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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事律师-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怎么分?

问:上海民事律师-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怎么分?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怎么分?

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原则上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的,只不过在财产分割上还是会适当的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并且对于承担了家庭事务的一方也会多分一些财产的。当然优先级最高的还是双方协商的决定,只有协商不成时,才会按照上述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能全权处理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有权处置的,但是只能是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财产进行处分。如果是涉及重大事项,如变卖、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当事人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的,该处置行为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能转移吗?

可以,但属违法行为。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否则,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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