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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城市后连回家的根都没了?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

时间:2022-08-31 15:40:53 热闻 我要投稿

去了城市后连回家的根都没了?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

从定义上来说,宅基地是农村特有的社会现象,是农村集体经济自然人的一种权益。是得到国家私权保护的。

按照这个逻辑线,宅基地是基于集体经济的前提下的经济产物,是农民的一种最基本的红利。

之所以称之为红利,是相对于城市人来说的,有谁见过成立由宅基地一说?因为那里没有集体经济,因而也就没有什么宅基地。

既然是宅基地,可以理解为与生俱来的一种权益,当然这地原则上是不能买卖的,因为土地归集体所有。

换句话说,在这块地皮上,你可以盖房起屋,猪圈羊圈什么的都可以修建,当然你也可以在这房前屋后种树,这是你的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宅基地是与生俱来的,因而也可以看做是祖业,因为只要农村经济不坍塌,只要是国家还在,法律上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能够继承自然就是祖业,这一点不能含糊。

这样一来最近有人提出宅基地不是祖业,这显然是不妥的,甚至是直接违背了国家稳定农村的大政方针,更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当然,为了搞好新农村建设,有的地方撤镇并村,这自然是好事。但是好事要好好办,不能影响老百姓的生活习惯和观念认识,不能违反甚至剥夺农民的权益,损害农民的利益。

一直以来,国家非常反对搞一刀切,凡事搞运动,尤其是对于农村宅基地这样牵扯到惠民的大政方针的执行层面,不能大哄大嗡,更不能拿百姓的切身利益来说事。

比如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现在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有的甚至在城里买房子结婚生子,成家立业。但是只要人家的户口还在农村老家,就应该保留人家的宅基地,因为这才是他们的根。

当然对于有的已经把户口迁到城里去的年轻人,只要条件许可,还是应该保留他们的宅基地,毕竟有的兄弟几个,哥哥在老家给弟弟盖房起屋,当地还是要予以照顾。

宅基地是农民的合法权益,虽说这地皮是集体所有,胆儿只要不变更土地的用途,合理的转让法律还是应允的。

这十几年随着人口的不断扩展,大部分的年轻人流向城市,导致空心村比比皆是。为了进一步利用好宅基地,我们在推进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防止片面化。因为我们新农村建设就是为了提升农村的生活条件,这个初衷是好的,前途也是一片光明。

但是在处理新老两种思想认识的过程中,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老一代人的老习惯,不能搞形式主义,更不能拿着宅基地的法律地位来胁迫老百姓,这就与我们的初衷背道而驰。

由此可见,宅基地不是祖业,这样的说法还是收回为好。因为大家的户口还在老家,就不能剥夺人家的权益。

你们认为我说的对吗?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