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23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林业总局局长罗玉川提请审议《森林法(试行草案)》和对决定以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进行说明后,大会予以通过,并决定: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我国的植树节,以鼓励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环境,造福子孙后代。这项决议的意义在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和各项林业建设的步伐。到了1981年,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真正红红火火的开始了。这年夏天,四川、陕西等地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水灾,长江、黄河上游发生了特大洪峰,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这场无情的特大水灾引发了邓小平深重的关注和深刻的思考。他十分惦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1981年9月,邓小平特地找到了万里,心情沉重、神情严肃地说:最近的洪灾涉及林业,涉及木材的过量采伐。看来中国的林业要上去,不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不行。接下来,邓小平便进一步把经过深思熟虑的想法和盘托出:是否可以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一项议案,规定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每人每年都要种几株树,比如3至5株,包栽包活,多者受奖,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者受罚。总之,要有进一步的办法。不久,邓小平的这项重要建议马上就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1981年10月19日和11月9日,中央书记处连续两次召开会议,对贯彻邓小平关于植树造林的谈话精神,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深入讨论的结果是,一致同意邓小平的意见,并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草案)》。1981年12月13日,根据邓小平的倡议,在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要以高度的爱国热忱,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全民总动员,积极投身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当中。第二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的植树节,邓小平率先垂范,在北京玉泉山上种下了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和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开始在全国实施。一场世界上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成效最为显著的义务植树运动,在中国展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