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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的男孩被残忍杀害,庭审细节曝光:孩子的穷凶极恶,父母都是帮凶!

时间:2022-04-23 16:53:54 热闻 我要投稿

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时有发生:

2017年,江苏15岁少年强奸7岁女童,并将其从25楼推下摔死;

2019年,辽宁13岁男孩奸杀10岁女童后抛尸;

2020年,安徽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后抛尸;

2021年,陕西13岁男孩残杀6岁男童,藏尸木箱;

2022年,广西12岁男孩因父亲阻止其带手机上学而持刀杀父;

……

“2021年,全国起诉、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34634人与27208人,同比上升5.2%与18.8%。”

今年两会,就有不少代表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建言献策。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非常敏感的社会性话题。

这个群体,实在太特殊了。

他们既是稚气未脱的孩子,又是身背罪案的犯人。

当他们长大时,他们又会成为一个怎样的人?

今年,一部开播即热的韩剧,就大胆地直击这一命题,将镜头对准在一群堕落的孩子身上 —— 《少年法庭》。

01

圣诞节之夜,一位满脸是血的少年晃荡至警局门口。

面对一位警员的询问,他面无表情地掏出了分尸时使用的登山斧,平静地说:

“我杀了人……用这个……” 几个小时前,8岁的男孩尹知煦惨遭勒杀、肢解。

尸块被丢弃在楼顶的水房,器官被扔进了街边的垃圾桶。 面对警方,前来自首的男孩,对罪行供认不讳,毫不掩饰。

因此,案件在经历了简短的侦讯之后,直接进入少年保护庭的庭审阶段。

经手此案的,是以手段狠绝、铁面无私著称的资深法官,沈恩锡 (韩国大满贯影后 金惠秀饰) 。

她对少年犯厌恶至极。 案件开庭后,实际情况也如她所料,这个名叫白成友的少年全无愧疚之心,嚣张地用“思觉失调症”为自己开脱。

云淡风轻地把残杀一个与他毫无瓜葛的幼童,描绘成自己的乐趣,开心地讲述自己的作案过程。

面对沈法官的讯问,更是露出狂妄而挑衅的冷笑。

“你真该看看他那副表情……太爽了!”

他很清楚,自己未满14周岁,就算杀了人也没什么大不了。

根据韩国的《少年法》,未成年人犯罪最高刑期为20年,而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年犯,最重的十号处分,也只是在少年院待上两年。

两年过后就会被释放,甚至不会留下前科记录。

法律都会放他一马,其他人又能奈他如何。 少年因此有恃无恐。

然而,尽管白成友干脆坦白,心思缜密的沈法官还是发现了其中的逻辑漏洞:

首先,思觉失调症的症状虽然因人而异,但其中有几个共同点,那就是:

思觉失调症无法完全康复,且病患无法长时间集中注意力。

清理犯罪现场必须保持高度专注,会对病患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

白成友的确长期患有思觉失调症,那么作为一个注意力完全不能集中的人,他是如何清理了血腥的犯罪现场,甚至预谋诱拐杀人并进行了细致的肢解和弃尸的呢? 其次,沈法官注意到,在诱拐受害人的监控视频中,露出了一个与白成友身形相似但相貌截然不同的身影。 沈恩锡据此猜测,该起骇人听闻的谋杀案背后,还有一位隐藏至深的共犯。

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很快浮出水面。

该案真正的主犯——16岁的女高中生韩睿恩落网。

这个容颜纯净的少女,表现出了与长相截然不同的冷酷与残忍。

第二次开庭,两个少年都极力主张自己是因精神疾病而造成的偶发性犯罪,自己是帮凶。 为了突破两人的心理防线,沈恩锡用激将法分化他们的关系,瓦解他们的联盟,让他们互相揭发。

所有人也终于听到了他们杀人的真正动机:玩乐。

为享受发泄的快感,韩睿恩将8岁的知熙诱拐到了少年白成友的家中,并实施勒杀。

她用斧头砍下了男孩的头,细致地进行肢解;

看到血喷出来的那一刻,她挥着斧头兴奋地起舞;

尽管,他们与这个孩子素昧平生,了无仇怨。

随后,她冷静地哄骗未满14岁的白成友自首,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人在法庭上肆意争吵,彼此撕咬,而所有的作案细节,都如同利刀,拼命地砍向被害人的母亲。

这位母亲不明白:

“他年纪还那么小,怎么会杀人?同样是人,他怎么能狠心砍下别人的四肢?可是为什么,他不用坐牢?”

