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大爆炸前夜的雍正改革(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最重要改革,是清政府将以前延续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赋税制度改革,标志着中国实行了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彻底废除,是康熙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摊丁入亩的实施,导致中国人口爆炸性增长,从乾隆六年(公元1740年)人口突破1亿,到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突破3亿,到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全国人口突破4亿(经常说的四万万同胞),占世界人口超40(1830年全世界人口约为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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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1723)九月,直隶巡抚李维钧的建议得到了朝廷批准,决定从第二年起在全国实行摊丁入政策。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雍正朝开始向全国推行,旨在改变丁税征收方法,即将丁银摊入地亩一起征收。
明朝时期,有官员十分清楚徭役制的弊病,并在自己控制区进行改革。明末,陕西户县(今西安市鄠邑区)实行并丁于粮的方式,即归丁银入田粮征收,不再按人头纳税。崇祯八年(1635年),汉中府城固县也实现丁随粮行新法,顺治十三年(1656年),南郑县也推行此法。
康熙年间,农民以造反方式反对以丁派役。浙江宁波府民间提出随地派丁主张,富户纷纷反对。杭州府人王之臣向上级报告生产的东西少,丁役多,负担不起。钱塘、仁和两县,把有产业的称为乡丁,无产业的称为市丁,或称之门面光丁,外来流民称赤脚光丁,各自承担丁役,光丁无产应役,承受不起,要求从田起丁,人不纳丁!。布政使赵申乔不答应,贫民愿望落空,阶级矛盾加剧。
这种情况下,一些开明官僚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丁役问题的严重性,主张改变役法。
曾王孙主张丁随粮行。这样可以除掉3个弊端,收到3个好处。他说:
1。实行丁差,应该不停编审,即使如此,也得不到人丁实情,老人为丁,强壮为黄小的弊病不断出现;
2。人丁本应人死除名,但官吏舞弊,使人多之家不任丁役,贫苦人无定而有丁徭;
3。穷人负担不起,有的逃亡,有的拖欠,官府什么好处都得不到,还害得里甲赔累,官员被惩。
他认为实行丁陆粮办有三个好处:
1。买田的人增加田赋随着增添丁役,则卖田的粮去丁也去,没有包赔的痛苦;
2。以粮派丁,官吏不能放去富户,只差遣贫户,使吏治澄清;
3。无税粮的人口不再受丁银的拖累而四处逃窜,可以免去担心在乡从业。
学官盛枫明确提出丁课均入田税的意见,他说:把一县的丁银平均分摊到全县田亩中,每一市增加有限,不是大问题,而贫民则免除供输,会使国库有保障,官员考成无问题,这是穷变通久之道。
对丁随粮办持反对意见的官僚也很多。邱家穗讲出两条理由:是丁并于粮,将使游手好闲之人无所管羁,二是穷人富人都是人,都应有役,并丁入粮,使贫者躲过,让富人代赔他们丁银,也是不公。他为富人着想,坚持丁、粮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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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后,丁役的问题更突出了。康熙宣布按照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为标准征收丁银,以后不管增添多少人丁,也只收那些丁银,不再加税。这是我国赋役史上的重大改变,固定了人口税,对于后世日益增加的人丁来讲,减少了丁银负担,有利于劳动力的增加。当初的丁、粮分别征发,丁役不均的现象并未改变,而且出现征收方法的新问题。
人口总在不断变化,有的户口有人员死亡,有的户口有人员增加。这项政策实施后,在具体的民户中如何除掉旧的丁银、增添新的丁银就变得复杂得多。死亡和新增人丁数目绝不等,往往新增的多,这就不能用某一个新丁替代已死人丁的差徭。不仅如此,随着人丁增加,也要减少原有人丁负担,这就要求必须重新计算个人的丁银数量,还需要随着人丁的变化不断计算,而这难度也很大。所以随同新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实行,应该寻求落实人丁丁银的具体办法。
御史董之燧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已注意到这个问题,从而建议把丁银总数统计清楚,平均摊入到田亩中,按亩征收。户部对他的建议进行商讨,认为那样改变丁、粮分别征收的老办法,变化很大,不能实行,但是他提出的问题又必须处理,就让广东和四川两省试行。因此在四川实行以粮载丁,于征粮赋中带收丁银,广东丁银按地亩分摊。这时,河南的太康、汝阳等十一州县也实行丁随地派。浙江常山知县张德纯曾实行均丁于地,达到了民困以苏的效果。
这时,反对人也很多。以福州人李光坡为代表,该地官员议论实行按田派丁,李极力反对,他认为用滋生人丁永不加派政策固定丁银,官吏不能放富差贫,如果根据田地亩数派人丁,而各地田数不同,不能平均,若依田粮派丁,则税粮轻重不同,不能不出现偏差。他还认为丁并于粮,长时间实行,有的人会认为有粮赋而没有丁银,会添设丁课,形成加赋问题。他提出了实行丁并于粮可能会随时遇到的棘手问题。
康熙时,改变役法与维护旧法的主张不停争论,把事情就这样拖了下来,雍正继位就面临着这个问题。
第一个触及这个问题的是山东巡抚黄炳。他在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奏请按地摊丁,来缓解人民困苦。他与曾王外、盛枫等人不一样,身任封疆大克,更认识到丁、粮分征下贫民逃亡问题的严重性。他认为有地则纳丁银,无地则去丁银,平均贫富负担,才是良好的盛世气象,因此他主张丁银入亩。雍正认为摊丁之议,关系甚重,不是可以容易决定的,不但没有采纳他的建议,反而责备他冒味渎陈,告诉他把一省的刑名钱谷办理好是正事,这时谈改革不合时宜。
一个月后,直隶巡抚李维钧认为实行此策对贫民有利,奏请摊丁入亩,他深知富有之家不同意这种做法,可能会出现反对,而户部只知墨守陈规,也不会同意,因此要求雍正乾纲独断,批准他推行。雍正对待他不像对黄炳那样,把他的奏章交户部讨论,同时指出:比事尚可稍缓,更张成例,似宜于丰年瑕像民安物阜之时,以便熟筹利醉,期尽善尽美之效。
九月,户部复议,同意李维钓土张。雍正还是担心,命九卿詹事科道共议。诸臣提出几个问题:
一是与李光坡有同样看法,亩有大小,按亩分摊,并不平均;
二是有人卖田,必然会首先卖掉好田,留下次田,那么完成丁银的征收不免就有些困难;
三是有人卖田而代买主纳钱粮,这就还要代纳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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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命李维钧针对这些问题详细研究,一定做到无损税收,对百姓有益,让人挑不出毛病。李维钩回称准备把地分为上中下三等,丁银按地亩等级摊入,这样就能做到平均。雍正称赞他筹度极当,同意他于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实行。但李维钧担心雍正反悔,于十一月又奏称他遭到权势嫌怨,感到孤立。雍正明白此意,告诉他:蓦直做去,坦然勿虑,若信不得自己,即信不得联矣。朕之耳目岂易为人荧感耶!
丁归田粮的问题,从黄炳在六月提出,到十一月雍正决心实施,经历了半年之久。这场纷争,从康熙年间发起到现在终于有了决断。就雍正正态度变化看,是因为他有着为政务实精神,采纳臣僚的正确意见,作出果断的定。以此而论,雍正在丁归田粮上起了决定性作用。
摊丁入亩,取消了人口税,减弱了对人身的束缚,使中国人口大爆炸,从千万级向亿级突破起了决定性作用。
雍正,是中国历史了不起的帝王,为清王朝续命做下了彪炳史册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