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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徐凤山之子]

时间:2022-04-19 23:13:08 热评 我要投稿

徐伟,1967年7月20日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高中文化,住榆树市榆树大厦住宅2楼。曾因犯流氓罪,于1997年3月29日被判处管制二年。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 支弹 药罪,于2005年7月8日被逮捕。2009年11月5日,徐伟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徐伟[徐凤山之子] - 其父

徐伟的父亲是徐凤山,原系吉林省榆树市人大副主任兼榆树市工会主席,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5年7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逮捕。

徐伟[徐凤山之子] - 经历

组织黑社会团伙

1989年以来,被告人徐伟依靠其父徐凤山先后担任榆树市副市长、人大副主任职务的势力,勾结民警曹利忠等人,利用徐凤山、曹利忠等人形成的保护伞,在榆树市勾结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郭庆山以及徐怀玉、翟立君、张力军、王云岩、孙喆、何洪军、王效雨、吴长宏、孙庆国、王明哲、罗红林等人,组成犯罪团伙。

徐伟通过倒卖建筑材料、强行向榆树市各粮食部门高价销售粮食器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以此作为经济来源供其挥霍和团伙成员开销。其纠集同伙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涉赌、吸毒等犯罪及违法活动,并为此购买枪 支、弹 药以及宝马吉普车、三菱吉普车、奥迪A6轿车等车辆,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组织成员动辄结伙持械行凶,伤害无辜群众,砸毁公私财物,致使榆树市民安全感丧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

霸道行为

2002年间,被告人徐伟伙同其父徐凤山(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为非法牟利,利用宋继增作为港榆小区二期工程开发商的名义,将徐伟以60万元价格强行向榆树市原种场购买的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国有土地2.65万平方米,以人民币17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建筑投资方陈柏华。在转让其间,徐凤山为办理有关土地手续,使该地块合法化,找到原种场和榆树市土地局的有关负责人,以宋继增征地为名,与原种场又签订了一份协议,到省土地部门办理手续。

2002年2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榆树市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审理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罗天志、罗天勇等十三名被告人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 支弹 药、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被告人徐伟伙同徐鹏(徐伟之弟,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多人在庭审旁听时无视法庭秩序,高声喊叫、摔杯子、聚众哄闹法庭,徐伟辱骂审判长,叫嚣要把审判人员拽下审判台,致使法庭秩序出现混乱,庭审无法进行,被迫休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指使他人杀人犯罪

1997年初,被告人徐伟因违法活动逃跑数年后回到吉林省榆树市,认为刘民(被害人,殁年29岁)的势力已对其构成威胁,遂伺机报复。同年4月7日21时许,张力军、徐怀玉和郭庆山等人闯入“暴风一族”歌厅的包房内,徐怀玉拦住包房内的齐兵等人,张力军和郭庆山分别持枪顶住刘民的头部,郭庆山喝令刘民跪下,并向刘民头部开一枪,致刘民因颅脑开放性损伤、脑组织外溢死亡。

1998年11月,被告人徐伟因琐事认为榆树市恩育乡党委书记周凤杰(被害人,殁年49岁)不给其面子,遂产生报复周凤杰之念。同年11月30日7时许,何洪军纠集叶海龙(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和孙继民(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携带镐把、片刀等凶器来到周凤杰家楼下,由孙继民负责望风,叶海龙、何洪军伺机动手。在周凤杰出门等候班车时,何洪军、叶海龙冲向周凤杰,叶海龙持镐把击打周凤杰头部,将周凤杰打倒。周凤杰被伤害致颅脑严重损伤持续昏迷不醒,于2000年5月22日,因治疗无效死亡。

1998年至2004年4月间,被告人徐伟为发泄不满或逞强争霸,纠集或指使他人殴打张继超、赵忠会等多名被害人;后强行向被害人赵忠会之兄赵忠范任职的粮库贩卖粮食器材牟利。

2005年3月8日,被告人徐伟指使王明哲、罗红林等人以赌博为名将被害人刘川、刘丽诱骗至榆树市清华园洗浴中心包房内,挟持并殴打,当场抢得人民币9万元和戒指一枚。后又将被害人刘川、刘丽转移到榆树市新世纪洗浴中心的包房,以刘川、刘丽的人身安全相要挟,在刘川妻子韩小梅送来人民币7万元后将被害人刘川、刘丽放回。

徐伟[徐凤山之子] - 判刑

2007年9月2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非法持有枪 支 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

宣判后,徐伟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0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徐伟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确认了徐伟的犯罪事实,核准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