她恳求法官对两名少年犯给予严惩:

“审判长,拜托你!请别让这种憾事再次发生,请务必严惩他们!”

根据《少年法》,韩睿恩被判最重刑20年有期徒刑,白成友被裁定“十号处分”,也就是到少年院服役两年。

这也是法官,能为受害者及其家人做出的最大的抚慰。

但是,等他们服完刑,然后呢?

刑罚能化解被害者的怨念,抹去他们心中的伤痛吗?

少年犯们会反省、会改过吗?

对此,沈法官的态度非常悲观。

自己的孩子犯下如此凶残的案件,韩睿恩的父母依然没有从国外回来,连庭审都缺席。

“如果父母不努力,孩子们是不会改变的。” 怎么可能去期待这样的父母能给孩子带来正向积极的教育。

即便深知自己最宝贵的20年将在监狱里度过,坐上刑车的那一刻,手染鲜血的少女韩睿恩还是露出了得意的微笑。 那个参与了杀人碎尸的白成友,在全剧落下帷幕的最后一刻,纹着满面的纹身,再次出现在了少年法庭上…… 如果你觉得剧情已足够夸张,那么,现实恐怕更让人绝望。

这起【延和国小学童凶杀案】改编自真实案件—— 2017年震惊韩国的【仁川国小女童分尸案】。

一个明媚的午后,17岁的金智研发短信给18岁的朴智铉,说被自己楼下的儿童打闹声吵醒:

“我被楼下儿童打闹的声音吵醒了。”

“你可以去杀了他们呀,就像在做任务一样。”

……

于是,经过精心的策划,金智研找来妈妈的衣服,把自己打扮成一个中年妇女的形象,选定了毫无防备心的8岁女孩熙美作为“猎物”。

在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里,金智研老练地完成了伪装、诱拐、杀人、肢解、抛尸的全过程。

随后,她乘坐地铁,将熙美的手指和部分器官带到了首尔,交给了朋友朴智铉……

用金智研的话来说,这也是她本次游戏任务的一部分——

杀害儿童后,要将肢体和器官送给好友,并吃掉。 两位凶手的家族实力相当雄厚。

据说,案件开庭时,金智研的父母请来了多达12人的超豪华律师团,并以其患有阿斯伯格综合征为由进行辩护。

最终:

动手行凶的金智研(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怂恿并策划凶案的朴智铉(18岁)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害儿童熙美的父母在网上发起了加重判罪的请愿书,但于事无补。

“希望被告知道我们家熙美是多么珍贵的存在!”

当被害者母亲心碎地说出这句话时,关押中的金智研正在为天气很好,自己不能出门赏樱而感到失落……

02

如果【延和国小学童凶杀案】中的“恶”距离我们尚远,那【闻匡高等学校集体舞弊泄题案】则完完全全映射了我们生活的某种常态。

闻匡高等学校是韩国最有实力的私立高中,是家长们做梦都想送孩子进入的学校。

这所顶级名校的一部分成绩不错、家境优渥的学生们,自行组成了一个能够提前得到考试题目和答案的“笛卡尔”群组。

学校对这种明目张胆的舞弊心知肚明,却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为什么?

班主任毫不避讳地说:“升学率。”

那么,能够进入“笛卡尔”这种组织的标准是什么?

是成绩吗?

当然不是!

是父母的财力、声誉。

孩子们的父母包括,现任国会议员、部会首长、大学医院教授、艺人和司法界人士,享有这个国家最顶端的资源。

而这顶层的3%的子女却要通过“盗窃”的手段赢得考试。

可见,韩国的高考和升学制度内卷到极度扭曲的程度。 (我曾在文章里讲述,指路→ )

努力,已经无法成为考大学的必要条件。

金钱的堆叠才是。

在法庭上,家长们义正言辞地认为,这么做没有错。

“一、两分的差距,可是会让排名从全校第一掉到第十名之外,那时一瞬间的事。法官,换作是你,会拒绝吗?”

