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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1女为寻求刺激开着宝马车偷西瓜:别让荒唐说辞掩盖了真实动机

山东临沂2男1女因趁夜开车偷西瓜被舆论吊打。事情的梗概是:3人开一辆白色宝马车在一处大棚前停下,发现有监控设备后便逃离。随后3人又开车返回,到未安装监控设备的另一处大棚偷瓜。据瓜农称,总共约损失2000元。而3人被民警抓获后交代,之所以趁夜开车偷西瓜,竟然是为“寻求刺激”。

有必要说明的是,如果瓜农不说出具体损失,显然“2男1女为寻刺激开着宝马偷西瓜”这种叙事是可被理解的。因为从所开的宝马车可推断,3人大概率不是由于吃不起西瓜,或想偷来贩卖才选择偷,所以3人以寻求刺激的说辞回应偷瓜动机就显现出一种合理性。

可当瓜农说出具体损失后,就让人觉得“寻求刺激”这种说辞太轻描淡写了。平心而论,为“寻求刺激”偷几个西瓜吃还勉强可以理解,但是一次偷约2000元的西瓜,显然用“寻求刺激”解释有些说不过去。之所以要掰扯这个事理,就在于我们需要更进一步去厘清“都开宝马车了,偷瓜应该就是为寻求刺激”这种先入为主的成见。

因为但凡进入“都开宝马车了,偷瓜应该就是为寻求刺激”这种叙事,就意味着偷瓜者的动机被推向道德框架。只是我们在审视这起偷瓜案时,即便会先入为主的进入逻辑推定(偏重道德),但是最终定性的时候,还是要以事实推定(偏重法律)为主,也就是需要根据瓜农的损失倒推偷瓜动机到底是什么。

要知道,很多人在看待“2男1女为寻求刺激开着宝马偷西瓜”的叙事时,凭借对“寻求刺激”的第一印象,往歪处想也是可能的,紧接着才会觉得3人的行为荒唐可笑。当然,我们依据瓜农的损失觉得3人对偷瓜动机的回应存在不实,并不是说彻底不相信他(她)们的说辞,而是他(她)们的偷瓜动机应该是多种考量交织在一起的。而他(她)们选择把“寻求刺激”最先祭出来,应该有出于掩盖的考虑。

说到底,3人能开得起宝马车,那么偷瓜被抓后,最要紧的就不是赔偿和罚款的问题,而是如何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颜面上的难堪。坦率地的讲,3人如果直言就是“为偷而偷”自然会被各种声讨,因为有宝马车作为大前提,很容易把他(她)们推向“为富不仁”的审判席。

不得不承认,3人咬住是为“寻求刺激”才偷瓜是个不错的说辞。只可惜,荒唐说辞可以有,但是逻辑上却经不起推敲。一方面是因为偷得太多了,已经超出能掩盖的限度;另一方面是把“寻求刺激”建立在损害瓜农的利益上,根本上也是说不过去的。

所以说回“2男1女为寻求刺激开着宝马偷西瓜”的事情,无论3人怎么交代,都难以摆脱荒唐的框架。因为我们再怎么强调法律判断优于道德判断,也要清楚法律中包含道德判断,换句话说,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基于这个准则,“寻求刺激”的说辞之所以立不起来,就在于偷瓜的数量已经打破了道德判断的底线,所以只能用法律判断审视他(她)们。我们很清楚,如果3人只是偷了几个西瓜,即便瓜农也很生气,但是因为损失不大,最多也只是从道德上谴责一下他(她)们,而此时3人要是站出来强调为“寻求刺激”,才可能被普遍接受。

可现在的问题是,瓜农损失了约2000元的西瓜,显然3人拿“寻求刺激”回应偷瓜动机是不行的。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充满着诡诈和欺骗,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它无力改变人心,只能约束人行,所以它必须基于事实进行推定,而不能因为动机说辞比较无害就选择轻饶。

循此,有人直言“别让荒唐说辞掩盖了真实动机”,除却字面意思的“不能轻信”偷瓜者们,更为重要的是,判断偷瓜动机不能只看偷瓜者们说了什么,还要基于偷瓜的事实进行具体评估。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基于“寻求刺激”的荒唐性,让偷瓜者们的真正面目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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