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解读

西部网讯 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息息相关,同时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全局。《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城镇居民中未参加现行社保的居民,将享受到社会保险。近日,许多市民纷纷打电话询问相关情况,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的负责人,就群众关心的话题和《试行办法》的具体实施情况作了了解。 

养老:实现了全覆盖 

社会养老保险是群众最关注的焦点。我市从2008年起,在全省率先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两年过去了,此项工作得到了广大城镇居民的积极拥护和热烈响应,为此,2010年3月15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鸡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社会保障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从根本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问题。 

那么,该《试行办法》包括哪些城镇居民呢《试行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未享受到为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现有社保制度的所有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那么《试行办法》如何与其他政策互相衔接呢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说: 如果已经办理了被征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保的城镇居民,不能再重复享受此政策。但未办理社保,且正在享受金、医疗保险金等政策的城镇居民,可以重复享受此政策。 参保人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需要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一寸照片到相关部门办理。各县区参保人要到所在的社区领取并填写参保登记表,各乡镇参保人可到当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并填写参保登记表。县区管理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宝鸡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建立养老保险档案。 

缴费:标准更人性化 

缴费人性化是此《试行办法》的一大特点。《试行办法》从城镇居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制定了多个缴费档次,基本能适应各个阶层、不同收入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补,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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