确如这些大人所说:

“升学,可是一场溅血的战争。”

所以,他们私欲膨胀,自认为自己可以无情践踏其他孩子的未来。

也是他们一手将激烈的竞争环境推向了更加疯狂的地步。

本身就能轻易获得社会优质资源的学生们,如果能通过这种手段考上大学,就等于顶替了本该属于别的孩子的位置,夺走了他人改变命运的出路,乃至整个人生。

真正受害的,是那些没做错任何事情、刻苦学习的无辜学生。

“人不能为了读圣经而去偷蜡烛。”

手段不干净,目的也会污秽不堪。

沈法官走在街上,街道上,林立的大厦外墙挂满了各种补习班的招牌。

那一刻她意识到,这不是谈谈教育良心、改革教育制度就能解决的问题。

无论采用何种考试制度,都会出现投机行为和副作用。

“但至少,在试卷面前,要有人皆平等的常识!”

但如果连起码的底线都守不住,那些无辜的普通人将面临社会优势群体的无限盘剥。

不管是法院还是国家,都不能允许这样的事情蔓延。

诚然,人都会犯错。

少年犯需要纠正、教化。

那么大人呢?

大人犯了错,又指望谁去教化呢??

更何况,有的大人,本身就是加害者。

03

少年犯徐有悧,曾因为盗窃及性交易,被法院判罚。

12岁时父母离异,她从小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爷爷罹患失智病,奶奶身体状况不佳,全家都在依靠这个尚未成年的柔弱女孩。

而她之所以犯罪,正是因为脾气暴躁的父亲把这个孩子当成了出气筒和摇钱树。

女孩儿不仅长期遭受父亲的家暴,还被父亲逼迫援交。

心疼孙女的奶奶却总是以“你爸爸是我儿子,你可以再忍让一下你爸吗?”,来哀求她放父亲一马。

可是,有悧躲过了父亲的棍棒了吗?

法官要帮她报警,帮她申请禁止令,禁止父亲以任何方式接触她,她可以离开家在收容所生活。

但女孩儿哭着说:

“我就是讨厌这样!我一直都在忍让他啊!但为什么是我要离开?我是挨打的人啊!为什么每次都是我要逃避?”

直到站上法庭的那一刻,女孩的父亲还是一副大义凛然的态度:

“我只是在教训我的孩子,法院凭什么管这么多?”

“那是我身为她爸应有的权利”。

而这位恬不知耻的父亲,曾经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啊。

在这些孩子的眼里,这就是某些大人的嘴脸。

他们永远不会反思自己,又哪来的底气和资格去教育孩子?

第一个分尸案中,作案少年白成友的母亲,以工作繁忙为由缺席了儿子的审判。

匆匆赶到法庭后,她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为儿子开脱:

“新闻报道也说他不会被判刑。我们成友还要在少年分类审查院待多久?”

甚至在审判终结后,跑来斥责法官怎么不放了她那协助杀人的儿子。

“我的孩子又没有杀人!”

她自知儿子离开的痛苦,但却不去体会受害孩子母亲的断肠之哀和切肤之痛。

直到她在自家里地板上看到被害孩子已经干涸的血迹,无论如何也无法抹去。

她才意识到,这血迹,就是她的儿子犯下的永远无法洗刷的罪恶。

一句后知后觉的“我错了”,于受害家庭而言,太过无力。

世上有太多的事可以修复,但伤害不行。

人生有太多的曾经可以悔过,但成长不可以。

04

《少年法庭》并不圉于以往罪案剧的套路,去刻意地反应某种现象,渲染罪恶的暗黑,或是描绘悬疑惊心的侦缉过程。

它可贵就可贵在,视角的全然中立性。

主创团队站在法官的审判立场,审视被害者、少年犯、家长、司法及立法系统,乃至社会舆论对少年犯罪的态度。

案例有大有小,但无一不戳中这一命题最致命的痛点:

比起控诉少年犯的无药可救,追溯孩子们的犯罪行为背后,“谁”才关键。

这不是一个完全无解的问题。

《少年审判》用简短的10集篇幅,以尖刻犀利的台词和镜头语言,作出了自己的回答:

