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的相关法规
8月24日 游鱼坊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严重、污染物不明及处理的艰巨性等特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
停工留薪期工伤事故中规定的期限是多久一、停工留薪期工伤事故中规定的期限是多久?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休息之日开始计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一、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环境污染责任有以下构成要件: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1)作为和不作为;(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责任的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
污染环境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污染环境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环境污染归责原则是什么一、环境污染归责原则是什么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环境污染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主要法律依据在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分散于《民法通则》、环境基本法与单行法之中。此外,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与之密切相关。1986年的《民法通则》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民事责……
环境污染损害由污染者赔偿一、环境污染损害由污染者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
如何确定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一、对污染损害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物损害是否由污染引起当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较多的污染物之后,附近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域养殖等会出现一些异常的现象。但农……
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一、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
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范围是什么一、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
202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谁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
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法庭的区别是什么现在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合作已经越来越频繁,世界经济已经明显呈现出一个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因此两个国家之间的一些争议问题,都是由国际法庭来解决的。然发生争议的原因不一样,适用的法律……
涉外商事仲裁时效是多久?现在很多商业活动都是涉外进行交易的,因为随着我们对外大门的打开,我们国家和其他国家不管是在文化经济等方面的交流都越来越深,在我国商人与外国商人商事活动遇到纠纷的时候就会申请商事……
深圳国际仲裁院规则是怎么样的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国企业之间的矛盾的一种机构,他不同与法院,因为仲裁是通过第三方对事件进行调查然后遵循法律的规定从而得出结论告诉双方谁对了谁错了。最后商量赔偿等事宜从而达到和解的……
国际仲裁委员会是做什么的仲裁机构其实我们都是经常听到的。那么最著名的可能还是国际仲裁委员会。所谓的国际仲裁委员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用来接受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并且进行仲裁的一个机构。但是仲裁机构是没有实际……
国际仲裁执行时效是多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在国际地位中已占有重要的位置,国内也有相当多的公司与国外公司合作做生意,做生意就难免出现纠纷,虽然在合同里包含有争议仲裁条款,但还是需通过国际仲裁机构的实……
中国国际仲裁规则是什么?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我们都知道,我们现在的生活越来越幸福。尤其是一些经历过改革开放的人,他们对幸福的感悟一定更加深刻。而幸福的生活离不开祖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这也得益于各个组织的共……
在工地上班时间受伤需要报警吗一、在工地上班时间受伤需要报警吗对于这个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工地受伤,因为工地上一般情况下,工人手里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工人一方选择报警,有利于……
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与外国之间的联系已经较为频繁,为了保护我国的主权,维护我服哦商人的利益,国家相关立法机关根据当前国际形势制定了涉外法律规范,根据法律规定,涉外仲裁中……
涉外仲裁效力是什么意思?我国的仲裁制度是通过非诉讼形式解决纠纷的机制,简单说就是通过案件双方协商好的仲裁员,友好地解决案件纠纷的程序机制。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往往会有经济纠纷,涉外仲裁在此就起到了极大……
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安定,我国相关法律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为了维护我国的主权完整及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制定了相关的涉外法律规范。在诸多涉外外中,涉外仲裁法是较为……
北京国际仲裁委员会规则是如何规定的?仲裁机构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涉外经济联系日益频繁,故而我国也成立了国际型仲裁委员会。无论是何种机构,要想长久的存在,都需要按照一定的……
涉外仲裁的撤销事由有哪些?随着我国与他国之间的密切往来,各种类型的涉外法律规范应运而生,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外法律与国内法一样,在出现撤销事由时,是可以依法进行撤销的。但是涉外仲裁的撤销事由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