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坦诚怀孕被辞退合理吗

这样的事反复出现,反复发生违法。结果可能没有啥悬念,只觉得如果有一天国家发展到预期发达程度后,不要忘记有很多人为了大目标,曾做过很难被提起来的付出。

如今,没有《劳动法》意识的企业很少,同样求职者不清楚的也很少。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员工有违法犯罪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如果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辞退员工。因女士怀孕为由就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无论是否在试用期。

报道中用了“坦诚”一词,叙述女员工对此事的态度,尤其表示孕期也能工作,让人同情也感到辛酸,可见这份工作对她很重要。与此同时,相信企业负责人在应知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这位员工的答复也不无“坦诚”的意味。希望彼此理解,用人单位在这一雇佣关系中,也是有所损失和付出的。

已经说了无数次,但没解决的社会问题还是没解决,不得不再陈述下观点:生育本身是权利,不仅仅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企业对社会的承担有其渠道,比如通过纳税、慈善等方式,前者是法定,逃税违法,后者是对社会的善意表达,非强制。

再说白些,生育是个人人生大事,同时也是对劳动力的增加,是再生产的基本保障。由于社会承担的部分几乎可忽略不计,将员工生育成本基本都转嫁给企业是否公平?一系列反复出现的这类事件足以说明有的企业是难堪其负,负担可能导致经营损失,对今后女性就业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这对整体局面怕是更大的失去。个人会算小账,也只能承担小账,有关法律出台的时候,是不是要为了整体利益仔细算大账?

例行的法律解决办法还是要说:员工可以与公司友好协商,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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