其一,以父母为首的大人们必须负起责任

“少年犯罪并不是单纯的犯错,而是环境使然”。

大部分少年的不当行为,正源自家庭。

在沈恩锡法官无数次翻阅的案卷里,充斥着离异、家暴、性侵、弃养、背叛、利用……这样残忍的字眼。

因为在家里受到伤害,少年们便做出反常的犯罪行为。

尽管孩子们心里很清楚不能做那些坏事,但他们却明知故犯。

“他们希望自虐所带来的痛苦,也能对家庭造成伤害;他们想引起注意,想传达自己的痛苦,希望别人不要忽视自己。” 当镜头越过那些接受审判的孩子们,直击坐在旁观席的监护人时,

他们各个低着头,躲避法官的凝视,目光闪烁。

这幅无比难堪羞愧的模样,是因为犯了罪的孩子们,还是在自责教导无方呢?

"要走人应该走的正道’,这简直像小学里的道德说教——有人或许会嘲笑。但是,正因为大人并不遵守小学生也懂的起码的道德,今天这个社会的价值观才会如此混乱动摇,人性才会如此扭曲荒废。(稻盛和夫《活法》) 这话同样适用于少年犯问题。

谁该为此担责?

剧里,沈恩锡法官的回答振聋发聩:

“教养一个孩子,需要整个村落的力量。这句话反过来就是,如果整个村落都满不在乎,就会毁掉一个孩子的人生。

对于被害人来说,加害人真的只有那些孩子吗?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批判他们,所有人都是加害人。”

反过来说,家庭和环境对少年们的影响重大,这毋庸置疑。

但在众多的选项中选择犯罪的,终究是少年本身。

环境恶劣不是犯罪的借口。

少年们无法独自长大。

那么,少年犯被处罚,他们的父母、监护人就难辞其咎!

其二,法律,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神圣不可侵犯

“他只是个孩子”,这句大人们最爱挂在嘴边的话,于受害人而言,是最残忍的。

为求刺激,伪造证件租车,霸凌、逼迫同龄孩子违章驾驶,最终酿成严重交通事故并逃逸的少年们,在法庭上高喊自己无辜。

但事实上,正是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一位母亲尚未成年的儿子,成了植物人;让一位即将临盆的妻子,失去了丈夫。

几名16岁男孩对一名16岁少女强行灌酒,并拖到工地轮奸。

被害少女顶着巨大的心理压力,配合警方搜集证据,才将作案少年们逮捕归案。

令人发指的是,这些少年的恶,竟远不止于此。

其中两名少年不仅性侵少女,还通过录下视频,威胁女孩配合援交诈骗,并将视频肆意贩卖,获取暴利。

而早在五年前,当时只有11岁的二人,就出于恶作剧心态,在高楼抛砖,导致一名过路男童被砸死。

又是因为主审法官的不负责任,当时,他们从出庭受审到接受处分,仅仅用了3分钟的时间。

正是这3分钟,让他们尝到了“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责”的甜头。

走出法庭时,两个男孩,大摇大摆、有说有笑…… 此后的几年时间里,他们又屡屡触犯法律,甚至成为犯罪集团头目,犯下了骇人听闻的重罪。

而那个被性侵的女孩儿,只能愤恨又绝望地哀求:

“请让我的人生重新回到过去的样子。” 少年犯案件,处罚的对象明明是少年,有时候,那把十字架却要背负在被害者和他们的家庭身上。

藐视法律,不知悔改,某些少年,以未成年人之名收获“特权”之后,法律,就成了他们肆意玩弄的工具。

因此能够轻易踩在受害人的性命或尊严之上,逃避制裁。

这便是目前大多数少年犯罪的现状。

就像《少年法庭》里那些频繁作案的少年犯,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

“法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嘛!”

“法律真是简单呢!”

如果就连法律都不能告诉他们“做错事就必须付出代价”,教导他们如何悔过自新、重回人生正轨,

那么,审判一结束,便会衍生轻蔑之心,进而继续知法犯法,为非作歹,制造更多更惨痛的后果。 这也是我国的刑事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所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因:

“对确因年幼无知或者一时失足犯罪的,要尽量教育挽救;但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必须依法惩处。” 惩处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

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再度重申这一原则:

教育很重要。教育不是让人性“变好”,而是约束人性中的负面欲望、扬善弃恶。法律也很重要。法律不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是最低的道德底线。(白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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