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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纠纷维权

时间:2022-05-30 02:22:29 热闻 我要投稿

问:关于房屋纠纷维权

律师解答:

向住宅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发行收费通知书,收费后将银行发行的收费证明书交换给法院财务部门,将该收据交给立案窗口,立案完成。立案后,法院内勤将案件分配给具体的承包法官,承包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书记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他事项。被告收到起诉状复印件后,应在15天内提交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开庭审理,适用普通手续审理的民事、经济事件,审查限制为6个月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需要延长6个月的,向上级法院申请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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