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 推荐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推荐度: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最新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事业单位合同范文集锦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事业单位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合同篇1 合同编号: 贷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xxxx 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2,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3,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1份,送甲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甲方乙方 贷款单位:(公章)借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账号:xxxxxxxxxxxxxxxxx 签约地点:开户行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 事业单位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矿长职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 一、乙方必须经资质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守矿纪矿规,保质保量完成各级有关部门及业主交给的工作任务。如果因工作失职或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惯例制度进行处罚。 三、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奖金,保障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劳保待遇。乙方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三、任期一年,即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2月31日。聘用期满后双方重新协商。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签章生效。 甲方:煤矿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事业单位合同篇3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名称: 姓名: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性别: 出生年月: 类型:1财政核拨 2财政拨补 3经费自给 4企业化管理 民族: 籍贯:省县(市) 出生地: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 执业资格: 批准成立文号: 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登记证号: 进本单位工作时间:年月 地址: 聘前职务: 现聘职务: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个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个月。 (三)任务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特定工作任务,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该任务完成时(或)止。 第二章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条件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乙方在受聘期间应当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职责履行义务。 第四条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章岗位纪律 第五条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六条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报酬与相关待遇 第七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八条甲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工资报酬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如下: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高于乙方正常时间的工资报酬(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除外)。 第九条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原登记机关留存。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业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项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限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销、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 (一) (二) (三) 第二十一条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照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聘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双方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纸) (一) (二) (三) (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违约金的数额等条款。乙方系甲方出资引进或培训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双方还可以约定乙方按第十八条第五项与甲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事业单位合同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乙方(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聘用岗位需要,从事工作,工作地点。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和要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管理制度,忠实履行工 作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 2、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五条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第六条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六编〔20xx〕35号文件规定,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每月元。薪酬包括:。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实行打卡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薪酬中代为扣缴。 第九条甲方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建立聘用人员带薪休假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0执行(缴存基数为基本工资)。 第十条乙方因工死亡、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乙方因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依法服兵役的,可以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因学习、就业、健康等其它方面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1、聘用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用人单位没有岗位安排的; 2、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或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2、聘用人员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3、聘用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 事业单位合同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企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年龄: 性别:民族: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镇)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国籍及护照号码: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 二、 三、 四、 五、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事业单位合同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全额事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XXXX学校制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签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办公室干事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甲方每月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月工资按其毕业时间套专技人员工资,按所聘专技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月工资(含社保金)为元。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试用期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与在校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请事假、病假与在校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扣除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暑假期间根据学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资标准计发实际工作时间工资,未安排上班的,不计发工资。 第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或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与今后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日期: 事业单位合同篇7 编号: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1、 2、 3、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事业单位合同篇8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相应岗位职责履行义务。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小时,每天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