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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词范文】公诉词范文精选八篇

时间:2022-04-21 12:10:44 热议 我要投稿

篇一 :公诉词写法

公诉词是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诉书的基础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

公诉词

公诉词是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诉书的基础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进行补充和阐发,从而进一步在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公诉词的内容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4号文件规定,公诉词应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第一,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

第二,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第三,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第五,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以上五项内容,并非每份公诉词完全具备,应根据案件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决定哪几项内容可写,哪几项内容重点写。

格式及写法

公诉词文无定式,内容分标题和正文。正文分引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一)引言

引言。开头先写称呼语。如一审公诉词是“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二审公诉词的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在行文中,为了演讲的需要,可在关键地方或提醒法庭注意的地点,插入称呼语。

…… ……

篇二 :公诉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被告人李建抢劫一案,出题法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的赋予的审判监督职能。

以上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所列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示证。经过庭审控辩双方的质证与论证,充分证明所举证的证据与证据之间、 证据与所证实的事实之间相互关联,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可靠,有力地证明了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请合议庭予以采信。尽管被告人无视和歪曲证据事实,对其所犯罪行推脱狡辩、避重就轻,但铁证如山,法网恢恢。为了更加充分地揭露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提请法庭对被告给予严厉制裁,本公诉人发表如下公诉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李建为非法取得财物,精心策划,预谋抢劫。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以殴打方式逼迫其妻王寒诱骗被害人于子华至常春旅馆,并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强行劫取巨额财物。被告李建并不满足,仍对于子华非法拘禁长达十几个小时,并且变本加厉再次逼迫受害人向其索要20万。被告人的暴行给受害人带来了肉体上与精神上的巨大痛苦,不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严重侵害,也是对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破坏,更是对国家法律的肆意践踏。

…… ……

篇三 :公诉词范本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词

被告人:洪志清

案 由:洪志清受贿一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受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针对洪志清的犯罪事实,在起诉书中已明确认定,并为今天的法庭调查所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需再加论证。但是为了更加充分地揭露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揭露犯罪,弘扬法治,提请法庭对被告给予严历制裁,以保护公私财产,公诉人觉得有必要对本案作进一步论述。

被告人洪志清利用职权便利,大肆收取贿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根据我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被告人洪志清原为福清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身为国家公务人员,人民的公仆,却不思为人民服务,为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反而利用自己担任台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从20xx年到20xx年,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贿赂,总额多达10.05万元。根据刑法第93条、第385条的相关规定,其身份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其客观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行为特征并具有收取贿赂的主观故意。被告人洪志清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根据其收受贿赂的金额、次数等清节看,公诉人认为,其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 ……

篇四 :公诉词

公诉意见书

公诉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们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宣读并出示依法收集的书证等证据。这些证据对许源故意伤害行为的各个环节均做到了证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即证,排除其他可能性。所以,我们认为,法庭调查已充分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本案的性质、情节发表如下意见。

许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许源于20xx年9月20日下午放学后,在月城镇月桐路和戚月路交叉路口用拳击、脚踢方式对陈洪明进行了长达5分钟的、残忍的殴打,致使被害人身体多处创伤、左眼受伤、当场晕倒。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在审查此案中,被告对自己犯罪事实,尚能如实交待,有悔罪表现,同时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请法庭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法给予公正判决。

…… ……

篇五 :公诉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经息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通过刚才法庭调查,所述内容与起诉书控告内容一致,现在我发表公诉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潘华、杨付华、张若沙等三人于20xx年3月22日时许.在贵遵高速修文县久长出口处,潘华驾驶的牌照为贵AKA157银灰色轿车上以470元一克的价格贩卖20克毒品海洛因给陈德才、卢军时被息烽县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净重19.6克;之后于20xx年3月23日1时许,在犯罪嫌疑人杨付华的配合下,息烽县民警在修文县龙场镇白莲村4组潘华、杨付华、张若沙租住的房屋内查获用白绿色、黄色、黑色塑料纸包装袋毒品海洛因疑似物5包,净重168.7克。

认定上诉的证据如下:

1.物证:毒品扣押及计量记录、 贵AKA157汽车等;

2.书证:抓获经过、搜查笔录、户籍证明、搜查笔录、贵AKA157车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汽车租赁合同、息烽县公安局案件涉案账款收据、息烽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等;

…… ……

篇六 :公诉词

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对蓝天市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履行法庭监督职责。为了进一步惩罚犯罪,弘扬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准确、全面、有效地证实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犯罪事实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证人,宣读了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及有关鉴定材料,出示了物证,鉴定人当庭出具了鉴定结论。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本院起诉书对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指控。

1、蓝天市北航路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吴轩、赵志军已满十八周岁,且没有精神病等病史,两被告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构成要件。

2、证人惠文选、骆文娟的证言,证明了被告人吴轩、赵志军当天在作案现场的事实

3、蓝天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法医活体损伤鉴定书以及DNA鉴定书充分证实了被告人吴轩、赵志军的犯罪事实。

4、法医尸体检验确认,被害人刘华前腰部处一处伤口,王永宁全身三处伤口均是锐器所致。现场提取的单刃水果刀,经辨认系被告人吴轩、赵志军使用过的作案凶器。这些证据证实了被告人吴轩、赵志军作案的手段和后果。

…… ……

篇七 :公诉意见书(范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李德明

案由:故意伤害罪

起诉书号:京朝检刑诉[2003]1305号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对于被告人李德明用拳头故意伤害何明的事实,被害人何明当庭进行了陈述,现场目击证人陶光明、陈福均当庭提供了证言予以佐证,事实接诊何明的医生牛智慧、金涛的证言也证明何明的右眼患处系外力作用所致,被告人李德明对此亦供认不讳,鉴定部门出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书认定何明所受损伤属重伤,足以证明被告人李德明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

二、被告人李德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被告人李德明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于自首,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李德明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李德明法律意识淡漠,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结果触犯了《刑法》,理应承担刑事责任,“一失足成千古恨”。希望被告人今后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不要再犯类似错误。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李德明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并应从轻处罚。

篇八 :公诉意见书格式例文

人民检察院

公 诉 意 见 书

被告人×××

案 由×××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求法庭注意。

??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 月 日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根良徇私舞弊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根良,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吴根良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吴根良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