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详细阐述了国有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对被拆迁人来说并不能熟记。拆迁程序有哪些,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被拆迁人迫切希望知道的。这对被拆迁人及时为拆迁各环节作出准备,为自己争取最大合法利益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接下来,拆迁律师团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流程为序,为大家梳理该《条例》重点法条。划重点,涨知识,让大家足不出户了解学习法律知识。
一、征收决定程序
1、入户登记调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这可能是被拆迁人在知道房屋要拆迁后和拆迁办的第一次接触了。在确定了房屋拆迁范围后,房屋征收部门便会组织人员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同时,房屋征收部门会发布告知书,告知被拆迁人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这对应的是《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内容。
被拆迁人在这一步要注意这两点事项:
(1)被拆迁人应该配合拆迁办入户登记调查的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要积极指出有异议的地方。若对公布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到拆迁办协调。
(2)在拆迁冻结期,被拆迁人尽量不要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了。要知道,房屋征收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时就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这点“小把戏”很容易被识破,当心“偷鸡不成蚀把米”。
2、拟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
在调查登记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经过有关部门的论证、修改后,征收补偿方案会进行公告(不少于30天)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会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并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这对应的是《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内容。
这一步,给大家划两个重点:
(1)公告不得少于30日。所以,不能拍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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