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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工业用地供应标准定了!

时间:2022-10-22 17:46:59 热闻 我要投稿

近日,广东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

该文件要求,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园等), 到2022年应有30%以上的新供国有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 供应,到2025年新供国有工业用地要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 鼓励其他区域实行“标准地”供应。

此外,文件明确了 工业用地“标准地”的概念界定、实施计划、供地流程 等。

一、可根据实情提出各地标准

《工作指引》重新界定了“标准地”的概念,要求按指定工作流程对工业用地集聚区开展区域评估,并以新供工业用地 “标准地”控制指标及其区域修正系数,根据各自情况,提出拟供应地块的指标具体标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作为规范性指标,应不低于此次标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作为指导性指标,各地可参照使用。

在“标准地”建设实施方面,《工作指引》明确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 30 日向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后,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在“标准地”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方面,《工作指引》明确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提出关联条件的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

二、“十四五”广东省制造业空间布局

《工作指引》指出,各地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 2021 〕 53  号),按照“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制造业空间布局,明确本地区重点引进产业,在指标标准制定上体现差异。

2021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附“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等两份文件,明确全省产业集群区域“星级”布局。《规划》纳入广东省“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是制造业领域唯一的一个“十四五”省重点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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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

在“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方面,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中山、江门6市布局的产业集群数量都达到10个。

广州市在10个支柱产业中以8个“三星”产业集群布局最多,深圳、佛山有5个“三星”产业集群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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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布局

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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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空间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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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江门6市布局的产业集群数量都达到10个。

其中广州、深圳两市都有10个“三星”产业集群布局,表现出广东省对两市全面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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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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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空间布局图

三、覆盖31个行业、21座城市详细指标

来看“标准地”的详细指标。

行业指标:

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对相应的工业用地有不同的指标要求。

其中,投资强度上,最低标准在210-400万元/亩之间(含)。

其中,烟草制品业要求最高,须不低于400万元/亩。其次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须不低于390万元/亩。第三是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须不低于380万元/亩。此外,汽车制造业,须不低于350万元/亩;

税收上,最低标准在8-250万元/亩之间(含),跨度较大。

其中,最低为农副食品加工业,须不低于8万元/亩。最高是烟草制品业,须不低于250万元/亩。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须不低于136万元/亩。其他行业均在8-43万元/亩之间;

容积率,最低标准则在0.5-1.2之间(含),最低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最低标准则在0.3%-3.1%之间(含),最高为医药制造业,以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不过,与其他指标不同的是,研发投入为指导性指标,非规范性指标,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详细指标一览表如下:

不过, 全省统一标准并不完全是各城市实际指标。

根据各城市的产业布局等要求,结合实际,在全省统一指标的情况下,制定了不同区域的系数。

最终, 各城市的实际“标准地”指标 = 全省统一标准 * 城市/区域修正系数

城市/区域修正系数:

系数在0.6-1.0之间。

其中,广州、深圳分区域为0.9-1.0;东莞、中山全市、佛山、珠海重点区域为0.9。

最低系数0.6,主要为肇庆、惠州、江门、清远、湛江等部分区域。

这些城市系数,考量了全省各地的实际发展需求,对于相应产业的实际落地,有着重要的指向作用。

详细系数,可见下表:

四、政策解读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工作指引》解读如下。

一、《工作指引》编制背景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节约土地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集约节约用地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

近年来,为提高工业用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工业用地供应监管方式。2017年8月,浙江省率先探索“标准地”改革,首次提出“标准地”的概念。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国办函〔2018〕46号),肯定了浙江推行“标准地”改革典型做法,并要求各地主动对标先进、学习借鉴。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明确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

为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提高我省工业用地资源配置效率,支撑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在认真梳理国内相关省份“标准地”供应经验、开展省内外实地调研以及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

二、《工作指引》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主要分为4个部分,包括“标准地”概念界定、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强化服务和监督管理等。附件主要包含4项内容,分别为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流程图、广东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广东省“标准地”控制指标区域修正系数和“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具体如下:

(一)正文部分

1.界定概念。 “标准地”是指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在供地条件中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就业贡献等指标,并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和规划要求,在同一区域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供应和监管的国有工业用地。

2.明确目标。 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园等),到2022年应有30%以上的新供国有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供应,到2025年新供国有工业用地要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鼓励其他区域实行。

3.细化工作流程。主要包括6个步骤:

(1)开展区域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东莞市、中山市属地政府)组织对工业用地集聚区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区域评估。

(2)确定“标准地”控制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全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及其区域修正系数,各地在省级标准基础上,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划要求,提出本地指标要求,鼓励本地标准高于省级标准。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可适当调低控制指标,但不得低于国家相应标准。

(3)组织“标准地”供应。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标准地”具体控制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标准地”具体控制指标纳入土地供应公告进行发布,组织“标准地”供应。

(4)签订项目监管协议,办理不动产登记。县级人民政府(东莞市、中山市属地政府)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项目监管协议载明“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须满足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5)按约定实施建设。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开工的,可以按规定相应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6)组织验收复核。各地依据自行制定的工业用地“标准地”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具体办法,按照事先约定条件进行对标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

4.强化服务和监督管理。各地对企业项目“标准地”供地予以政策指导,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东莞市、中山市属地政府)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管协议、有偿使用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的约定事项实施监管,实行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用地转让”等环节的全周期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标准地”供地情况,适时动态修订工作指引及其指标体系。

5.明确实施期限。工作指引及其指标体系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附件部分

一是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流程图。对应正文部分“标准地”供应工作流程,直观指导“标准地”供应。

二是广东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按制造业31个大类,分行业提出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数值和定义,其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作为指导性指标,供各地参考。同时,明确控制指标实行动态调整。

三是广东省“标准地”控制指标区域修正系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土地等别,结合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部署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等,按照“简洁、有梯度、可比较”原则,将全省各县(市、区)分为5类,修正系数用于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分区域进行修正。

四是“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有机衔接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聚焦我省20大战略性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引导推动各地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引入优质企业项目,打造主导产业,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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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DG产业研究、房姐看产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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