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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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三、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转化科技成果的股权奖励
1、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在2021年之前(已延长),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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