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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须知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时,有15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时间:2022-07-30 14:34:31 热闻 我要投稿

作者:郭朝刚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既是一种保障,也是一种权益。

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过程中,许多学员和劳动者经常询问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问题,郭老师结合管理教学总结15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分享给大家。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又称“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的发放,是在劳动者将工作交接办结,完成离职移交手续之后,依法核算,或者根据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 ≠ 赔偿金。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合法解除,而后者是违法解除;前者是N/N+1(其中的1一般指代通知金,即一个月的工资来替代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后者是2N,即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经济补偿金 ≠ 失业保险金。虽然其功能都是保障劳动者离职后的经济安全,都具有失业补偿的功能,但是两者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备注:在劳动者工作实践中,大量存在双方关于解除合同的争议问题,两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人证、物证、陈述、影像等证据资料予以证明。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就是通俗意义上的,补偿金为N,N为工作年限。其中的月工资,是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相关规定整理总结,如下图所示。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5种情形。

郭老师依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等相关规定,结合管理工作实践与教学经验,给大家分享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5种情形。

一、合同终止时,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合同终止时,劳动者提出续签,但用人单位不愿续签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终止时如果双方都不同续签、或者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则不需要支付的。

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具体看双方协商的内容而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此情形,一般首先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约意向和补偿金额,正常是以N+1作为经济补偿的标准,只要双方合意即可,依约执行补偿条款即可。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其原因正是用人单位违法在先的。

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有7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仅限于:

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安全防护的、2、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按时路额缴纳社保的、4、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欺诈威胁等手段导致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等。

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过失性而辞退的三种情形。

符合如下情形的,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当劳动者出现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且医疗期已满不能正常工作的。

2、劳动者绩效不佳,经过培训或转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因破产而不得不裁员的。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采取经济性裁员的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关闭撤销等情形。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1个月的工资为限。

小结:

以上关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共有七类,即15种情形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畴。

和谐职场,遵循法理,规范操作,合作共赢。

用人单位需要规范用工管理,规避用人法律风险,合规操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才能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只有用人单位履行了应尽义务之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获得保障。

本文作者:郭朝刚,奇哲创始人,中管院客座教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