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在某些关爱员工意识薄弱、生产工作条件较差的地……
医疗事故误工费多钱医疗事故误工费多钱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一、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撞车有对方误工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撞车有对方误工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撞车有对方误工费赔偿的情况有对方是事故的全责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事故装病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进行支付?一、事故装病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进行支付?事故装病的误工费用是不需要进行支付的,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该谁承担1、由肇事方承担;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警察工伤待遇包括了什么?一、警察工伤待遇包括了什么?警察队伍中的人,因工作负伤的处理和待遇要看其身份确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一般交通事故受伤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需要先进行治疗,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伤者就需要申请作出相应的伤残鉴定,确定了具体造成的损害情况之后,才能据此要求对方作出赔偿。那一般交……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一、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非机动车三者险误工费可以赔付吗?一、非机动车三者险误工费可以赔付吗?第三者责任险中误工费等保险公司有赔偿。在保额内赔偿。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工伤导致四个手指断了能赔多少?一、工伤导致四个手指断了能赔多少?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可争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工人因为工伤毁容怎么赔偿?一、工人因为工伤毁容怎么赔偿?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至于能否被评残具体视劳动者面部疤痕的严重程度。员工工伤,造成脸上伤疤,员工本人是可以申请要求……因质量维修车辆误工费如何赔偿?一、因质量维修车辆误工费如何赔偿?4S店恐怕是不会赔偿误工费的,相对而言,赔偿交通费的可能性更大些,虽然没有硬性规定,但考虑到顾客满意度,4S店会进行一定的现金赔偿或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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