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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转移生产废物等被罚款

时间:2022-10-12 08:31:14 热议 我要投稿

根据广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因转移生产废物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经查,该公司在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于2008年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4889个废有机树脂包装桶、49吨有机树脂类废物转移至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和中山市中环环保废液回收有限公司处理,于2009年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1240个废有机树脂包装桶和11吨有机树脂类废物转移至中山市中环环保废液回收有限公司处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010年1月7日,广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补办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罚款3万元。

根据百度百科搜索信息了解到,广州秀珀化工涂料有限公司于1984年03月06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蔡永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