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拆迁遍及,由此产生的拆迁安置房也越来越多。
房市供不应求的现象导致房价居高不下,安置房成了人们购房需求的一个选择。
但因为安置房是拆迁而来的特殊性,购房人在签订安置房的买卖合同后不免会有诸多法律风险,如果对安置房买卖合同风险把控不好,会给买卖双方带来不同程度上的损失。
据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您讲解安置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及规避方法。
一、政策性安置变动大,购房者应在政策规定下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在明律师支招:在上述情况下,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主要出现在第一类安置房买卖中。
购房人一定要明确政策规定的买售条件,切勿在限制期限内签订拆迁安置房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一定要购买,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有一个预约行为,若后期卖方违背预约的,购买方可主张缔约过失等相关买卖合同的法律责任。
而针对拆迁安置房的卖方,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尽量事前估算好卖价,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现象,以防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
二、拆迁安置房权属不清、价格不恒定,违约现象影响购房取得拆迁安置房会有一个问题,即卖方在卖房时还未取得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权属并不明确,因而安置房的价格会相对低一些。
这时候如果购房者与其签订了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会有合同无效的风险。
即如果后期该安置房房价上涨或者第三人出更高的价格购买,出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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