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民事律师-抚养费一般是给多少?

问:厦门民事律师-抚养费一般是给多少?

律师解答:

抚养费一般是给多少?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准以及父母的收入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是父母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左右,如果不止一个孩子的话,就要多给一些抚养费,但是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十;而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话,则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多给或少给一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能不能不给抚养费?

作为父母,是不能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因为抚养孩子长大成人是父母的义务,也是我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了,但是双方与孩子的关系并没有什么改变,依旧是孩子的父母,那么就必须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则必须要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不给抚养费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给抚养费的话,那么孩子或者抚养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也会判决当事人支付抚养费的。如果当事人依旧没有支付抚养费,那么法院是会强制执行的,情节严重的话,当事人还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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