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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强化监督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来源:海南省纪委_创新实践】

“你镇要督促各村小组将集体资产租赁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形成台账后定期检查,对发现的租赁程序不规范、租期过长、租金过低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近期,屯昌县纪委监委向屯城镇党委发出监督建议书,督促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到屯城镇海中居委会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海中居委会邦溪第三居民小组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者获得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仅通过邦溪村村务会同意,就将集体土地对外出租,不符合村务重大决策应由全体村民表决的规定,存在重大廉政风险隐患。对此,县纪委监委督促该镇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相关问题,从严抓好问题整改,制定完善制度规定,消除基层廉政风险。

屯城镇政府在充分征求各村(居)委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屯城镇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村民议事程序,规范村民议事规则,用制度保障农村“三资”管理使用规范化。同时,屯城镇政府还要求各村(居)民小组将集体资产租赁、联营、出售等情况登记在册,镇纪委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村(居)民小组集体资产管理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守护好农村集体“钱袋子”。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清廉村居”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县纪委监委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开展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为契机,强化与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联动协同,下沉一线开展监督,通过重点抽查、查阅台账、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全县村(居)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深入查找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漏洞和廉洁风险隐患,对侵占、贪污、挪用村集体资产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此外,县纪委监委还督促各村做好“三务”公开工作,确保村集体资产情况公开及时、全面、准确、真实,提升基层“末端”治理效能。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监督检查发现农村“三资”管理问题15个,发放监督建议书5份,督促完成问题整改12个,推动制定完善制度1项。(屯昌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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