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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法律程序被以“证据不足”驳回,你知道都应收集哪些证据吗

可以说土地资源一直都是稀缺的,特别是一些可用的农用地是非常少的,再加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加快了拆迁的脚步,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发生纠纷,其中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造成的强拆很多,因为没有证据意识,导致拆迁户提起救济后被告知“证据不足”,这该如何是好。

今天我们拆迁律师,将结合数年的办案经验,从法律角度为大家简单总结,如遇突发事件应当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避免证据不足的问题出现。

遭遇突发事件前

俗话说“兵马未动 粮草先行”这讲的是预判性,而作为拆迁户,也应有一定的未雨绸缪的思想,也就是说,不能等到纠纷发生了,房子被拆了,才想起做某些工作,应当在突发事件之前,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作出调整,例如,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就要开始对房屋进行全面取证,再或者,拆迁来临得知拆迁消息后,就开始进行证据收集,这样都可以避免出现突发情况,导致无法收集证据的问题。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应当注重对证件的收集,例如房屋证件、土地证件,总之和房屋有关的所有证明,包括证件、各类审批手续、价值证明等等,这些证据是证明房屋权属、价值、经营情况的主要判断依据,所以为了保险起见,应当对这些证据进行备份,存放到安全的地方。

突发事件发生后

当拆迁户知道自己房屋被拆掉后,第一件事要做的是拨打报警电话,很多人一直在纠结拨打报警电话有没有用处,我们已经解释过很多次,这里不再过多讲解,总之一句话,想要通过法律维权的,必须要拨打报警电话,别问为什么直接执行即可,之后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收集有效证据,例如,被破坏的现场,如有破坏人员在场的应当对面貌、服装、工号、车牌进行取证。

根据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机关有承担证明自身行为合法的义务,也就是说,拆迁户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只需要证明该行为是某机关进行的即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该机关有义务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无法证明的,则代表其行为不合法,故意制造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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