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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同意全案在线庭审,应当说明理由

时间:2022-04-20 19:46:57 热传 我要投稿

2020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一)》(法〔2020〕105号),其第三十二条对“当事人不同意适用在线庭审应当如何处理?”明确了:“在线庭审总体上应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若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全案在线庭审,要求各方当事人均线下开庭的,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并判断理由是否正当。正当理由的情形一般包括:案件疑难复杂、需证人到庭现场作证、需与对方当事人现场对质等。实践中,对正当理由的把握标准不宜过于严格,除属于明显故意拖延诉讼、增加对方当事人诉讼成本、扰乱正常诉讼秩序外,一般应予以认可。”

根据上述解答,笔者认为,虽然在线庭审总体上应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但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全案在线庭审,要求各方当事人均线下开庭的,应当说明理由。哪些理由应认定为正当?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正当理由的情形一般包括:案件疑难复杂、需证人到庭现场作证、需与对方当事人现场对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