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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要“取消”?那已经买房的人会有何补偿?国家回应来了

关于公摊面积,可以说是苦了我国老百姓久已。最近也能经常看到关于公摊面积的各种新闻,比如山西临汾一位网友晒出一张照片,孩子在一个十分宽敞的空间写作业,但这不是在自家书房或客厅,而是在外面的走廊里。

该网友称,自己买的房子是120平米,买房时开发商说公摊面积25平米,她觉得还算合理,可到了交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变成40平,得房率只有66%,更夸张的是外面走廊(公摊部分)可能比自家客厅还宽敞,由于同一层目前只有自家入住,于是让孩子到走廊写作业。

其实33%的公摊不算太夸张,在山东高密有一个楼盘,公摊系数高达52%,超过了一半。

自从1998年商品房时代刚开始的时候,由购房者分摊部分共有建筑面积的现象就已经出现,并且购房者分担这部分还没有上限,这就非常的BUG了。也就是说,开发商说公摊面积是多少那就是多少,购房者能享受多少实际住房面积全要看开发商的脸色。

那么公摊面积具体都包含了什么公共区域呢?简单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等,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等。

那么问题又来了,公摊面积一般的比例都多大呢?

按照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建筑类型,一般来说,无电梯的多层楼房10%-20%,有电梯的普通住宅20%-30%,有电梯的公寓30%-40%。

正像前面说的那样,公摊面积的上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所以,在实际中我们遇到比这个标准更高的公摊也是很有可能的。

公摊面积是否要取消的争论来源已久,有专家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即便公摊面积取消了,开发商随便在其他地方给你算上,或者加价出售都是有可能的,所以,还不如不取消公摊呢。

但是公摊面积的问题确实真是存在的,比如公摊面积背后的利益空间巨大且不透明,容易产生很多问题,比如公摊被挪作商用;公摊面积对应的物业费等费用被重复征收。

举两个例子,物业管理用房被出租,但钱并没有跟业务们分摊,物业费、取暖费按建筑面积收取,但业主并未使用那么多的面积。

所以,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日益增加。同时,曾有一段时间,人民日报、新华社纷纷发声,公摊面积侵害老百姓利益,有违市场公平性,并希望主管部门趁在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之际,回应人们的关切,以保护购房者的利益。特别是人民日报提到,“长期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更是直击公摊面积问题。

那么,公摊面积到底能不能取消呢?我们再看下国家的回应。新华社在《公摊伤民,矛盾亟需待解》一文中明确指出:不可否认的一点,公摊面积确实侵害了买房人的利益,这个问题需要直面解决,公摊问题由来已久,但是长期存在并不意味着这个制度就是合理的。

其实这就和要不要取消物业一样,在没有一个好的方案可以来替代取消公摊面积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之前,规定好公摊面积的详细计算方式,给出明确的标准其实才是最正确的方式。

同时,住建部前段时间也下发征求意见稿:住宅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建议。虽然目前还只是意见稿,但后期落地也是大概率事件。

那么,如果公摊面积取消了,已经买房的人会获得补偿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已经发生并且履行完毕的合同,不能因为新的规定、制度颠覆之前的协议规定。

同时,香港当初取消公摊面积的时候,也没有给之前已经买房的业主提供任何补偿。

虽然说不会给补偿,但是取消公摊面积之后,物业费和暖气费甚至以后会落地的房产税,都会按照实际面积来缴纳,这样也能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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