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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新降价被投诉 车厂为何犯众怒?

新买的车子刚到手,厂家就降价了,你会怎么做?近日,一批理想ONE的新车主因为这个原因而走上了投诉维权的道路。

据车主反映,他们在买车过程中,理想汽车公司、门店经理、销售员均表示车辆销售价格国统一,不存在优惠或降价的情况,而且该车型在本年度内没有升级换代、停产、降价计划。然而,新车刚到手不久就爆出了理想ONE即将升级换代且停产的消息,且现款车型全系降价2万元。他们认为,理想汽车故意隐瞒相关信息,涉嫌销售欺诈。

类似的汽车维权事件并不罕见,理想、小鹏汽车都曾因为类似的原因而遭遇车主维权,如今又在上演同样的一幕。

“销售欺诈”是近两年汽车维权的新热点,而且大部分跟软件有关,此次理想维权事件也不例外。遇到这种事,车主要怎么做?维权管用吗?车企是否真的涉嫌销售欺诈?

8月18日,深圳,一位车主以34.2万元的价格订购了一台理想ONE,新车于8月24日交付。才过了几天,理想ONE就爆出即将升级换代且停产、现款车型全系降价2万元销售的消息。

“订购之时,理想汽车公司、门店经理、门店销售统一口径,均未提及该型号车辆将于本年度内升级换代、停产、降价等相关事宜,在(我)询问到此类问题时,(他们)均表示本年度内没有此计划,并保证车辆销售价格为全国统一售价,不存在优惠或降价的情况。”

该车主认为,理想汽车违背了自己订购时的承诺性宣传,未充分告知车辆的生产情况,做了误导性宣传、虚假宣传,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在车质网,近期关于理想汽车的投诉骤增,仅9月1日至9月8日15时就收到了91宗投诉,其中有89宗投诉的内容是“销售欺诈、隐瞒相关信息、与宣传不符”。车主诉求不一,有的要求全款退车,有的要求退还2万元优惠、提供终身质保,有的则希望厂家给个交代。

类似的一幕,一年前就发生过。

2021年5月,2021款理想ONE上市,新车在2020款的基础上对六十多项软硬件进行升级,而售价只贵1万元。买车不足3个月的2020款理想ONE车主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联合展开维权,更有车主直接将厂家告上了法庭。

不仅理想汽车,小鹏汽车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2019年7月,小鹏汽车推出了2020款小鹏G3车型,新款G3续航有所提升,价格却没多少变化,低配版甚至更便宜。刚买车的G3车主感到被骗,联合发起维权。彼时,还处于企业上升阶段的小鹏方面为了息事宁人,对这些车主作出了补偿(增购可享受1万元专属补贴)。

在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趋势下,软件逐渐成为汽车维权的重灾区。

在关于软件和车机系统的投诉问题中,除了“故障”,“隐瞒信息、销售欺诈”成为车主维权的重要原因,不仅新势力品牌如此,传统主机厂亦然。比如蔚来自动驾驶致死案,欧拉好猫“换芯门”,极氪001天幕事件,以及宝马车机系统遭阉割事件,等等。

在各种各样涉嫌销售欺诈的行为中,有种现象比较特殊,那就是车型升级更新,刚买旧款的车主因为产生心理落差而维权,上述所提的理想、小鹏维权事件,均属此类。

遇到这种情况,车主维权管用吗?理想汽车去年遭遇的维权事件,可以提供参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车主娜某于2021年3月8日与理想公司签订购买协议,购买理想ONE 2020款车型,并支付购车款32.8万元。在购车前,娜某与理想公司销售多次确认理想ONE今年是否会出新款,都得到了否定的答复。结果,2021年5月25日理想汽车发布了2021款理想ONE。

为此,娜某将理想汽车告上法庭,提出三个诉讼请求:1、撤销买卖合同;2、退回购车款32.8万元;3、赔偿三倍购车款98.4万元。

一审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理想汽车新款的上市计划属于理想汽车内部的商业决策计划和商业机密,此类信息是否向消费者披露以及何时披露,法律并未给予明确要求。

“在新款车辆发布上市前,理想公司仅作为汽车销售公司并未被提前告知新款车辆的上市计划是存在的,对于买卖双方而言,新款车何时发售属于未知状态,理想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对外销售车辆时也无法完全掌握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从原告提交的与理想公司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也可得知在新款车发布前,销售人员也不清楚车辆将要出新款车的情况,理想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并不具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理想公司销售给原告的车辆也并非质量存在问题。”基于此,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驳回车主的诉求。

车主娜某不满一审判决,将理想公司、北京车和家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结果二审依然败诉。

该案例提醒车主:如果要起诉理想汽车,需要就理想汽车存在欺诈的故意及损害事实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仅仅是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未写进购车合同,很难判定理想汽车存在销售欺诈行为。

围绕软件问题,还有一种投诉,那就是买车时标配的一些软件,突然变成付费才能使用,比如奔驰的后轮转向订阅服务,特斯拉、蔚来的“自动驾驶”要收费才能解锁。这种情况,车主维权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在汽车电气化、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趋势中,仅仅销售汽车硬件已无法满足企业的生存需求,软件付费将逐渐成为车企重要的收入来源。

然而,在车联网收费上,目前国内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对付费订阅功能进行规范管理,订阅服务的概念、功能、收费标准和期限都存在界限模糊和权责不明的问题。

有律师认为,如果车企未在合同中写明哪些功能需要付费使用,强行把标配的功能捆绑在付费套餐里的行为,则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因此,车企应当在合同及附件中明确汽车的各项功能,以及商品价格包含了哪些功能,哪些功能需要付费方可使用等基本信息,否则属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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