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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小偷过程中导致其猝死需要负责吗?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近日,小编在网上冲浪时看到这样一个问题:我在追小偷时导致其猝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下面就有一条律师“神回复”:你不是在跑步吗,什么时候追他了?网友纷纷点赞,还有人调侃道:在我的律师来之前我是什么都不会说的。玩笑归玩笑,我们回归问题本身,这种情况需要担责吗?其实,这类问题涉及到法律上所说的正当防卫。

简单来说,正当防卫就是为了避免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当危险正在发生时,在合理限度内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正当防卫行为该如何认定?一般来说须具备五个要件。

首先,要有不法侵害行为存在‍

“不法”也即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只有以存在不法侵害为前提我们才有防卫的必要,且该侵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紧迫性。

第二,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比如故意伤害,只有伤害行为正在发生且尚未结束时才能采取正当防卫。如果对方已经得手,而你后续再“报仇”,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第三,必须具备防卫意识‍

防卫人需要清晰认识到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采取防卫行为阻止侵害的发生。无意识或者动机不纯的,如为了挑唆、斗殴等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第四,需要针对侵害人防卫‍

防卫对象必须是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否则该防卫行为也不能达到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最后,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不法行为已经被制止,明知道继续防卫可能造成重大损害,还是实施了该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防卫行为是在侵害行为进行过程中迫不得已而实施的,因此一般只有在故意的情形下才构成防卫过当。

但并不是所有的防卫行为都是“正当”的。

以下情形不构成正当防卫:

1. 打架斗殴中双方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2. 对主观想象或推测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也即并未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3. 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 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比如事后“报复”行为。

5. 不是针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的“防卫”行为。

6. 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再进行“防卫”。

7. 防卫挑拨。比如故意激怒对方,让对方对自己出手后再反击。

8. 对合法行为进行“防卫”,比如阻碍执法、抗拒拘捕等。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 开始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该行为可能涉嫌防卫过当,但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看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知道,追小偷过程中导致其猝死,没有预见该结果,不存在故意,仅是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至于民事方面,应由法官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审慎地作出判断,以具体案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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