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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多家经营场所被依法警告!

时间:2022-10-04 20:40:45 热议 我要投稿

坚守防疫关卡

“场所码”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开展疫情精准溯源和风险排查的抓手。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逢进必扫、凡扫必查、不漏一人”的要求。在“场所码”推广应用期间,一些公共场所和经营个人无视防疫要求,不按规定落实“扫码验码”防疫措施,甚至不申领“场所码”,为精准防控带来阻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埋下隐患。

近日,东营公安分局对全区各类公共场所申领张贴“场所码”、“扫码验码”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违反规定的场所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

案例一

10月2日上午,黄河路派出所民警在东营区章丘路时代康桥南门某超市检查时发现,店主邵某(女,42岁)未按规定提醒顾客扫码,顾客王某某(女,42岁)、柳某(女,35岁)、纪某某(男,46岁)三人进超市购物时未按照规定扫场所码,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

案例二

10月2日上午,黄河路派出所民警在东营区章丘路某超市检查时,发现店主王某(男,51岁) 未按规定提醒顾客扫场所码,顾客齐某某(男,71岁)进超市购物未按照规定扫场所码,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

案例三

10月2日上午,文汇派出所民警在淄博路某超市检查时,发现店家董某某(女,38岁) 未按规定提醒顾客扫码,顾客张某(男,55岁)进超市购物未按规定扫场所码,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

案例四

10月2日上午,新区派出所民警在中乐路某正宗商河老豆腐店检查时,发现店家慈某某(女,35岁)未按规定提醒顾客扫场所码,顾客乔某某(男,50岁)、李某某(男,42岁)进店未按照规定扫场所码,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

案例五

10月2日上午,新区派出所民警在东营区华纳大街某手擀面店检查时,发现店家工作人员孟某(女,41岁)未按规定提醒顾客扫场所码,顾客张某某(男,26岁)进店未按规定扫场所码,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

案例六

10月2日上午,新区派出所民警在华纳大街某超市检查时发现,店主高某某(女,41岁)未按规定提醒进店顾客扫场所码,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

案例七

10月2日上午,新区派出所民警在华纳大街某超市检查时,发现店主王某某(女,48岁)未按规定提醒进店顾客扫场所码,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

案例八

10月2日上午,牛庄派出所民警在牛庄镇商业街某鞋柜店检查时,发现店主商某(女,39岁)未按规定提醒进店顾客扫场所码,顾客丁某某(女,32岁)、李某某(女,55岁)进店未按规定扫场所码,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

案例九

10月2日上午,牛庄派出所民警在油麻路某熟食店检查时,发现店主冯某某(女,36岁)未按规定提醒进店顾客扫场所码,顾客王某某(女,59岁)进店未按规定扫场所码,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

案例十

10月2日上午,胜园派出所民警在现河路某蔬菜水果超市检查时,发现店主张某某(女,39岁)未按规定提醒进店顾客扫场所码,顾客段某某(男,35岁)未按规定扫场所码,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

以上案例,店主及顾客均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了警告!

提醒:红线不能踏

“场所码”是疫情防控追根溯源的重要路径,是刻画区域人员时空轨迹以及查找密接、次密接人员最精准、最实时的数据来源。

全区各类场所应主动注册、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

希望大家进入公共场所

自觉扫“码”

来源: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分局

投稿邮箱:sljdxcb@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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