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降了!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两条公告,个体户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个税降了! 税务局正式发文通知! 划重点: 1、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税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怎么计算? 个独、合伙企业 不能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1、个独和合伙企业能否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独和合伙企业不能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1)政策依据: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部分,可以享受减半优惠政策,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二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上述政策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实务提醒 阅读政策一定要阅读主语 【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分析】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主语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该项政策只能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财税〔2016〕12号规定的主语是缴纳义务人,因此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 2、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税务局紧急通知:申报方式大改! 一、增值税申报方式大变,8月1日起执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图读懂!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要点 增值税报表可以说是大家平时最常用的报表之一了,如果看图还没明白,那接着往下看,详细讲解简并申报后增值税报表的变化? 主要变化有哪些?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以下三个方面: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提醒:附加税费相关数据从附表五自动生成。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提醒:第8列的减免性质代码,如果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别填写教育费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61101402;地方教育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99101401。 二、十税合一简并申报,6月1日起执行 1。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税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申报附表 附件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车船税 契税 印花税 资源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环境保护税 烟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