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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是什么 银行账号是银行卡号吗

随着金融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今社会,几乎已经没有人名下没有银行卡了。

因此,银行存款是强制执行程序中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财产形式。

很多债权人在执行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误以为简单快捷,却时常碰壁。

笔者因多年与执行法官接触,今天来谈一谈执行银行存款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了解清楚后,能让债权人有的放矢,快速有效的执行到银行存款。

在此之前,先向大家说一下网络查控。

2013年,随着最高法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网络查控逐渐被应用到法院执行系统中。

意味着法院冻结、扣划银行账户已经不是传统的纯粹跑到银行进行操作的形式了。而是变成了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互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基于此,有很多的操作事项需要根据系统的要求进行。

一、明确银行账号和银行卡号的区别

其实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但是很多人不知道。

银行卡号是银行卡上面的那串数字,在银行卡上能够看到,而账号是磁条中隐藏的信息,在银行卡上看不到。

一个账号名下会有多张卡号,账号一般都是银行内部使用的。

在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中,反馈的是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名下的银行账号。

有的银行账号即是卡号,有的银行账号和卡号不一样。

所以,你兴高采烈的拿着被执行人的银行卡申请冻结扣划的时候,却不一定能成功。

因为在法院的系统中,不知道这个卡号对应的是哪个账号。被执行人名下往往有几十个账号,也没有时间去一一对应。

况且,如果这个卡号对应的账号已经被冻结了,但是没有钱可以扣划,你去申请也没有用。

二、明确银行卡的开户行

明确银行卡的具体开户支行,目的是为了快速锁定账户。

能够让查询、冻结、扣划变得精准高效。很多债权人不了解这一点,只知道哪家银行,或者只说支行在什么地方,具体的开户行名称说不出来。

这会让执行法官很头疼,他们需要再花时间来核实,会降低效率。

三、异议期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机构认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采取的查控措施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回复。

因此,网络冻结系统自动设置了15天的异议期,冻结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系统是不支持扣划的。

所以你得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要等15个工作日后法院才能扣划,急着催执行法官,他们也解决不了。

四、一年的冻结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账户的冻结时间是一年。

如果在到期之前不申请继续冻结,就会自动解除冻结。

解除冻结以后,被执行人就可以自由掌握支出,转账,销户等事项,就有可能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所以债权人要记得及时申请续冻,以免造成损失。

当然,申请续冻时间也不能太早,如果离到期之日超过30天,系统也是无法操作的。

五、考虑到系统的局限性

法院的线上网络查控系统独立于银行的线下查控。

所以线上出了问题,线下的银行无法解决,只让你联系线上人员处理。任何一个系统都有局限性,网络查控系统时常会出现有钱冻结不成功,冻结了扣划不成功,扣划了解除不成功这些问题。

所以,常常要结合线下操作才能将存款执行到位。但线下操作耗时长,程序繁琐,并不受法院青睐。

六、冻结有顺序

网络冻结的效力与线下冻结效力相同,意味着线下冻结不能对抗网络冻结。

有的账户立案时间早,网络冻结早,后面冻结的无法扣划,只能等前面的解除冻结了后面的才能扣划,线下操作也是如此。

所以,你的案子虽然冻到了钱,但如果是轮候冻结的话,就无法发起扣划,这钱也拿不到。

因此,一旦系统出问题不能扣划,法院要解掉网络冻结,争分夺秒跑去银行进行现场扣划。避免在这个无法监控的时间段被执行人转移银行存款。现场扣划如果排队,再碰上耗时较长,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执行程序纷繁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关注我,我会一一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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