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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视频教学课程2735件,网店店主侵犯著作权获刑3年 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几年

问:搭售视频教学课程2735件,网店店主侵犯著作权获刑3年 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几年

律师解答: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一店主在自己经营的淘宝店铺上搭售包含他人视频教学课程作品的教育课程2735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该网店店主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三年……2021年4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服务科创检察白皮书》,其中披露了这起店主网售教学视频侵权案。

2018年6月至8月期间,魏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两款视频教学课程作品著作权人某教育公司的许可,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对外销售包含上述作品的三款远程教育课程共计2735件。2018年8月10日,魏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悉,本案的魏某某虽然仅是将侵权作品以“赠送”或“搭售”方式捆绑在其他作品中进行整体销售,但其将侵权作品作为在售商品的卖点,在销售过程中进行大力地推广和宣传,因此该种行为已经构成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

此外,魏某某在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时并未将侵权作品直接发送给购买者,而是将侵权作品存储于自己的云网盘中将下载链接发送给购买者,是否实际下载侵权作品则由购买者自行决定,这种行为亦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

经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月19日,法院依法判决魏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的《知识产权·服务科创检察白皮书》,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商标权和著作权成为侵权“重灾区”。此外,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社交平台”“云存储平台”交互作用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犯罪手段从原始的服务器存储、P2P下载分享逐步演变为利用盗链、网盘、移动端聚合APP实施犯罪,涉及复杂技术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网络在线教育被越来越多的百姓熟悉并接受。检察机关对上述案件的办理,解决了著作权犯罪案件中搭售、赠送等行为的法律认定问题,为后续可能大量涌现的类似犯罪案件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有助于保护在线教育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商平台的网络交易行为。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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